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qy
针对我国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规划决策中的主要技术经济问题,本文在广泛分析国内外有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作者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课题和铁道部高速铁路研究课题,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科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决策科学、数量经济学和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高速客运专线的客运需求、速度目标值、建设时机、技术系统选择、国民经济评价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方法均为国内首次采用。为我国高速铁路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定量化提供了有益的支持工具。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1)在高速铁路客运市场份额研究方面,通过研究旅客对交通工具的选择行为,分析了影响旅客选择行为的经济、技术、心理和生理因素,首次将交通工具的多种技术特征引入效用函数中,建立了客运交通工具的效用评价理论;进而用多目标决策、数量经济学和统计学理论建立了交通工具市场份额分析模型。该模型从理论上避免了目前一些常用分析理论在某些交通走廊应用的误差较大甚至出现矛盾的现象。由该模型算出的客运需求变化规律与理论分析具有很好的一致,实例验证取得较好的结果。 (2)在高速铁路客运需求的长期变化规律方面,分析了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社会经济结构发展变化、信息传输技术进步等因素对社会客运需求影响,结合国内外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的统计资料,提出了社会客运需求长期变化规律的数学模型;从旅客对交通工具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各种交通技术的发展趋势等方面,论证了高速铁路客运市场份额和客运需求的长期变化规律并建立相应模型。以京沪线为例进行的计算表明,高速铁路客运需求的长期变化规律是:首先因经济发展规模的增长而增加,后因旅客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发生变化,市场份额降低,客运需求增速减缓甚至下降。这一规律符合培育、发展、饱和和停滞的商品经济规律。 (3)在国内首次系统地通过理论研究和总结实际定线资料,研究了高速铁路速度目标值与其客运需求、工程投资、机车车辆购置费、运营支出等技术经济指标的量化关系。为我国高速铁路项目的科学化、定量化决策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基础。 (4)在速度目标值决策方面,考虑速度目标值对客运需求、土建工程投资、机车车辆购置费、运营有关支出、无关支出等基础数据的影响,以高速铁路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用技术经济学的理论研究速度目标值。以京沪线为例的计算结果证实了最佳速度目标值的存在。该最佳速度目标值是基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状况的结果,与国外发达国家的高速列车速度水平具有一定的差距。 (5)在高速铁路的建设时机决策方面,提出了以旅客对旅行时间节省的支付意愿为表征的高速铁路建设时机研究方法。以各种交通工具的技术经济特征为基础,运用本模型的计算结果表明,目前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已进入建设高速铁路的合理时机。同时,以财务内部收益率为评价指标,通过分析高速铁路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投入和产出,结合高速铁路市场需求长期变化规律的分析,以京沪线为例进行的计算表明:目前就是京沪高速铁路的最佳时机。上述研究结论与国内高速铁路技术的成熟性、经济发展对客货运输能力的综合要求、项目建设资金的供给条件等研究相结合,可为我国高速铁路的建设时机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当然,本文算例结论的前提是各种交通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保持相对稳定。一旦某种交通工具的服务水平取得重大突破,或者有新的交通系统被引入,研究结论将可能发生变化。 (6)在铁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理论方面,本文分析了西方国家、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我国的交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理论和方法,提出我国现行的铁路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办法中效益计算部分尚待探讨。提出了计算交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效益的新观点。并对其中一些观点提出了算法。 (7)在高速磁悬浮铁路技术经济特征分析方面,全面研究了国外高速磁浮交通系统资料,在国内首次系统地总结了高速磁悬浮铁路的线路设计理论;提出了影响通过能力和输送能力的因素和磁浮列车追踪间隔的计算方法;全面分析了高速磁悬浮铁路的工程投资、运营支出等经济特征和能量消耗、土地占用与地表破坏、交通噪声、有害物质排放、磁辐射等环境影响特征。为我国开展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的工程应用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8)在高速交通技术系统比较方面,针对我国对两种技术系统的研究基础相差很大,难以进行工程应用全面对比的情况,本文从两种系统的技术原理出发,通过理论分析、试验定线和试验设计,对土建投资、列车费用和运营支出进行了比较。另外,从市场适应性角度出发,分析了两种系统的综合服务质量,以旅客平均时间价值为指标,提出了各自适应的经济发展水平。 本文提出的研究成果,可作为我国高速铁路规划中科学化、定量化决策的辅助工具。本文重点研究辅助决策的技术经济学方法,在具体应用项目的技术经济决策分析中,尚应深化研究主要基础数据,以保证模型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3 普遍服务的基金模式相比较于交叉补贴实现普遍运输服务的供给,笔者认为,采取基金方式来实现普遍服务供给更具有可操作性。从既有的条件上看,我国铁路运输业从1991年开始,按照货运征收0,2分/tkm的铁路建设基金。1991—1998年期间,铁路建设基金的收取额度不断上调,1992年调整到1.2分/tkm,1993年调整到2.7分/tkm,到1998年调整为3.3分/tkm,占总价格将近45%。到2002年,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当额度的建设基金。建设基金收入在运价中的存在,导致了运价结构不合理。而且,目前建设基金的投向不仅针对普遍服务,也包含对商业化铁路的建设,在投资方向上存在绝对偏差。随着铁路重组的进程,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形成,迫切要求全行业取消建设基金的收取,重塑价格市场调节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全行业取消建设基金的收取势在必行。完全转变基金投向,而将其作为普遍服务的补偿经费来源,完全应用于普遍服务领域。这样做,既规避了原来长期存在的交叉补贴的问题,硬化企业约束,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又完成了国家对于普遍服务的供给责任,更是将商业化铁路运输服务作为一块新的巨大市场空间推向企业,可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可谓是一举三得。在切断了内含于价格的基金来源之后,应将运输业的税收作为普遍服务基金的主体来源,切实作到“取之于运输服务,用之于运输服务”。4 普遍服务补贴确定的竞标机制由于普遍服务的成本与既有线运营的成本有一定的差异,恰恰是由于其成本过高、难以独立实现商业化运营,才使政府的补贴投入成为必需品。因此,在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中,需要深入分析如何确定企业成本的问题。如果补贴的数额不足于弥补企业的成本,就将打击企业参与普遍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影响普遍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而一旦补贴高于企业的成本投入,将是社会效率上的损失,各个企业更有收买“管制者”来获得超额补贴收益的倾向。合理确定准确的成本补偿办法往往是管制机构面临的“两难”抉择。从根本上来讲,管制机构与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不能确定有效管制政策的最大障碍。传统上,确定普遍服务成本补贴都是使用代理模型,我国铁路运输业中采取的计算发生成本的方法其实质也是一种代理模型。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制约,利用代理模型计算普遍服务成本有很大的不足,不同的模型在确定成本上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差异性。笔者建议,今后,我国铁路运输业普遍服务的成本补贴确定应采取竞标机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来消除不对称信息,真实了解普遍服务的成本。美国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在其1996年颁布的有关实施普遍服务的条例中指出:“竞标机制似乎是未来确定和修改补贴额的最有效机制”。智利和秘鲁电信业务普及目标竞标的经验也表明,竞标机制的采用具有降低实现所需资金数额的优点。从智利的竞标进行普遍服务的总结来看,在1995— 1999年期间,总计批准了183个项目,覆盖了5 916个地区的216万人口,用5年时间实现了向没有电话的地区提供电话服务的目标。由于竞标的存在,在5年时间,实际支付的数额只有估计最高数额的50%。甚至在有些地区,这些国家实行竞标程序的结果是,管制机构都是在零补贴的基础上发放了许多许可证。竞标程序的另外一个优点,在向不同地区或者跨地区提供业务的过程中常常可以形成规模效应。一个运输企业在一定补贴数额的基础上是否愿意向某一市场提供业务常常取决于该运输企业是否能够同时在其他地区提供业务。通过对多个指定业务区域同时招标,并且允许申请人在不同补贴数额的基础上投标以服务不同的区域组合,基金管理机构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5 结束语我国铁路运输业在普遍服务供给中采取了强制服务、交叉补贴和接入亏损补贴等方式,妨碍竞争、成本也难以控制,更影响了运输企业的形成,具有一系列的弊端,需要进行彻底的改变。结合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针对我国铁路运输业普遍服务机制的解决方案,即:应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方式实现供给,并应用竞标机制实现普遍运输服务补贴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