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雨羽
通报批评、处分、开除、撤销学历。这个人会身败名裂,遭受全社会的唾弃。 
法律分析:假职造假称属于违法,严重时可构成犯罪,要承担责任。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可以构成科技人员的违规行为,依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规定处罚。法律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二)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三)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四)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五)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六)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七)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八)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九)违反科技伦理规范;(十)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十一)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