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以后
记得曾经看过一个这样的故事,一位父亲含辛茹苦地把自己的儿子扶养长大,儿子为孝敬父亲为父亲买了一条200多元的香烟,可当父亲打算换更多便宜的烟时,却发现烟是假的。之后,他邀来了一些亲朋好友,请他们抽名烟,并告诉他们这是儿子送的,以显示儿子对自己的孝心。原来,他在未告知儿子的情况下买了一条真烟。后来,儿子才知道烟是假的,他感到很惭愧,但父亲只对他说:“你有心就可以了”。看了这篇文章,从中我能深深地体会到父亲对儿子的爱,是那么真挚,那么深沉。虽然那包烟是假的,可是,情却是真实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真真与假假。他们就像一对双胞胎,你分不清谁是谁。他们很抽象,他们很模糊,可他们就在我们身边。或许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或许你就买到了一件假商品,又或许在某一个刹那,你就结识了一位真正的朋友……当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都是向往“真”,呼唤“真”,渴望“真”的。有人说:“真理犹如珍珠,它在日光下最澄澈。”有人说:“真情在生活中,要比舞台中更有价值。”可是,试想一下,如果没有那包假烟,怎么会更好体现出父亲对儿子的爱呢?如果不是因为生命的短暂,怎么会觉得时间的宝贵呢,没有罪犯何来警察呢?真与假也是如此。他们就是事物的两个方面。看过走红一时的韩剧《女主播的故事吗》?主要讲述的两个女主播,一位叫“真善美”,另一位则叫“徐英美”。真善美正如其名真诚、善良,而徐英美呢,虚伪、阴险。但不正是反面的人物丑恶反衬出正面人物的美好吗?正因为假的一面,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真”,也正因为“真”,我们才能更好地辨别“假”。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也能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事物总是错综复杂的,也是千姿百态的,而事物也正是两面的,就像有白天就会有黑夜,有悲伤就会有快乐有真就会有假。所以只要我们全面地去看待事物,擦亮我们的双眼,通过反面去珍视正面就可以了。 
教你一招出彩的,老师教过你没反弹琵琶。不废话了下面有你要的 我们真的应该支持正版吗?(这两天在电视里看见冯小刚拍的反盗版一分钟短片,这个由李冰冰主演的名叫《十月怀胎》的宣传片,大意是演一家子好不容易生了个小孩,然后被人贩子偷走了,小孩他妈悲痛欲绝自杀身亡。结尾配着买了小孩的农民带着小孩高兴旅游的镜头,打出字幕“作品就是我们的孩子,你还在享受盗版吗”。 盗版者在这帮正版者眼中无异于无耻之徒,可是我觉得呢,正版者其实也很无耻。就拿这个宣传片来说,能这样比喻吗?偷小孩和盗版一样吗?人贩子卖了小孩,买小孩的人把这孩子名一改,孩子算他生的。盗版商盗了你的版,人家又没说这电影是他拍的,那包装袋上不还是印着某某大导演的名么?这个片子反对剽窃还行,表现盗版可不合适。 我为什么说正版者也很无耻呢?下面我来说明这个问题。 媒介产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是一种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也叫规模收益,是指每多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的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降低,即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成本趋于下降的情形。规模经济存在于任何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的产业中,边际成本,正如任何谙熟经济学的人们所了解的那样,指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或服务所需要投入的成本。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假设拍一部电影的成本是100万元,如果这部电影叫座的话,那末它的票房收入一般会把这个本钱赚回来外,还能再捞一把,我们一般看一部大片是否盈利,都是按照这个逻辑。然后,媒介产业开始提供额外产品,也就是我们熟知的音像制品和电台电视台的公共播放,媒介产业的初始成本可能是很高的,但是后续的这些额外产品的边际成本却趋于零,或者可以忽略不计。媒介产业的额外产品是纯粹的拷贝,如果我是卖肥皂的这样物质产品的,那么我卖给甲的一块肥皂的成本是1元钱,我卖乙一块肥皂就要再投入1块钱成本来生产;然而,我如果是个做电影的,那末我再卖出一张光碟的的成本也就几毛钱,我不必再花个100万,这点边际成本对于100万的初始成本都可以忽略不计,而对于地面传送设备来说,也就是有线电视和广播之类,通过转播设备把节目转播给一个观众的成本更是趋于零。所以,就一张成本几毛钱的光盘来说,盗版卖几块钱的价格,就已经是一本万利了,正版商的一个电影DVD一般卖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您老人家那知识产权就是再他妈神圣不可侵犯,也犯不着撩那么高的价呀,这不是暴利吗? 一部电影这样的媒介产品的暴利性质,还可以从它的发行渠道顺序看出来。电影先是在电影院播放,然后发行音像制品,一段时间后卖给收费电视台播放,再过一段时间再卖给公共电视台——例如电影频道——播放,这还只是国内市场,在海外市场,同样的牟利顺序可以在不同的国家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在这个过程中,发行音像制品和通过电视台播放的过程,基本就是他妈白赚钱。 当然了,存在着这么一套“知识产权”的话语,音像制品之所以能够卖这么高的价格,就因为这里面“蕴含”了智力上的投入,比如构思、创意、知识等等。从物质构成上,这完全是纯粹的数字技术上的拷贝,趋于零边际成本白赚,从文化、法律等的角度讲,知识创作构成他们的价值所在。可是“知识产权”的话语存在一个比较模糊的边界,用“知识”、“创意”、“构思”等这样非物质的投入来获得物质的回报,这里面存在一个模糊的标准,怎么在这两个方面做出统一标准的衡量? 这里面存在一个认同问题,电影人敢把他们自己的电影光盘卖80块钱是因为他觉得他的作品牛逼,值这个钱,甚至恨不得再高点。可惜的是,就像搞经济这东西北京模式不认同华盛顿模式,中国老百姓就不认同你“知识产权”的话语。我中华民族一向务实——甚至这个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中没有过任何可以成为国教的宗教——谁他妈认你这套知识产权的屁话,艺术这东西在中国人心目中就只有两个境界:要么就是种玩意儿,比如看电影,就为图个乐儿;要么就是绝对纯洁高尚,别他妈提钱,用钱衡量不了,国粹、文物……出多少钱我们不卖!现在什么东西都用经济来衡量了,中国老百姓首先不能接受这套理论,中国老百姓也不能和那些电影制作人认同,人民群众认为你这电影实在不值这个钱,8块钱买张盗版的够值了,80块钱一张?除非我吃饱了撑的。 其实,所谓知识产权这种话语,就如同意识形态一样,不仅仅是用于维护利益的意识和语言工具,同时也如意识形态一样,只回答了它能够回答的问题,对不能回答的问题回避不谈。对于非物质构成的产品,我们如何来确定它的物质意义上的价值?用观念、思想、知识上的创作,构成了知识产品的“价值”,可是就电影光盘为例来说,用非物质内容构成的价值却不能体现出非物质内容的质量差别,一个经典电影的光盘和一部垃圾娱乐片光盘的定价是没有多少差别的。知识产权,至少在媒介领域,成了帮助媒介产业谋取规模经济暴利的烟雾弹,知识产权只是一种话语,而不是真理。中国人早已在通俗的层面认识到了里面的道理,我们还是在用各自心中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媒介产品,只有真正喜爱一部电影的发烧友才会花大价钱买它的正版,因为他/她认同于这种价值。一般的观众,面对充斥娱乐市场的各种“大片”,觉得实在不值这么高的价值,那么如何才能定出一个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价格呢?盗版商根据“市场规律”,定出了一个被广泛接受,又不损害生产者实际利益的价格范围,一张碟4块钱到12元不等。 决定一部电影盈利与否的主要阵地是票房,你要是票房不怎么样,也甭指望用卖DVD赚回钱,而如果票房盈利,那么音像制品纯粹就是暴利。(媒介产业的暴利性质可以达到这样的地步,如果一个电影公司一年生产10部电影,其中只有1部成功,光靠这一部就可以把那9部欠佳影片的损失都赚回来。)盗版商在中国的媒介市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他们粉碎了媒介产业生产者牟取高额利润的野心,却又不从根本利益上动摇电影制作人的经济基础,使这个产业可以持续运作下去,推陈出新;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们制定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价格标准,从而促进了影音文化的广泛传播。盗版商就如同生物界不可缺少的食肉动物,总是一定程度削弱食草动物的数量,维护着生态平衡。你要是觉得盗版商用别人的作品来赚钱,就权当这是经纪人收取中介费了。 回到冯小刚拍的宣传片,搞艺术的就是有脑子,这个广告片试图将“剽窃”和“盗版”混为一谈,掩盖自己因为没赚到暴利的委屈,这种虚伪还不如人家卖盗版的小贩呢。你看那路边那些卖盗版的小贩,虽是赚得那点微薄的利润,但是人家也给顾客介绍各种电影的特点和优劣,俨然一职业影评,在经济追求上毫不掩饰,在艺术品位上也不乏追求。 我们倒也没必要明确支持盗版的立场,但是我觉得我们也没必要支持正版,甚至还应该抵制正版,是正版自己太贪婪把这个游戏给玩呲了,纵然你有千百万条道理、话语或者法律意义上的言说,但人民群众不买你帐,让老百姓接受了盗版。
议论文盗版书古已有之,但是无论如何,盗版的实体书总归还有印刷和销售的成本,扩散的范围也不大;然而赖电子书时代所赐,书的“盗版”成本趋近于零。既无成本之虞,又难严密监管,盗版电子书便一发而不可收。不管是名著经典,还是当红的上榜新书,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轻轻一点,不用担心找不到,而且一分钱都不用出,天长日久,便颇有一些人对“免费读书”习以为常了。孔乙己说,读书人的事,算不得偷。但是说归说,终究还是自知理亏,胆战心惊。今天许多“读书人”的底气,就要比孔乙己足多了——那叫分享,互联网的事情,能叫偷么? 诚然,在网上“分享”的书,大多也不是为了盈利的,说其是“盗版”有失公允。然而在读书人的角度看来,是否能因为这书“得来全不费工夫”,就不必对作者心怀感激呢?似乎也是不妥的。举凡著书立说者,往往呕心沥血,少则数月,多则数年,深居简出,节衣缩食。一朝脱稿,终于可以欣欣然期待一些回报,结果看得多,买的少,数载心血难换一顿饱饭,怎能不心寒。如今天桥上的手机贴膜师傅,三两分钟贴一张膜,尚且能让人心甘情愿掏出十块二十块的手艺钱,何以到了写书人那里,花上几十元感受一下积年累月的心血之作,就变成一件那么不情不愿的事呢? 有人说,这是因为我国传统观念上更重实物产品,对于著作这类无形产品的价值则缺乏认识;有人说,万事敌不过“方便”二字,电子书的获取太方便了,想让人舍近求远地去花钱花时间买书太难;也有人说,只怪书价太贵,不得已为之。然而千说万说,拿了别人东西,却不付出“代价”,终归不合事理,而读书为的不正是一个“明事理”么?我们经常批评某事“偏离了出发点”,然而如果出发点本身就是偏的,它的终点就更值得担忧了。几十块钱的书款,不仅仅是对作者的尊重,也是为自己的阅读买一份尊严。 如今,书店大多是开架售书,大可先读后买,绝无后顾之忧;也有不少网站提供正版电子书的购买,价格比纸质书更低廉,反过来对消费者而言,拿着四五千元的高档手机,却为了省几块钱而偷偷摸摸下载盗版书来读,未免也品位大跌。无论从什么角度讲,读书付钱,都是应该提倡、可以提倡、必须提倡的事情。“书非买不能读也”,此言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