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里有路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烟台是山东省的一个下辖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辽东半岛对峙,并与大连隔海相望,海岸线曲长5千米,海岛曲长62千米。烟台市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环渤海经济圈内以及东亚地区国际性港城、商城。 烟台是中国近代工业发祥地之一,经济水平一直处于全省前列,烟台市主要经济指标为全省第二,2009年12月30日下午,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公布“第八届(2009)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新闻发布会在香港举行。烟台市综合竞争力居全国22位,居全省第二,省内的青岛排在12,济南则排在27位。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低碳经济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并已成为广大民众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如何顺应时代低碳之势、坚定低碳之路,果断地将低碳经济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应当成为烟台开发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新的战略部署。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烟台市2010年的城市发展目标便是,强调低碳经济 重点改善民生。 在“积极转方式、精心调结构”进程中,烟台市在不断巩固扩大传统支柱产业优势地位的同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前5个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89亿元,增长9%,利税5亿元,利润4亿元,分别增长6%和3%,三项指标绝对额均居全省前两位。 在人类经济史中,重大技术创新的出现和经济转型无不获得金融业的支持。自从低碳经济概念被提出以来,很多金融企业开始涉足低碳技术开发研究,由此产生了“绿色贷款”和“社会责任基金”等新的概念。一些金融企业开始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企业责任,同时积极参与到绿色环保项目的贷款和投资当中,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外,与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低碳经济亟须发展“低碳金融”。所谓的“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融资活动,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为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金融企业必须树立低碳金融意识。面对低碳经济时代的要求,我们必须尽快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低碳金融制度,打造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组合而成的碳金融体系。低碳经济的发展或将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支撑,也将为金融体系提供全新的发展空间。 然而,尽管国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需进一步完善。例如,金融企业对低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低碳金融的社会效益与金融机构的利润追求存在矛盾,并且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政策法律存在风险等。 在过去的一年里,“低碳经济”这4个字在中国远比全球变暖升温更快。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它独占10%的提案;将它敲入搜索引擎,会在004秒的时间里蹦出3600万个搜索结果。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至少有100个城市提出了打造“低碳经济”的口号,没有一个省份缺席。最新的成员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拉萨,计划成为以应用太阳能为主的“太阳城”。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独家专访时表示:“我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低碳城市。”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是以消费大量能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当前,低碳经济在我国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低碳经济发展困难缓慢。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主要靠煤、矿产资源的消耗,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与减排目标双重压力矛盾突出,我国当前处于高能耗阶段,同时也是高碳经济时期。由于国际分工,发展中国家成为能源消耗大国。为了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高碳经济仍将继续保持下去。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应用在低碳经济的低碳技术的特点是涉及面广、难度大,一些低碳技术难以实现,严重制约低碳经济的发展。比如煤炭发电行业,我国高碳的火力发电仍是主体地位,但煤电的整体气化联合循环技术满足不了低碳发电要求。交通运输部门限制汽车CO2的排放,但是缺少新能源动力的配合,太阳能、氢能利用技术处于进一步研究阶段。 出口贸易结构向低碳转型从2008年1月到2009年5月我国出口隐含碳的变化情况(见图1)。可以看出,2008年8月我国出口碳增长率开始放缓,而到2008年11月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了21%。到2009年5月,我国出口碳同比下降了73%。结果表明:规模效应是中国贸易出口隐含碳排放降低的主要原因。随着出口增长,从2008年1月的58%降到2009年5月的-34%,规模效应的影响也从2008年1月的33%降到2008年11月的-29%,到2009年5月规模效应对出口碳排放降幅的影响竟高达-47%。2009年1月结构效应使得出口碳同比下降43%,2009年5月这一数据扩大到25%,由此可见我国出口贸易结构在逐步向低碳转型。 当前,低碳经济正如滚滚大潮向我们奔腾而来。我们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思路、高远的眼界、务实的态度、科学的管理,坚定不移地应对挑战,争取全面夺取这场“绿色革命”的新胜利。 
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何谓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目前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同时,气候变化的影响已经迫在眉睫。 在全球气温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我国气温上升了4—5℃。1986—2006年,我国连续出现了21个全国性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大、损失增加,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损失巨大、粮食安全压力增加,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据2006年底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未来中国气候变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来50年至80年全国平均气温升高2—3℃;到20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的幅度为10—16cm,导致海岸区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将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如果不采取措施,21世纪后半期,中国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也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面对未来气温升高及其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关键时期,不可能在减排方面“唱高调”,应强调节能优先,从节能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一致性上,强调低排放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低碳经济的争夺战,已在全球悄然打响。这对中国,是压力,也是挑战。挑战之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加快推进的中国,正处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长期贫穷落后的中国,以全面小康为追求,致力于改善和提高13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高碳”特征突出的“发展排放”,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怎样既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又不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发展的老路,是中国必须面对的难题。 挑战之二:“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电力中,水电占比只有20%左右,火电占比达77%以上,“高碳”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而据估算,未来20年中国能源部门电力投资将达1。8万亿美元。火电的大规模发展对环境的威胁,不可忽视。 挑战之三:中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资料显示,1993—2005年,中国工业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8%,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采掘、钢铁、建材水泥、电力等高耗能工业行业,2005年能源消费量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64。4%。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 挑战之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实际情况与之相去甚远,中国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渠道引进。据估计,以2006年的GDP计算,中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这样一个巨额投入,显然是尚不富裕的发展中中国的沉重负担。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我们应该怎么普及和发展低碳经济呢?我认为应该从经济、管理、技术、投入4个方面进行考虑和管理。 (一)低碳经济政策 第一,推行基于配额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在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应积极加快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所以,我国应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2]。 第二,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也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的实际征收往往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在技术上不易操作[3]。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4]。 第三,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如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能源开采(包括煤炭开采和石油开采)、森林砍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二)低碳管理政策 第一,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和战略规划,制定《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借鉴、吸收、消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4]。同时,加速《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低碳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比较科学的计量手段和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 第二,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往往出现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将现行的GDP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三是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地方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第三,制定和实施低碳认证制度。低碳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低碳认证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低碳意识。应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向企业宣传低碳标志的意义,鼓励企业进行认证。 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议先行在伐木特许权的所有者中实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还可将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态保护领域和污染防治领域,由自然资源开发者和新建工业项目者向环境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以此来保证其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待完成后退还。 (三)低碳技术政策 第一,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低碳产品开发人员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经营政策,采取期权、期股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以奖励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接轨。放宽低碳技术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奖励力度,使低碳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技能、工作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第二,实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政府“低碳”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对于实现低碳技术创新会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在低碳新产品、新技术刚刚推向市场,产品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低碳”采购是一种很重要的激励手段。为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政府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购制度,科学规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指导具体的低碳采购活动,如规定公共工程项目要采用国内的高新低碳技术产品,规定低碳科技产品采购占政府总采购的比例等。政府应定期公布低碳采购清单和数量,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 第三,发展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一项低碳技术成果从开发出来到大规模推广应用,其中存在很大风险。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低碳技术研究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无力继续承担后续风险,而企业作为受让技术方也投入了大量成本,因此也不愿承担这些风险。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高风险性,已成为制约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一批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由这些机构承担低碳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若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成功,投资机构可从企业生产新产品所得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投资的回报。 (四)低碳投入政策 第一,增列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预算项目。政府预算支出是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根本保证。要确保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稳定,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这也是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应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第二,完善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积极性的政策。以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期内发展低碳经济,遏制能源、气候、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减排、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可采用下述措施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对企业低碳经济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对低碳经济融资给予税收优惠;对低碳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最后,我想说的是: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的“世界公民”责任担当,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难得机遇。推行低碳经济,需要政府主导,包括制定指导长远战略,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来引领和助推低碳经济发展;但也需要企业认清方向自觉跟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集体行动”。只有更多企业改变目前的被动状态,自觉跟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步伐时,中国向低碳经济转换才有现实的基础和未来的希望。
建议把下面的加上自己的话,结合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也希望你能采纳!谢谢! 2009年10月,欧盟委员会建议欧盟在未来十年内增加500亿欧元(约合630亿美元) 发展 低碳技术,以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供应安全方面的挑战,保持欧盟的 经济 竞争力。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这项立法建议,欧盟发展低碳技术的年资金投入将从目前的30亿欧元增加到80亿欧元。欧盟委员会已联合 企业 界和研究人员制定了欧盟发展低碳技术的“路线图”,计划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二氧化碳的捕获和储存等六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发展低碳技术。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LWLMCOM收集整理。 3 日本政府主导建立低碳社会。 日本是资源稀缺国家,历来重视节能减排。近年日本政府在大力推行节能减排计划的同时,主导建立低碳社会。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低碳社会是日本发展的目标”,即著名的“福田蓝图”,它包括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提出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量比目前减少60%至80%。“福田蓝图”标志着日本低碳战略的形成。2008年9月,日本政府通过《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为实现“福田蓝图”确定了数值目标及日程。特别是在2020年前实现回收二氧化碳并进行地下储存的“二氧化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的应用,为实现“低碳社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9年4月,日本公布《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绿色经济。这份政策草案除要求采取环境、能源措施刺激经济外,还提出了实现低碳社会、实现与 自然 和谐共生的社会等中长期方针,其主要内容涉及社会资本、消费、投资、技术革新等方面。此外,政策草案还提议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和征收环境税等。这份政策草案如能获得通过并实施,将使日本环境领域的市场规模从2006年的70万亿日元(约合710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20万亿日元(约合12000亿美元),相关就业岗位也将大大增加。通过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绿色增长”。 二、全球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未来受后京都国际气候协定影响 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一发达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为保证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即排放贸易机制(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取得减排额,缓解国内减排压力,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发展 中国 家也可以通过项目合作获得减排的资金和技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温室气体减排权成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目前,全球碳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制下,对有关机构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进行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各自独立的三个体系: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澳洲新南威尔士(NSW)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均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亦即将可证实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用于交易。市场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前者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后者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展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只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并将所获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出售给有减排要求的发达国家政府或机构。 (一)全球碳市场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占主导地位。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2008年,全球碳交易额年均增长6%。尽管2008年受全球 金融 危机冲击,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一级市场交易额下降,但二级市场依然活跃;基于配额的交易仍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年交易额达到5亿美元,比2007年的1亿美元增长5%,超过2005年交易额的10倍。从全球碳交易量来看,也呈快速增长的势头,2005—2008年年均增长5%。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达到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2007年的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4%,是2005年交易量的3倍。世界银行预计2012年全球碳交易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在全球碳交易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一直占主导地位。2008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易额为1亿美元,交易量为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分别比2007年增长3%、1%,占全球的比重分别为7%、2%。清洁发展机制仅次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其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占全球的26%和3%。从市场规模上看,清洁发展机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清洁发展机制的增速不可小视,2008年,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比2007年增长5%、5%,远超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全球碳交易的平均水平。 在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是目前比较有效和成功的方法。减排成本的巨大差异,使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碳技术的同时,也促使其自身技术的创新和在出口,因而是一种双赢的机制。中国是目前清洁发展机制下项目交易的主要供给方,2008年占全球的比重高达84%,印度和巴西位列第二和第三,占全球比重分别为4%、3%。 (二)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兴起,全球统一市场和规则尚待形成和制定。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欧盟27个成员国,近2万个 工业 温室气体排放实体,有巴黎Bluenext碳交易市场、荷兰Climex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和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等8个交易中心,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2008-2012年)和第三阶段(2013-2020年)的安排中,欧盟继续逐步加大减排力度,并将减排限制扩展到更多的行业(如航空业)。此外,欧盟还打算在第三阶段时,在配额分配中引入拍卖机制,以提高碳交易的效率。 美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但已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东部及中大西洋10个州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加州全球变暖行动倡议等区域碳市场,进行配额交易和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量交易。早在2000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推出2012年后美国碳交易期货产品,并已开始交易。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法案》,规定要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政府为发电厂及工厂等设定碳排放量上限。其中85%的限额由政府免费配给,余下的15%限额由各公司购入。只要排放量低于上限,就可以转售限额,借此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美国全国碳交易市场有望以该法案为基础形成。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年澳大利亚新任总理陆克文执政后,加入了《京都议定书》,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制定了澳大利亚国家减排措施与建立碳交易体系计划,暂定2011年推行。 亚洲地区碳交易起步较晚。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核证减排量交易。香港交易所已经开始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日本环境省曾表示日本正在制定一个类似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但推出时间未定。 随着低碳经济政策的逐步成熟和完善,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欧盟于2009年1月提议建立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将其作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案内容之一。显而易见,欧盟要主导未来国际规则的制定。虽然欧盟承诺扩大其排放交易体系,吸收其他发达国家加入,但要形成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尚需时日。 (三)后京都国际气候协定影响全球碳交易发展趋势。 未来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的谈判结果,即达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减排协定,以取代即将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此结果将对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气候政策的制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些政策正是未来全球碳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自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达成“巴厘行动计划”并启动后京都国际气候谈判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严重分歧,迄今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2012年到202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表现消极,对发展中国家一直呼吁的发达国家提供环保技术和资金支持等也不愿列入谈判议题,相反却试图给发展中国家制定难以接受的减排目标。鉴于目前的谈判形势,联合国气候变化事务高官认为,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恐难达成新的减排协定。 但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日益重视,让人们对全球碳市场发展的前景仍充满了期望。在2009年低碳博览会上,由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发布的《温室气体市场民意调查》显示,碳市场各利益相关方都期待全球碳市场的蓬勃发展。
专业代写毕业论文 实习报告 低碳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