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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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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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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或裁或审的制度,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二审终审。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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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诉讼和仲裁作为两种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特色,各有所长;审视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比较国外的仲裁制度,对我国当前立法规定及实践中的仲裁与诉讼之关系的现状、弊端进行了分析,重构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本文第一章是仲裁和诉讼的理论基础。诉讼和仲裁的性质和特征是定位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基石,对仲裁与诉讼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本章第一部分指出诉讼是一种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主管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直接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对纠纷的解决具有刚性特征。但诉讼机制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即高成本和以当事人的公开对决为表征。对这些缺陷的克服正是仲裁的特点。本文第二部分对仲裁的性质进行了分析,仲裁是民间性与司法性的混合,它独立与诉讼而存在;仲裁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具有灵活性、经济性,这使仲裁对诉讼形成了重要的资源互补,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关键字:诉讼 仲裁 民事诉讼 仲裁制度
135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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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一、仲裁(民事)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二、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三、两者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四、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1、提起的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4、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6、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7、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只有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实存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方可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我国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8、境外执行不同。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如果是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则会比较方便。由于仲裁和诉讼具有上述不同,因而也就产生了仲裁收费比较低,结案比较快,程序比较简单,气氛比较宽松,当事人的意愿得到了广泛尊重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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