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芬
要毕业了,面临人生的第二个毕业,我显的特别失落,幼儿园毕业的时候没有心中没有这么复杂。现在小学要毕业了,我真的非常不舍得,一次又一次的哭了出来毕竟一起学习、生活了五年了,我们曾经一起在操场上玩耍,曾经一起在电脑房打游戏,做小报,曾经一起在食堂吃饭。曾经在一间教室里面学习。曾经一起在音乐室里唱歌。那是多么美好的事情。我们之间可能有过许多不愉快,可是我们都度过了,而真的如果要分开了,我还是很难过的。还记得刚进这个学校的时候吗,大家还不认识,但是经过了五年的时间,大家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可是转眼就要分开了,平时每天都能看见,还不觉得什么,但是真的要离别了,心里面就觉得特别得空虚。现在才知道,我们之间是真正的友谊,如果以前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让我们都忘了把。以后,我们要各自走各自的路,还记得我们曾经男女对战过吗,还记得我们在运动会中的团体精神吗。让我们一起向天空中呐喊把,一起约定把。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一论文装订顺序1、封面2、中文摘要3、英文摘要4、目录5、正文6、谢辞7、参考文献8、注释9、附录10封底(白纸)二版面上2.5cm下2.5cm左3.0cm右2.5cm行间距20磅(毕业论文要用学校规定的word稿纸模板打印输出)三论文页码号的排列(每章开头都要另起一页)1、中英文摘要合在一起单独排页码号(用大写的罗马数字书写)2、目录单独排页码号(用大写的罗马数字书写)3、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等在一起排页码号(样本中已给出)四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五字体1.封面:题目小二号黑体居中,其余四号宋体,指导教师后写姓名及职称,职称要加括号(如:教授、副教授、讲师)2.摘要页写: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空一行顶格写[摘要]两字摘要二字小四号黑体摘要二字以后空一个汉字格接着写内容内容:小四号宋体,内容后空一行写:[关键词]关键词三字小四号黑体后空一个汉字格,关键词之间空两个汉字格摘要字数:500字以内摘要译文要另起一页,格式同中文摘要。关键词词数3~5个。3.目录目录二字小三号宋体居中以下内容空两行,其余小四号宋体;一级标题顶格写,二级标题空一个汉字格,三级标题空两个汉字格;标题数字要统一采用小写阿拉伯数字格式。4.前言(引言)二字作为章标题小三号宋体以下内容空一行其余小四号宋体。5.正文:章标题(一级标题)小三号宋体居中以下空两行章标题单独成页节标题(二级标题)顶格写四号宋体上下空一行节标题(三级标题)顶格写小四宋体上下内容不空行正文小四号宋体标题中的数字全用小写阿拉伯数字书写6.结论两字,谢辞两字,附录两字小三号宋体以下空两行内容为小四宋体。7.参考文献四字小三号宋体,居中,以下空两行内容五号宋体毕业设计的引用文献必须在文中引用处体现出来,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的文字右上角用[]表明,[]中序号应与“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一般应在10篇左右,其中英文文献应有1-2篇。引用文献应按文中应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例如:(1)科技书籍和专著注录格式:作者.书名.版本(版本为第一版时可省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日期.引用内容所在页码例如:[1]高景德,王祥珩,李发海.交流电机及其系统的分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120~125[2]TugomirSurina,ClydeHSemiconductorECopyright1964byHolt,RinehartandWinston,I,120~250(2)科技论文的注录格式:作者.论文篇名.刊物名,出版年,卷(期)号:论文在刊物中的页码例如:[1]李永东.PWM供电的异步电机电压定向矢量控制.电气传动,1991,4(1):52~56[2]ColbyR.S.AStateAnalysisofLCIfedSynchronousMotorDriveSIEEETrans,1984,21(4):6~8六译文(原文及译文各自单独编排页码号,用规定的word稿纸模板打印。)1.译文封面要同时写外文题目及中文题目,英文题目在上、中文题目在下。其中英文单词首个字母大写,连接词必须小写2.标题小三号宋体3.译文小四号宋体4.译文装订顺序:(1)封面(2)英文原文(3)中文5.译文正文:章标题(一级标题)小三号宋体居中以下空两行章标题单独成页节标题(二级标题)顶格写四号宋体上下空一行节标题(三级标题)顶格写小四宋体上下内容不空行七字数要求:全文:不少于2万字;译文:不少于3000汉字;摘要:中文摘要在500字以内。八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均按论文章节的划分,用阿拉伯数字依序连续编号,章节号和序列号之间用“”隔开。如图1(代表第一章第一个图),表2(代表第二章第二个表)。图的位置应该在相关文字说明之后,随文排。图号和图题名排于图的下方,以图所占位置为限,居中排列。图号和图题名之间空一个汉字的位置。表的位置依次放置在相关文字说明之后,随文排。表号和表名排于表的上方,以表格所占位置为限居中排。表号和表名之间空一个汉字的位置。如表格太大需转页时,需在续表左上方与表格左边线对齐位置注明“续表”,表头也应重复排出。图名和表名均采用五号宋体字。九其它细节参见《手册》
1、题目2、摘要3、关键词4、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 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 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 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 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 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行贿;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 (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 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 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 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 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 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 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 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 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 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 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 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 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 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