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
产权交易市场也为非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了价格发现的平台,是完善、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实现了重大转型,融资功能不仅得到加强,其作为企业购并重组平台的作用也将进一步显现。这不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又将有助于推进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领域发挥优势,施展才能,进一步做强做优,提高核心竞争力。 推进并购重组,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在于提供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场所和机制。如果说公司上市主要运用了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那么并购重组则主要实现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在并购重组中,有关各方通过在资本市场对企业控制权的争夺来影响资本市场的价格信号,从而引导资源进行再配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这种资源再配置形式,已成为现代企业获得最佳规模和最大实力的最有效方式,如果不为过分的话,也可以说已成为现代跨国大公司成长、壮大的时代特征。 据英国市场调查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06年11月20日,全球已公布的企业并购交易额已达46万亿美元,刷新了2000年33万亿美元的历史记录,而历史上10起最大的并购活动中,有8起是在2006年宣布的。我国的企业并购重组虽然起步较晚,但前几年已得到政府最高层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我理解,企业并购重组对资源配置的功能,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微观层面看,并购重组是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活动,有利于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增长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从宏观层面看,并购重组以产业政策为背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优化企业核心能力为内容,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国民经济合理布局。 从并购重组的市场效应来看,在并购企业得以优化、提高的同时,还挽救了一些弱势上市公司,特别是ST板块的公司,改善了这些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有效规避了退市风险,使股东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通过收购兼并、重组上市、关闭破产等多种手段,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成效明显。目前,我们所致力发展的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4年以来,仅在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金额就达到2570亿元,并带动其他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进入到产权交易市场中。 尊重市场规律,为企业并购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1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实践表明,要真正有效地发挥并购重组在资本市场的资源再配置的作用,保证企业并购重组健康、持续、有序进行,必须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加强法规性、制度性、规范性的基础建设,大力培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机制。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高度重视: 一是要致力于建设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以产权交易为核心的企业并购重组,必须借助于资本市场才能完成,规范、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是有效并购重组的必要条件。完善的资本市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其一是存在一批具备良好质量的企业,这是资本市场得以发展、繁荣的基石,没有具有发展后劲的优秀企业,就没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资本市场;其二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和自律机制;其三是严格、高效的外部监管。不言自明,对照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据此要求差距是很大的。打造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还需要各方面付出艰苦的、持之以恒的努力。 二是要加快建设股权具有充分流动性的市场。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使暂不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随着股权锁定时限逐步到期,A股市场将实现全流通,这使得以市场价格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的依据成为可能。与此相适应,有关并购及与产权转让相配套的法规必须尽早完善。同时,产权交易市场也为非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了价格发现的平台,是完善、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统一标准、规范运作、全国联网的产权交易市场也是当务之急。 三是要营造符合企业发展内在要求的环境。 并购重组对于宏观经济结构的影响源自并购重组个案的累积效应,必须重视重组并购个案的有效实施。从实践看,无论是何种主导型的并购重组,企业本身才是真正的利益主体。因此,并购重组不仅要体现出资人和投资者的意愿和利益,更应遵循企业发展的内在规律,维护企业的主体利益。那些违背企业发展规律的并购重组行为,尤其是行政主导的并购重组,往往会成为拖垮企业的包袱。因此,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条件,科学选择并购重组目标和模式,使并购重组得以有效实施。 四是要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为从源头上减少并购重组中的风险因素,除要加强外部监管外,企业的内部决策风险防范机制尤为重要。为此,国务院国资委正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中推行董事会试点制度,积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防范企业盲目投资,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在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必须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规范引导,重视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一方面成为促进证券市场结构和功能调整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确实在促进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国民经济结构和功能调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基础性建设薄弱,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之中,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亟待我们研究解决。 一是企业盲目扩张现象较为严重,风险意识淡薄。 当前,一些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以盲目做大、乱铺摊子为目标,将并购作为公司低成本扩张的主要途径,大量兼并无助于自身发展的企业,投资管理失控,最终导致并购重组行为失败。有的陷自身于破产深渊,损失巨大,教训深刻。因此,在并购重组中,一定要处理好做强做优与做大的关系。做强做优要比做大科学的多、重要得多。一个企业如果做强做优了,不愁不能发展壮大;但一味追求做大,即使如愿,但未必就能够持久发展。 二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搞非等价交易。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资产的购买、出售和置换,确实可以快速有效的改善某些公司财务状况。如对于面临退市风险的绩差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目的;对于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可以籍此达到增发新股的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值此利益诱惑所在,并购重组活动能够中存在不少非等价交易的投机者。从长远来看,这种违背市场经济等价交易原则的行为,必然要使在交易中利益受损的一方以非正常方式谋求其利益补偿。也有的企业过分的重视其获得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并购重组将优质资产低价注入被并购方,但并不重视与被并购方业务的有机整合,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和内在增长机制的完善,结果是动机与效果相背离。实际上,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并购重组,充其量只是一种利润和资产的转移,久而久之,也会使原有的优质资产失去盈利能力。 三是草率从事,习惯性并购频发。 有一些企业,对并购重组缺乏企业整体性、长远性、资源再配置可行性的充分策划,得了企业发展的“近视”病,资源配置上的“色盲”症,致使不少并购重组只是在短期内提高了公司的业绩,并没有给公司的经营运作带来本质变化,而后却一年不如一年,甚至恶化至ST、退市。还有的首次并购重组未能解决公司的根本问题,为了保住壳资源,谋求通过重组解决本不是重组所能解决的问题,由此陷入“习惯性重组病”的怪圈。据有关机构统计,这类重组达10次左右,但仍未见公司业绩和运营能力有本质提升的上市公司有20多家。 四是为二级市场炒作而并购重组时有发生。 当前,二级市场股价对于并购重组题材存在着很高期望值,有重组预期的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短期往往升幅惊人。二级市场上的超额利润使得某些并购偏离了并购的本来意义,不是根据本公司的发展需要决定并购对象和并购战略,而是为了企业的短期利益而并购,二级市场上流行什么概念就追什么概念。这种并购重组不但没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甚至造成资源错配,制造股市泡沫,遗患无穷。 以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为目标,加大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力度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重大制度性缺陷得到消除,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将以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为目标,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 一是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目前,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为194家,股本总额约3000亿股,约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2%,且大多分布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市场影响力巨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公司的质量及发展潜力决定着我国资本市场质量及持续发展能力。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促进业绩稳定增长,并不断做强做优,既是当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确立公众投资者信心的重点所在。今后,我们将继续鼓励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并购、技术输入、资金扶持等多种手段,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不断加强其对市场资源的整合能力。 二是继续加大国有企业重组上市力度,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更好平台。 近年来,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力度不断加大,对于优化国有资源配置、促进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神华集团、彩虹集团、网通集团、中国建材、中交集团、中煤集团等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均成功实现海外上市,宝钢、武钢、鞍钢、中国电信等也都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与此同时,地方国资委在推动企业资源整合、促进提高企业发展后劲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努力。今后,我们将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在实现自身投资主体多元化、壮大经营发展实力的同时,为在更大范围内更好、更快地进行并购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是防止企业盲目投资,有效规避并购重组风险的必要条件。为此,我们将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继续推进中央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建设;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措施,促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决策机制科学化。此外,我们也正抓紧研究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努力使国有股股东,特别是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更加科学、规范,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浅析我国的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摘要:我国金融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金融体制与金融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与调整。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金融体制改革;资主体多元化;率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及金融体制对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在发挥其财政供给、资金筹措功能上,对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育却日显滞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我国经济步入国际经济轨道的发展趋势极不相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全球流动加快。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所要求的健全的金融体制,并对当前金融体制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金融体制概述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金融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对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不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金融体制模式。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题,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而我国现在采取的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 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因此,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 (二) 利率市场化的问题 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 分业与混业经营的问题 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引起国内银行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这几年,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开始扩张,包括代收水电费、电话费、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除此之外,还存在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依然较低;内控机制和经营业绩依然不甚理想,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较严重的缺陷,竞争力依然较差;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问题。如何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规划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和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围绕这些目标,在此就对如何深化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和看法。 (一) 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 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深化股份制改造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同时还要加强公司治理。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比如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第三,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在促进银行各项业务流程不断规范化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使各项业务依法进行。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除此之外,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同时还应注意发展多种金融工具,改革和完善外汇问题等,尽快实现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完备科学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等目标和任务,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刘少军著:《金融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 刘定华著:《金融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3] 王晓芳著:《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 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5] 朱大旗著:《金融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