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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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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的区别1、使用环境和范围的区别电子签名文件的适用范围不如手写签名文件广,目前还不能适用于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不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上。2、签署方式有区别在电子文件上签署电子签名,就是用私钥对电子文件及与其一起存储的电子文件消息摘要数据进行加密。手写签名签署方式使得在各种纸质文件上书写的签名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3、外观差异电子签名的外观形式比较多样,手写签名是有个性特征的手写体文字。

论文电子版签名与纸质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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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he517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电子签名文件的适用范围稍有局限,目前还不能适用于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而手写签名文件适用范围不限。第二,签署方式不同。在电子文件上签署电子签名,就是用私钥对电子文件及与其一起存储的电子文件消息摘要数据进行加密,包括自动签署、点击签署、短信签署、视频签署等多种方式。而手写签名在各种纸质文件上书写的签名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第三,签署样式不同。电子签名一般常用的是图形/图像式,即有个体特征的手写签名文字构成的图形或印章图像(但电子签名的效力并非基于图形或图像本身,而在于背后的数字证书)。而手写签名就是有个体特征的手写体文字。第四,验证方式不同。电子签名验证人拥有或可以直接访问电子签名人的数字证书(内含公钥),以验证电子文件中签名的真伪及签名人的身份。经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可作为网上身份证明的依据,具有不可否认性。而手写签名是通过目视比较、识别手写体签名的个体特征信息及其笔迹,从而确认手写签名的真伪。为增强手写签名的可靠性及不可否认性,需要办理公证,产生额外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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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ing

电子签名对传统法律的挑战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对传统法律,如传统书面形式、传统文件签名、传统合同成立以及传统诉讼法等都产生了强有力的挑战。要将电子签名技术引入法律概念领域并发挥其独特功效,就需要详尽了解其对传统法律的宏观系统以及具体而微处的重大挑战,进而才能将这种新的技术形式与法律相融合,求同存异。电子签名对传统书面形式的挑战书面形式,一般是指以纸质媒介和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内容。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在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必须要以特定形式来表示的情况下,现在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是书面形式”。[1]应该说,在纸质媒介和印刷术的物资基础上,合同终于摆脱了原始的、繁杂的程式,进化到现代的书面和签名时代。书面的意义在于它既是一种形式,也代表了一种历史;既代表了一种法的传统,也代表了一个文明。但同样是书面形式在当今电子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却明显地制约了网络的应用和电子合同的缔结,对于电子签名的形式的影响同样如此。电子签名是以电子的意思表示来彰显其意义,但对于电子合同中的电子意思表示能否视为书面,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学说。肯定说认为,作为电子签名的电子意思表示短暂的荧幕显示由于不具有有体性和永久性,不能视为书面,但如果将它存储于电子媒介,在必要时可以刊印于纸上的,即符合书面的要求;否定说认为,电脑存储媒介均非书面,没有机器设备辅助则不能被阅读,打印于纸上也不具有有形性,故电子意思表示不能视为书面。电子形式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因而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纷纷提出解决办法。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从传统的法律里面寻求应变之道,企图使法律平安跨越从传统到网络的天堑。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要求各国法律取消对书面形式的要求,而是如何设法使电子商务的电子意思表示视同为书面形式”[2]实践中,将电子意思表示视同“书面形式”,有法律和合同两种解决途径。所谓“法律途径”就是通过立法,对“书面”作扩大的法律解释,将电子意思表示纳入书面范畴,这样既不必全盘取消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又适应了新技术发展的需要。这种方法可称之为“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任何形式均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形式。我国对此就是采用的是法律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子意思表示(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对于这一规定,我国有些人认为该条已明确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方式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赋予法律效力。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现行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所谓“合同途径”是指在合同中由当事人约定,将电子意思表示视同“书面”。实践中往往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使电子意思表示等同于“书面”文件:一种被称为“定义法”,是由当事人在协议中一致商定电子意思表示即为书面文件“应视同这些信息被载入书面提单具有同样的效力与效果”[3]另一种方法被称为“弃权法”,它是由当事人在协议中共同声明放弃他们根据应适用的法律对电子意思表示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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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2305

电子签名是一种电子代码。电子签名由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电子签名指凡是能在电子通讯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用途在电子版的中秋贺卡、结婚请帖、 建筑合同上签名等。书面形式,一般是指以纸质媒介和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内容。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在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必须要以特定形式来表示的情况下,现在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应该说,在纸质媒介和印刷术的物资基础上,合同终于摆脱了原始的、繁杂的程式,进化到现代的书面和签名时代。书面的意义在于它既是一种形式,也代表了一种历史;既代表了一种法的传统,也代表了一个文明。但同样是书面形式在当今电子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却明显地制约了网络的应用和电子合同的缔结,对于电子签名的形式的影响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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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之王

在电子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电子签名完全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电子签名取代手书签名,解决了网上交易中身份识别问题,实现了电子商务无纸介质下交易人身份的确认。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签名才是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见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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