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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ely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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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吉林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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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cb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制定《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以及教学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学生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三、评价的对象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科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网上教学效果评价、听课、问卷、座谈会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等三个方面。(二)评价要求1.各学院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根据本细则规定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在认定性评价阶段,按照课程的不同性质和类别,以及不同学生规模,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在教学委员会下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 (三)评价程序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作为认定性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由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全员评价,在课程考核前完成。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2.认定性评价:通过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或问卷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督导与同行教师重点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新开设课程不满三年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评分为全院后30%的教师;期中教学检查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调查中评分处全院前30%的教师或自报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3.审核性评价:通过集中审议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认定性评价后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和评议,处理教师申诉,通过最终认定结果,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审核性评价除以学生满意率和认定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指导实验、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或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中的表现;在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情况;成绩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等。五、评价结果的认定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共分四级:学生满意率90%以上并在学院本学期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排名前2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优秀;学生满意率80—89%并在学院本学期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排名前7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良好; 学生满意率60-79%并在学院本学期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排名前9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合格; 学生满意率在60%以下并在学院本学期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排名后10%者,经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学院可根据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不同业务职务,分别进行排名和确定相应的评价结果。2.各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汇总结果,并在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决定。六、政策和措施1.学院要加强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目的和意义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2.学院要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追踪考察,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以及优秀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4.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七、本细则自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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