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特殊儿童分为天才、智力落后、身体和感官有缺陷(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残疾及其他健康损害、言语障碍、行为异常、学习障碍、自闭症(孤独症)、阿斯伯格综合症,感官统合失调等类型。学前特殊儿童狭义的理解,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自闭症(孤独症)、阿斯伯格综合症等类型。各个国家规定的具体种类数量和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法令规定残疾儿童有11类,日本的法令规定有8类。可以在发现残疾后即进行教育和训练,使其达到最佳的康复水平、减少残疾的不良后果,从而得到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社会,成为社会平等的成员。扩展资料:按照国内外现行的医学以及心理学的分类,人从出生到幼儿期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出生和新生儿期(birth and newborn):出生—1个月;2、婴儿期(infancy):1个月—1岁,相当于乳儿期;3、学步儿期(toddler hood):1—2岁;4、早期儿童期(early childhood):2—6岁,相当于幼儿期。尽管这一分类法正日益受到挑战,特别是对婴儿的分类更是莫衷一是。但是,通常把这几个阶段统称为儿童期,即把正式进入小学阶段学习前的儿童统称为学前儿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