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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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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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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部分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二章 输血申请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第七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第九条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第十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第十一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扩展资料:输血治疗:一、红细胞1 红细胞输注使用限制性输血原则,除外大出血患者、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定期输血治疗的慢性贫血患者。大出血(Major haemorrhage)定义为:24小时内失血量一个血容量;3小时内丢失血容量的50%;成人失血超过150ml/分钟;紧急情况下上述定义应用价值有限,指南新定义;失血导致收缩压低于90mm/Hg 或成人心率超过110次/分钟。2 限制性的红细胞输注要求血红蛋白浓度低于70g/L,输注Hb目标值70-90g/L;3 伴有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低于80g/L,输注后Hb目标值80-100g/L;4 定期输血治疗的慢性贫血患者应个体化设定红细胞输注指征和目标值;5无活动性出血的成年患者考虑采用单个治疗量的红细胞输注(儿童以及低体重者以体重计算相应的输注量);6每个治疗量红细胞输注后重新进行临床评估、检测Hb水平,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输注。二、血小板1血小板减少伴出血的患者:1血小板计数低于30×109/L和血小板减少伴明显出血(WHO出血等级2级)的患者,应输注血小板;2 严重出血(WHO出血等级3、4级)、重要部位出血(如中枢神经系统、眼)的血小板减少患者,可适当放宽血小板输注指征(最宽至100×109/L);2 无出血且不进行手术和有创操作的患者:除外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情况,血小板计数低于10×109/L时输注血小板;3 接受手术或有创操作的患者:1 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至50×109/L;2 对接受手术或有创操作的高出血风险的患者考虑提高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目标值(如50–75×109/L);高出血风险评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特殊的手术类型、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血小板是否仍在持续下降、合并其他止凝血异常的因素;3 重要功能部位(如中枢神经系统、眼)手术的患者,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至100×109/L;4 低出血风险的操作(如成人中心静脉置管或骨髓活检)不常规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4 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禁忌症:慢性骨髓衰竭;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 使用量1 血小板常规输注不应超过一个治疗量;2 仅在伴有严重血小板低下或重要部位(如中枢神经系统、眼)出血时,才考虑给予一个治疗量以上的血小板;3 每个治疗量血小板输注后重新进行临床评估、检测PLT水平,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输注。三、血浆1 严重出血(非大出血)患者若存在凝血检查异常(PT或APTT大于正常值的5倍)时考虑输注新鲜冰冻血浆;2 以下情况不使用新鲜冰冻血浆纠正凝血异常:无严重出血(除进行有高出血风险有创操作或手术)、逆转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3 凝血功能异常患者进行高出血风险的有创操作或手术前,考虑预防性使用新鲜冰冻血浆;4 新鲜冰冻血浆输注后重新进行临床评估、凝血检查,若需要再继续输注。

临床输血技术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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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kzlx

卫生部于2000年6月1日发布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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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20140327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1999]第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卫生部于2000年6月1日发布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116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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