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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全国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大赛”获奖作品的奖项颁发和论文发表具体事项如下(可自行选择):一、获奖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教育管理与艺术》杂志上的需缴纳版面费及证书工本费等相关费用500元(含当期杂志一本、证书一本)。二、获奖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大型教育文献《中国当代教育实践与研究指导全书》上需缴纳相关费用348元(含全书一本、证书一本)。三、获奖论文不发表只领取国家级荣誉证书的需缴纳证书工本费等150元。四、获奖论文在大赛官方网站发表的需缴纳相关费用100元。《教育管理与艺术》杂志系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刊》承指导刊物,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教育管理类学术期刊,由原《轻音乐》杂志改版而来(查询方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期刊查询栏输入“轻音乐”即可)。国内统一刊号:CN22-1037/I,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2233。每月出刊,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该刊创以来所发表的论文已成为教育系统考察、评定教育科研人员科研成果和广大教师教育理论成果的重要途径和参考标准,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教育管理与艺术》杂志与知网、万方、龙源、维普等全国著名期刊网全面合作,其所发表论文在以上各网站可全文检索。《中国当代教育实践与研究指导全书》是一部全面反映新世纪中国教育工作者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学术性专著,是新时期推介我国教育界先进单位和杰出人才的广阔平台。《全书》共分五大篇,近300万字。此书以其思想的前瞻性、理论的权威性、内容的丰富性和实用性而具有较高的研究、借鉴及珍藏价值。也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图书馆、资料室的必备文献,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要参考用书。本书作为国家级出版物,是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更是作品入选者不可多得的纪念珍品。《全书》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采用国际流行正16开本,豪华精装。 
优秀教师的评选需满足: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评选范围1、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扩展资料: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和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教育部。3、教育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区、市),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4、教育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评选全国优秀教师的通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