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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造假事件涉及到的多名人员为博士生导师,承担多项科研项目。对他们的惩罚有,免职处分、撤销荣誉称号、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等。 
教学部规定,对这种行为,如果是未取的学位的,撤销其学位申领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的资格,如果是在读学生还可开学除其学籍。
对于学术造假,教育部的惩罚可以说是相当的严重了,涉事学生会被开除学籍处分,并且指导教师也会受到惩罚。
教育部对造假行为绝不姑息,未取得学位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取得学位的,撤销其资格。在职的给予纪律处分。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这一现象。
科技部发布的通报中显示,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在读学生,会直接开除学籍;已经毕业,但在申请学位的,会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学术造假是对学术的一种极为不端正的行为。当然教育部也会给予相应的处罚,会收回学位,必要是还要收回职称或者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