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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论文发表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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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  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  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  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  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  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  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  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  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  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  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  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  (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  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  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  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  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  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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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gang19

华尔街,这条坐落在纽约市曼哈顿区南部、从百老汇路延伸到东河的街道,长不超过1英里、宽仅11米,却云集了美国著名的金融机构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等。  图为影片《华尔街》海报。  专题深度美国金融风暴之华尔街:  从造富神话到罪恶之源  对于很多人来说,纽约华尔街是一个神奇的地方。这里不仅是世界金融的中心,也是全球经济的心脏。过去,华尔街曾是点石成金、一夜暴富的代名词,华尔街曾成就了巴菲特、索罗斯、格雷厄姆等亿万富豪。但是随着华尔街引发的次贷危机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华尔街的贪婪与欺诈赤裸裸地暴露在全世界面前,华尔街也成为了很多人眼中的罪恶之源。  华尔街的一端是那头标志性的巨大铜牛,另一端则是17世纪的教堂和墓地。两端之间,步行最多20分钟。在哲学的意义上,短促得就像人生……  令人愤怒的是,这些一手制造了危机的华尔街高层们,危机之后却拿着千万美元离职金全身而退,之后又改换门庭成为另一家公司的掌舵人 最终为危机买单的是美国的纳税人、全世界的中小股民和新兴市场国家!  贪婪:把钱贷给没有偿还能力的人  著名的金融学家邹恒甫说,华尔街最近的全面垮塌是虚拟金融资本剥削、竞争、欺骗、非理性投机、金融腐败、只作假账、操纵市场的必然结果,与几年前安然的倒闭没有任何差别。畅销书《贪婪、欺诈和无知:美国次贷危机真相》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华尔街的贪婪、欺诈和无知导致了如今的局面。  尽管“金融海啸”来势凶猛,扑朔迷离,但是追本溯源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造富神话。另一本畅销书《次贷危机》这样写道:世界上最好赚的是穷人口袋里的钱;把穷人打扮成具有消费能力的人,就可以赚全世界的钱。  从次级贷款到次级债,就是这样的逻辑。通过包装美国的穷人,造成美国房地产一片繁荣的假象,就可以在全世界圈钱,让全世界的人,帮着美国的穷人买房子,这个想法确实不错。于是,一个叫次级贷的金融产品就诞生了。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就是通过金融市场,把不具备消费能力的人,拉入了不该进入的消费市场,然后将这些贷款证券化,以高额的回报率卖给机构和个人投资。  一场资本豪赌就这样开始了。雷曼倒闭,就是因为在次贷中赌得太狠。华尔街流行一句名言:“哪里有股市,哪里就有丑闻”。华尔街的每一桩丑闻都与贪财有关。华尔街因贪婪而疯狂,华尔街因失去理性而恐慌。华尔街点石成金术——把贷款的纸片变成金钱的魔术彻底演砸了。  欺诈:华尔街与评级机构狼狈为奸  美国的金融评级机构原本是为了确保债券的信用度而设立的,但是现在这些评级机构却丧失了中立,和华尔街一起欺诈全世界的购买者。美国这些所谓的权威评级机构收了一点好处费,就给这些“创新债券”盖上5A标记,欺骗全世界的购买者。  一位接近纽约联储的专家说,评级公司要为如今的危机负很大的责任,“他们不够自律、放松标准甚至造假,导致市场为资产定价的基础信息发生错误。”自去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初,评级机构就饱受诟病。  错误的数据假设、迟缓的信用级别更新导致了误差巨大的评级结果。更有甚者,许多机构对于“违约率”这样一个房贷关键数据,使用的竟然是2001年~2003年低利率环境下的历史数据。进而有学者认为,机构之间存在着默契的“合谋”,认为评级机构受雇于投行,其与所评级产品的发行方利益共同体的性质,导致评级不够中立。  华尔街高管: 东山再起“很容易”  在亏损不断增加并面临管理失误指责的情况下,许多高级银行家和交易员的职业生涯中断。不过,与其他行业的管理者相比,通过在另一家银行任职或创办自己的企业,他们安然脱险的几率很高。  也正是因为没有后顾之忧,华尔街的高管们只顾着自己贪婪地捞钱,因为他们知道即便出事了,最后也有政府出面收拾残局。10年前,时任花旗集团总裁的戴蒙被辞退,如今他却成为摩根大通的首席执行官。  任何一个行业的高管都能让脱轨的职业生涯重入正轨。但在金融服务业,这个过程可能更快,也更为容易。华尔街动荡的本质常常有助于增强被免高管的理由:他们并非唯一因为犯错而离职的人。多数华尔街高管在丢掉工作后的很长时间都能保住自己的名誉,当然还有他们巨大的人脉。  “相对于在食品或剃须刀行业打拼的人,金融业参与者更容易看到职场阳光。”一位高管猎头表示,“在更为广泛的工业领域,决策不会很快,行动也更为缓慢。在金融服务业,人们可能在一夜之间名声大起抑或名誉扫地,然后再重建自己的名誉。”  事实上,不少华尔街高管早在金融海啸袭来之前,及时带着巨额离职金“逃之夭夭”。不到一年前,美林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斯坦利·奥尼尔离职时获得如今价值6600万美元的丰厚报酬。而现在,美林已经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著名财经博客《宏图》的作者巴里·里科兹表示:“之前就是这些人在冒险,但是现在他们却无需为自己的决策付出任何代价。”  花旗银行总裁普林斯离职时带走1400万美元的现金、150万美元的额外津贴和价值50万美元的股份。而在普林斯离职之前,花旗银行刚刚公布远超人们预期的巨额亏损。  华尔街文化:“贪婪是好的”  本报综合报道 1987年,迈克尔·道格拉斯凭借影片《华尔街》捧走了奥斯卡“小金人”,他饰演的银行家戈登有句名言:“贪婪是好的。”赚钱越多,在华尔街越受尊敬。因为贪婪,他们拼命追求高额利润甚至贷款投资,最终导致美国信用的破产。华尔街模式破产的事实表明:“贪婪不是好的。”  加拿大宏利集团全球投资部资深顾问陈思进表示,在AIG没有出问题前,该集团是世界保险集团的老大,而加拿大的宏利集团位居第二,但现在宏利是老大了。他认为,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华尔街人太贪婪,扩张太凶猛。问题是,华尔街人赚钱后装进腰包,赔钱后却拍拍屁股走人,自己不掏腰包。“这与赌场不一样。在赌场赌钱,输赢都是自己的钱。在华尔街输钱的话,买单的是全国的纳税人。”他说,因为只赚不赔,再加上政府缺乏监管,这些人的胆子越来越大。  千万别抄,参考可以,你的老师可能看过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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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guo

这次全球经融危机的源头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而美国次贷危机是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美国房地产业泡沫破裂所导致的。描述一下这次次贷危机的演变过程:美国次债危机--美国信贷危机--全球信贷危机和美国经融危机--全球经融危机,最后影响全球实体经济。影响全球实体经济的后果就是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人们消费欲望降低、企业盈利水平的下降、失业人口的增加、就这样一直的恶性循环下去,直到信贷危机结束才会慢慢有所好转!各国政策:美国:(一)新的流动性管理手段 一是调整贴现窗口贷款政策。从2007年8月起,美联储多次通过调整贴现政策,鼓励出现财务困难的商业银行向美联储借款。2007年8月17日,美联储下调贴现率50个基点,使其与美联邦基金利率之差由此前100个基点缩小为50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30天,并可应请求展期。2008年3月18日,美联储再次下调贴现率75个基点,使其贴现率与联邦基金利率进一步缩小至25个基点,贷款期限延长至90天。

二是启用新的融资机制。2007年12月12日,美联储推出对合格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创新融资机制(TAF)。在TAF中,美联储通过拍卖提供为期28天的抵押贷款,每月两次,利率由竞标过程决定,每次的TAF有固定金额,抵押品与贴现窗口借款相同。由于TAF事前确定数量并采用市场化的拍卖方式,既能有效解决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又不会导致银行准备金和联邦基金利率管理的复杂化,被视为美联储40年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2008年7月30日,作为28天TAF的补充,美联储推出84天期TAF,以更好地缓解3个月期短期融资市场的资金紧张情况。2008年9月29日,美联储又表示计划将于11月推出两次总额为1500亿的远期TAF,时间和期限将在与存款机构协商后确定,以确保年底前市场参与者资金充足。此后,又于2008年10月6日将总规模扩大至3000亿。 三是启用新的融券机制。2008年3月11日,美联储推出了另一项创新流动性支持工具(TSLF)。TSLF是由美联储以拍卖方式用国债置换一级证券交易商抵押资产,到期后换回的一种资产互换协议,有效期为六个月。TSLF的交易对手仅限于以投资银行为主的一级证券交易商,交易商可提供的合格抵押资产包括联邦机构债券、联邦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 四是启用一级交易商信贷工具(PDCF),向一级交易商开放贴现窗口。在贝尔斯登事件发生后,为进一步缓解金融市场短期向下的压力,2008年3月17日,美联储决定利用其紧急贷款权力,启用PDCF,其实质是向符合条件的一级交易商(主要指投资银行)开放传统上只向商业银行开放的贴现窗口,提供隔夜贷款。 五是推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即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流动性工具(AMLF),通过支持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9月19日,针对雷曼兄弟倒闭引发华尔街震荡、大量投资者纷纷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撤资的形势,美联储宣布推出AMLF,以贴现率向储蓄机构和银行控股公司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供其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购入资产抵押商业票据。同时,美联储还计划直接从一级交易商手中购买房利美、房地美和联邦房屋贷款银行等发行的联邦机构贴现票据,以进一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的顺利运行。

六是推出商业票据融资工具(CPFF),直接支持商业票据市场。2008年10月7日,美联储宣布创建CPFF,运作机制是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直接从符合条件的商业票据发行方购买评级较高且以美元标价的3个月期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BCP)和无抵押的商业票据,为美国的银行、大企业、地方政府等商业票据发行方提供日常流动性支持。 七是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付息。长期以来,美联储和其他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均不为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在次贷危机的冲击下,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2008年10月6日,美联储宣布向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其中,向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比准备金交存期的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均值低10个基点,向超额准备金支付的利息初定为比准备金交存期的最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低75个基点。

(二)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

救助投资银行贝尔斯登。2008年3月14日,美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为了援助贝尔斯登,美联储紧急批准了JP摩根与贝尔斯登的特殊交易,即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贝尔斯登提供应急资金,以缓解其流动性短缺问题。贝尔斯登将其流动性最差的300亿美元资产作抵押,纽联储通过JP摩根向其提供为期28天的等额融资。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美联储首次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贴现窗口。 救助房利美和房地美。2008年7月13日,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联合宣布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两房”提供救助。其中,美联储将允许“两房”直接从纽联储贴现窗口借款,条件是美联储将在两家企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其他审慎性监管中发挥咨询作用。在9月7日美国政府接管“两房”方案中,纽联储成为美国财政部向“两房”提供信用贷款的财务代理人。

救助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由于市场违约风险急剧上升,作为全球信用违约掉期市场主要卖方的AIG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宣布向AIG提供850亿美元的高息抵押贷款,条件是美政府需获得AIG79.9%的股权,并持有其向其他股东分红的否决权。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再度声明,此前向AIG提供的850亿美元贷款额度已用尽,允许AIG以投资级固定收益证券作抵押,美联储将再度给予AIG378亿美元的贷款额度。 采取国际联合救助行动。2007年12月12日、2008年3月11日和9月18日、10月8日和10月13日,为了应对不断恶化的金融危机冲击,美联储先后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国际联合援助行动。主要内容包括:(1)各主要国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渠道向本国货币市场注入流动性。(2)美联储与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临时货币互换安排,并根据形势发展调整互换的期限和规模。从2008年10月13日起,为配合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救市行动,联储宣布,暂时上调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瑞士国家银行和日本银行的美元互换额度至无上限。(3)2008年10月8日,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加拿大中央银行、瑞典中央银行和瑞士国家银行等联合宣布降息50个基点。 美国财政部应对危机的非常规措施 2007年上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刚刚发生时,美国财政部采取了常规性政策措施进行应对,后来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升级、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恶化,美国财政部被迫出台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来应对危机的挑战。 (一)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 2008年1月4日,美国国会宣布实施1500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刺激计划。根据这一计划,美国家庭将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商业投资第一年可以享受50%折旧,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税收优惠。另外,房利美和房地美证券化限额被临时上调,联邦住房委员会的担保额也相应增加。 (二)援助并接管“两房” 2008年7月13日,美国政府宣布,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将联手对深陷困境的“两房”提供援助:一是提高这两家公司能够从财政部获得贷款的额度。二是为了保证“两房”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本,财政部将拥有在必要时收购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的权力。三是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从纽联储的贴现窗口借款。2008年7月22日,当世界还在议论美国政府是否应该救助“两房”时,美国众议院批准总额3000亿美元的住房援助法案,这一法案授予财政部向“两房”提供援助的权力,并可以为陷入困境的房贷户提供帮助。根据这一法案,联邦住房委员会可以向约40万个面临丧失抵押品赎回权风险的房贷户提供上限为3000亿美元的再融资担保,帮助他们将目前利率较高的按揭贷款转换为利率较低的30年固定利率贷款。2008年9月7日,由于“两房”形势进一步恶化,美国政府宣布这两家公司的四步走计划:一是联邦住房金融局牵头接管“两房”;二是财政部与“两房”分别签署高级优先股购买计划;三是为“两房”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建立一个新的、有担保的借贷工具;四是推出购买政府资助企业按揭抵押证券的临时计划。 (三)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救援计划 2008年10月3日,美国总统布什批准了《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推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授权美国财政部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TARP),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步使用7000亿美元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受损资产;二是建立受损资产处置计划后,允许财政部向金融机构受损失资产提供保险;三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委员会对法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是对接受政府援助企业的高管薪酬做出限制;五是与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合作;六是将保护纳税人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七是增加对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房贷申请人的帮助。 (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采取的意义最为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非常规应对措施。在以往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主要是采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来应对。 2007年春天,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呼吁重新检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更好地处理保护投资者与增强市场竞争性的关系。2007年秋天,保尔森宣布美国财政部将设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长达218页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包括三个目标:一是短期目标:强化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使命,并将银行监管者纳入小组;美联储进一步推进拓展贷款渠道;对抵押贷款发起设立全国统一标准;为各州对抵押贷款市场参与者颁发执照设定统一的最低标准。二是中期目标:合并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负责监管支付和结算体系;设立联邦保险监管体系,隶属于财政部的全国保险管理署负责管理联邦保险监管体系;合并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三是长期目标:设立美国三大金融监管体,即美联储担当“市场稳定监管者”的角色,维护美国金融市场稳定;成立“金融诚信监管者”,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成立“商业行为监管者”,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国: 法国政府宣布3600亿欧元银行业拯救方案作为危机起源的银行业一年来一直饱受市场的冲击,各大银行股价在市场上大起大落。在美国政府70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之后,欧洲联盟成员国政府也宣布了17000亿欧元的大规模救市计划,让银行业暂时躲过了连锁倒闭的危险。但银行业仍处于相当脆弱的状态,一些银行正在寻求合并与重组以巩固自己的地位。2008年10月5日法国巴黎国民银行宣布收购富通银行在比利时和卢森堡的金融业务,从而成为欧元区最大的储蓄银行。法国储蓄银行与法国人民银行正在商谈合并事宜,预计2009年春季能够实现合并。法国储蓄银行最近因交易员违规操作损失了516亿欧元,也宣布将回归传统的储蓄银行业务。为了帮助银行摆脱融资难的困境,法国政府推出的3600亿欧元救市计划第一步措施已经开始实施。2008年9月底,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联合向德克夏银行注资64亿欧元,其中法国政府向德克夏银行提供了1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则提供了20亿欧元。接着法国政府于2008年10月15日推出了一项紧急财政修正案,批准成立“法国经济财务公司”,该公司拥有国家提供的3200亿欧元担保金。法国政府将通过为银行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和参与银行资本重组等方式帮助银行摆脱融资难的困境。法国政府将为银行发行最长为5年期的中期债券提供担保,并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从市场筹措资金,用来保证银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2008年10月20日,法国政府决定到2008年底前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巴黎国民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互助信贷银行、法国储蓄银行、以及人法国民银行等另外6家主要银行注资105亿欧元。这次注资将以发行附属债权的方式进行,政府并不直接参与银行股份。法国政府此举是为了促进银行向企业尤其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为经济部门提供财政服务,获得资助的银行都与政府签署了履行银行职责的承诺。法国政府表示,如果市场紧张状况一直持续,2009年还会采取同样措施,为金融机构注入相同数额的资金。法国也与其他欧洲国家政府同时宣布对本国所有个人银行账户提供担保,以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008年10月7日,欧盟27国财长例会,决定在至少一年时间内,将欧洲联盟各成员国最低储蓄担保额度提高到5万欧元。而欧洲中央银行和英国等各国中央银行与美联储联手,向银行体系注入流动性。此外,法国总统萨科奇还特别任命了“贷款调解人”,为所有遭遇贷款困难的法国企业提供服务。由于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和家庭获得贷款更加困难。法国政府2008年10月21日与相关银行签署了支持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援助协议,具体将动用资金220亿欧元,其中170亿欧元来自法国国内现有储蓄规模庞大的存款。此外,法国政府负责援助中小企业的机构OSEO银行额外提供2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向两个基金提供1亿欧元资金,用于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数为20亿欧元。与此同时,法国工商就业联合会(L'UNEDIC)承诺,对雇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1至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滞纳期。法国政府还宣布,从2008年10月23日开始一直到2010年1月1日为止,对从事新的投资业务的企业,减免投资企业的职业税负担。国家承担地方政府因此而减少的税收。预计2011年此项财政补贴金额约为10亿欧元。2008年1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把原来针对6个就业困难地区的就业财政补贴政策扩大到新增加的18个地区,并将根据情况考虑继续扩大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地区。同时他还宣布一项总额为4亿欧元的援助汽车行业的措施,用于鼓励研发新型节能汽车。此外,法国地方政府将获得总计50亿欧元的国家财政贷款,以便在银行贷款无法到位的情况下保证地方财政预算的实施。这项资金的来源为法国信托局的储蓄基金。2008年11月20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宣布成立法国战略投资基金,该基金总额为200亿欧元,专门用于支持法国的战略性企业。法国战略投资基金相当于法国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旨在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冲击而陷入困境,并且可能沦入外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法国企业提供支持。新成立的战略投资基金可能与欧洲联盟其他成员国,甚至欧洲联盟以外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开展合作。该基金将出于长期发展战略考虑,通过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或小型企业参股的方式,而对一些工业项目进行投资。 法国政府出台260亿欧元的重振经济计划法国总统萨科齐于12月4日在法国北部都安市雷诺汽车公司的一个生产基地发表演讲,公布了法国政府260亿欧元的重振经济计划,总金额大约占法国国民总产值的3%。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公共投资以及对房地产和汽车行业提供援助等,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国政府新增加105亿欧元的公共投资。其中包括向基础设施部门增加40亿欧元的资金(新增14亿欧元,其中5亿欧元包括在Grenelle环保计划之中),向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门增加近7亿欧元的资金,向国防和安全装备部门增加14亿欧元的资金,向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增加7亿欧元的资金等。其次是法国政府向国有企业投资40亿欧元。具体内容包括法国电力公司在2009年将多投资25亿欧元用于生产,其中3亿欧元专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将追加2亿欧元投资;巴黎地铁公司投资5亿欧元;法国铁路公司投资3亿欧元;法国邮政公司将多增加6亿欧元的投资用于改善邮局接待顾客的环境,以及邮政办公楼的能源更新。第三项是地方政府投资25亿欧元。法国国内各地方政府要追加投资,地方政府承担72%的公共投资,通过增值税返还基金的渠道,在两年里把482%的投资返还给每个地方政府。在2009年的预算中,增值税返还基金预算为59亿欧元,增长了近13%。另外将提前返还增值税,返还金额为25亿欧元。第四项是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募集160亿欧元。当前的金融危机造成在建的大型基础设施缺乏资金,尤其是新建项目的融资更加困难。预计中期投资规模将达到200亿欧元。法国信托局将再次发挥重要作用,它将从储蓄基金中为大项目投资80亿欧元。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将出面逐一为每个大型项目提供部分贷款担保,最高限额也是80亿欧元。第五项是优先发展铁路和公路建设,其中图尔市至波尔多市的高速铁路线总金额高达70亿欧元,还包括公共和私人合作投资项目如布列塔尼地区至卢瓦尔沿岸地区高速铁路线,塞纳河运河,大学校园改造计划,微型水电站大坝翻建和设备更换等投资项目。萨科齐宣布在2010年至2014年间,同时开工建设4条高速铁路线,这在法国历史上尚属首次。他指出,今后几年公共和私人合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对开采、经营、土地使用等的特许权出让金收入将超过150亿欧元。第六项是14亿欧元的救助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在未来的两年内多增建10万套住房,总金额6亿欧元,其中包括在低租金住房需求量最大的地区购买3万套住房,新建3万套社会住宅,新建4万套过渡房。投入2亿欧元加快于2003年开始的郊区旧城改建计划。2009年投入6亿欧元用于购买新房时提供无息贷款,这项措施在2009年将有助于10万套住房的购买和建设。提供政府特殊帮助,让3万户低收入家庭成为房主。临时放宽对城市化规定的限制,以加快住房建设。在不违反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条件下,从12月4日起,建筑许可证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投入2亿欧元在2009年至2010年用于住宅的能源改造。另外6亿欧元用于紧急住所和特殊接待场所的建设,以便增加1000张床位。第七项是购买环保新车奖励1000欧元。具体内容包括凡报废车龄10年以上的旧车、同时购买每公里CO2排放量低于160克的环保型新车,将获得1000欧元的奖励,该措施将与已推出一年的购买环保汽车奖励300欧元的政策合并执行。如果报废车龄10年以上的旧车、同时购买每公里CO2排放量低于100克的环保型新车,则购车人将获得2000欧元的奖励。这项新措施将耗资2亿欧元。此外,向汽车生产企业贷款的银行将获得10亿欧元的注资,这不属于政府补贴,而是综合贷款利率为8%。第八项是新增加40亿欧元贷款扶持中小企业。法国政府于2008年10月4日已经出台的资助中小企业措施总额为220亿欧元。这次的新措施则包括: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OSEO银行将提供20亿贷款(原来计划为10亿贷款)。自2009年开始,返还给企业的抵税贷款为38亿欧元,将惠及5000家企业,其中90%是中小企业。从2009年第1季度开始,返还给企业增值税,将涉及2万家企业,其中1万家为中小企业。第九项是扶持就业措施。新增5亿欧元用于资助就业政策的实施。在2009年,凡是雇员低于10人的小型企业新招员工,雇主将享受到免除缴纳相当于最低工资额60%的社会保险征摊金的优惠。最后一项是资助最贫困家庭每户200欧元的措施。从2009年3月底开始,向领取救助金的每个家庭发放200欧元,涉及380万户家庭,总金额达6亿欧元。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项重振经济计划,法国总统萨科齐还特别委托总理费永任命德维江担任特别新增的经济振兴部长一职,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共部门投资的有效实施,克服政府在通过刺激经济增长计划时所遇到的一切障碍,并且必要时有权调整政府的拨款计划。绝大多数的经济分析师普遍都认为:萨科齐总统所推出的上述措施将有助于降低金融危机对法国经济的影响,但总体上看来规模仍然十分有限,不能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重振计划,顶多只是一个支持计划,是对金融风暴冲击的一个反应,因此只能将其称之为三个月的重振计划。甚至还有人预计法国政府可能在不久前的将来再推出另一个新的经济重振计划。欧洲联盟委员会负责经济与货币事务的委员阿尔穆尼亚表示:法国政府最近提出的经济刺激计划是积极的,现在应当确保欧洲联盟各国之间的协调行动,同时也要确保它们之间的经济刺激计划能够统一,法国的经济刺激计划符合欧洲联盟确定的目标。法国国内的工会和协会表示:这项计划中缺乏重振消费和购买力的措施,惠及穷人的措施也非常有限;在总统对危机发表的这演讲中,唯一明确是雇主可以享受新的社会保险征摊金减税措施。在政界方面,右派的人民运动联盟当然普遍对于这项计划表示称赞。左派的社会党人士则宣称这只是一些小措施,不能解决问题,这项计划最大的遗漏是忘记了购买力,他们还要求降低商业附加税率,提高住房补助金和其他补助金,以便大幅度支持内需。俄罗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金融形势的研判和反危机行动的指导2008年8月,梅德韦杰夫总统下令成立隶属于联邦财政部的金融市场咨询委员会,专门从事对金融市场发展走势和国家贷款政策的研究和评价。10月20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又下令成立直属于总统的金融市场发展理事会,对如何发展俄罗斯国内金融市场并保证其稳定等问题展开研究,同时对政府在这一领域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12月10日,普京总理宣布,政府将成立以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为首的政府金融危机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反危机措施。增加流动性,紧急注资稳定股市和信贷机构2008年9月18日,梅德韦杰夫宣布紧急拨款5000亿卢布用以稳定股市。10月7日,梅德维杰夫总统召开紧急经济会议,要求政府尽快对失常的金融市场形势做出反应。同时宣布,国家将动用储备基金向银行提供期限不低于5年、总额为9500亿卢布的补贴贷款。10月13日,财政部长库德林表示,政府不排除再次研究向银行提供额外补贴贷款的问题。为反危机措施及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危机中,俄议会与政府空前默契,从立法角度积极支持政府反危机行动。在总统于10月7日宣布向银行紧急注资不久,国家杜马于10月10日通过了关于向银行提供补贴贷款的《支持俄罗斯金融体系额外措施》法案,批准外经银行在2009年年底前有权向商业机构提供外汇贷款,用于偿还这些机构在2008年9月25日之前取得的外国贷款。10月13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了有关稳定本国金融市场形势的一揽子法案。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大型企业实施紧急救助俄罗斯政府在多次降低石油出口关税之后,又于10月14日宣布向四大油气公司提供90亿美元贷款帮助它们偿还外债,这4家公司是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工业公司、卢克石油公司和秋明英国石油公司。联邦能源部副部长西纽金10月15日表示,该部正在紧急制定政策建议,敦促政府向涉及国计民生的石油、电力等大型企业提供特殊支持。此外,俄政府还考虑修正2008年和未来3年的联邦预算,追加额外措施,对一系列经济领域给予具体的支持。普京总理12月15日宣布,国家将援助1500家大型企业,为它们提供优惠贷款、国家担保,保证国家定购,并在税务重组或税务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俄政府12月下旬公布了第一批295家受助企业名单。稳定民心,提高对自然人存款担保额度为维护居民金融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宣布提高对自然人存款担保额度,将上限由原来的40万卢布提高到70万卢布(约合25450美元),大约相当于居民平均月工资的40倍。普京总理11月20日表示,俄罗斯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不让以前发生过的经济危机在俄罗斯重演,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居民储蓄存款,包括那些投资住宅建设的公民的收益。减少资本外流,抑制通货膨胀俄罗斯中央银行11月28日宣布,为了减少资本外流和抑制通货膨胀,从12月1日起将再融资利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至13%。这是2008年以来第六次提高再融资利率。俄罗斯政府一再提高央行再融资利率,但此举与其巨资救市的政策自相矛盾,实际上加剧了流动性不足。俄罗斯政府陷入了两难的境地。降低赋税,减轻企业负担为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俄政府大规模降低赋税,下调海关关税、石油出口税等多种税收税率。11月21日,国家杜马二读通过了《税法典》修正案,将企业所得税下调17%。新税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据联邦财政部综合测算,此次所得税调整,政府向企业合计让利将不少于5000亿卢布。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共度难关俄罗斯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寻求国际合作的愿望,积极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和磋商机制的相关对话和会晤,希望借此消除一部分金融危机的影响。10月8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和法国总统萨科齐讨论世界经济形势,共同寻找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策略。次日,梅德韦杰夫在与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巴基耶夫会谈后宣布,两国将在克服金融危机方面进行合作。财政部长库德林在华盛顿参加“八国集团”和“二十国集团”会议期间先后与美国、英国、巴西等国的财政部长及美联储主席进行了会谈,重点讨论了稳定金融市场的问题。此后,梅德维杰夫总统和普京总理以及联邦政府各相关部长在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领导人会晤时都反复强调国际合作抗击金融风暴的重要性,并特别强调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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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RN ECON0MY对雏国银行监管治理硇评析与思考口/姜宏鸿一、金融监管治理的理论基础(一)金融监管治理的含义由于金融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治理理解为金融监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营造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依赖的良好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管机构不受各种外界干扰,最终达到恰到好处的为其初始委托人—— 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最有效的保护。r. 金融监管治理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安全成为一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理论和实践证明,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对金融安全有重要影响。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监管当局监管不力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如Lindgren等人对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对监管过程的政治干预延迟了对危机严重程度的承认,进而延迟了行动加深了危机。在实践中,金融监管者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与既定监管目标一致,既存在着因监管者被“俘虏”导致监管宽容问题,也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导致监管腐败的问题,还可能有监管措施过于严厉、监管范围过宽的监管过度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内部治理的完善程度对金融监管体制与机构能否真正发挥应有效能、提高监管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二、良好金融监管治理的衡量标准1.Geraats的监管治理标准Geraats(2o04)通过对OECD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查,提出央行治理透明度的5个要素:(1)政治透明度;(2)经济透明度;(3)程度透明度;(4)操作透明度;(5)对实现政策目标程度的评估频率。2.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的监管治理标准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2002)提出了金融监管治理的两维标准:第一,独立性标准,它细分为管制独立性、监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预算独立性四项独立性四维标准;第二,有效负责和尽职安排的九条标准。3.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监管治理标准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2002)在Marc Quintyn和Michael W.Taylor报告基础上,提出了良好监管治理的4条标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负责和尽职性、透明度、监管人员90 北方经济·2008年第10期的正直诚实品质,并就正常时期和危机时期的监管治理安排进行了区分。2004年Udaibir S.Das和Marc Quintyn进一步论述了良好的监管治理,他们了提出良好的监管治理的框架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监管者的良好治理的要素(elements);二是国际组织制定的金融系统标准和规则。三、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现状的初步分析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在近20年时间里,监管法律、机构设置等各方面都不断完善,银行监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启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新篇章。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也相继出台,为保证银行监管独立性、提高监管有效性奠定了基础。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治理已基本具备了良好监管治理的形式,但仍需完善。(一)监管机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管职责,不受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干扰。江春、许立成(2005)在研究了世界80个国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比较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研究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非常低,远远低于样本的平均值,虽然银监会成立后独立性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1.规制权独立性。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中国银监会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各种监管规则的权力 ,因此,与那些主要立法和次要立法都非常细致、没有为银行监管机构制定规则和条例留下任何空间的立法体系相比,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享有一定的制定规章的权力空间。2.监督独立性。我们一般将监督功能分为4个领域:银行牌照的颁发、监督、制裁、危机管理。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如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强制性制裁和干预等权力,但现实中存在政治干预和行业俘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过去很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从属于计划体系,银行业中巨额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非理性政府行为干预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无从谈起。从1998年以来,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等诸多措施,中央政府逐渐减少对银行的干预,逐步放松控制性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独立性。但同时,股权改革并没有改变政府在银行股权结构中的垄断地位,政府仍然会保持着对银行的一定影响力。3.机构独立性。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分离出来的状态。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采用集体决策机制,专家及国际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建议,但不参与决策,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4.预算独立性。在我国,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费;并将其全部上缴国库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实施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实行监管收费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模式能增大监管当局节约监管资源、改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率的外部压力,但同时,这也使我国监管机构易受到政治干预,并且银行监管机构不能通过灵活的薪酬制度吸引人才。(二)问责制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对一国监管治理水平评判的标准,问责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规范的机制,二是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和监管人员有明确的问责制。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2000年9月,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首建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6月初,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并起草了《合作的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三家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但联席会议这种松散的沟通缺乏制度刚性。从问责制的第二方面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人员问责制度,《银监法》中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及处罚办法做出了规定。但是,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需要一整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就我国现有法规而言,在其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够细化、实施难等问题,使监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弹性。(三)透明度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指有关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公众。银监会成立后,在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政务公开等。但是,外部条件的不充分制约了透明度建设步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存在不足,目前银行业还没有实行国际通行会计标准,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影响了监管信息的准确性;二是缺乏高速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以及有效地机制来保证银行能够自觉根据监管当局公布的信息调整经营行为;三是广大社会公众和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信息、金融信息获知意识不足。(四)操守操守是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正直诚实品质。近年来随着培训和引入力度加大,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有所提高,但对照新的监管理念和良好标准要求,兼管团队的整体素质还明显不足。同时,还存在操守不严现象,如人情监管、权力寻租等。2003年谢平、陆磊曾在全国范围对金融监管腐败情况做了一次问卷调查。从被调查主体看,1 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程度高到不可容忍;25.9%的人认为监管腐败非常高,但是可以容忍;35.7%的人认为腐败比较高,但是在感觉上已经麻木了,这说明接近四分之三的公众认为金融腐败存在而且比较严重。四、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的措施(一)建立健全监管当局的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柯。—个合理的监管组织架构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体制结构来看,一方面层次太多,在几乎每县设立机构导致管理深度加大,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设置面临力量分散、信息不沟通的弊端。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建立国家首席监督官制度,在全国性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上,应当按照大的经济区域原则划分监管区域,设立区域监管官。 。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监管机构的业绩难以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量化分析和精确考核,因而,实践中要推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监管机构即要有对责任书中列明的监管目标进行的量化打分,也要有从整体形象、内部管理、日常工作及效率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还要征求被监管对象对执法情况的意见,对监管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还要将考核与正面激励的结合,改革目前监管机构的组织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二)改善银行监管治理的外部环境1.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应加强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协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人民银行作为总体监管者的特殊地位,对金融监管进行总体协调。同时,应扩大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此外,还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让其承担部分管理的任务,还能够降低监管成本。2.树立依法监管的概念,提高监管的政策法规水平。独立而明确的法权地位是健全并完善监管机构内部治理的前提,也是约束和规范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正确行事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保护监管者的尽职行为、确保监管机构独立实施监管行为的法律保障。因此,监管机构治理绩效的提高,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司法环境的改善为基础。3.加强外部监督力量。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披露必要的监管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公众参与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在监督监管机构的同时有助于提高监管有效性。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北方经济·2008年第1O期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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