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liu
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论文,要具有研究价值,包括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初中历史教学研究,学生历史知识储备研究,中国古代青铜器研究等 
秦始皇,生于公元前259年死于公元前210年,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姓,名政。秦庄襄王之子。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王政创立了“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 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36郡增至40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名山胜地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求长生不老之药,又派方士徐(即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至东海求神仙等等,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三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于是作书命长子扶苏送葬,并继嗣帝位。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和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扶苏死。秦二世胡亥即位后不久,即爆发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在周遭平和的环境中,你是否也会有过痛心疾首的感受?然而我有过。我不能忘记在参观禁毒展后那种不可竭制的愤恨中夹杂的阵阵心痛。那种感受是沉重的,是刻骨铭心的。而不能忘记的还有那些千疮百孔的残躯,抽搐扭曲的表情和犹在耳际的呻吟。不愿接受,但事实却活生生地摆在眼前:在我们身边,在这片阳光之下,潜藏着的毒品犯罪正无孔不入地吞噬着我们的同胞。然而就在这些不幸者之中又有多少是正值风华的同龄人?而这一切又该引起我们怎样的思虑? 这个世上没有真正的神灵,却的确存在着恶魔。毒品就是这魔鬼的化身。如果你了解这种白色瘟疫诞生至今所酿成的惨剧,你就会明白这绝不仅是一个比喻。因为吸食毒品者被毒品所剥夺的也绝不仅是金钱和健康,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是灵魂沦丧,家庭破亡乃至生命消逝。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每年为这白色恶魔所害的是数以百万计的生命。 一个人做错事,甚至违法乱纪,世人社会都会公正地给他一个补救,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毒品犯罪者却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公敌。毒品犯罪绝不是一般犯罪。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我国,禁毒立法的中心思想就是对毒品犯罪实施严刑峻法。然而更为严峻的事实是,作为一名吸毒者,自身将因毒品本身所具有的成瘾性特征产生对毒品身体,心理上的双重依赖,而无法依靠现代尚不完全的戒毒手段和个人意志走出深渊,终身成为毒品的俘虏,永远地失去做为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因此,可以说吸毒者既是不可救药的罪人,又是无药可医的病人。 也许面对未知的毒品,我们的好奇心总是在叫嚣,但一次下不为例的浓度将注定人生悲剧的开始;也许有人说那是一种飘然欲仙的享受,但在罂粟美丽的迷梦里走向的却是不归之路;也许我们对自己的意志信心十足,但小视魔鬼的诱惑,在失去理智之后,终将失去自我……这样高昂的代价,年轻的我们又怎能轻易就范? 然而正因为年轻,无知、好奇、冲动、叛逆、天真、自负……任何一种不成熟的情绪,都是无形有威胁。而这一点也正被那个躲在黑暗中幽白的恶灵所利用着,根据我国禁毒组织统计,我国35岁以下的青少年吸毒者已占到了吸毒者总人数的1%,如此之高的比例又怎不叫人为那些迷失方向的年轻生命心寒呢?然而,那些尚且纯真,尚未成年,还无法明辨善恶真假,还无法自我保护的孩子们又该怎么办呢? 唯有八个字应该紧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因此我们该做的很多,而且必须从小做起。然而认清毒品的真面目并彻底与其化清界限不仅仅需要若干的禁毒知识,更加需要的是有意识地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是谨慎地择交朋友和高度的警觉和自制;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唯有将预防毒品从意识转化为行动,再由行动上的拒绝升华为精神上的排斥,从生命的高度去抵制这中食人瘟疫的诱惑,才有可能做到远离毒品而不受侵害。 人生有的一次生命是无价的,也是脆弱的。它承载着你的亲人,朋友和整个社会赋予你的责任,所以它绝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它承受不起任何不负责任的冒险,所以请珍惜你的生命—为自己,也为所有人——永远拒绝毒品!
想时,就讲到时机未到当然“不可以有为”,而当“变生”之机,则要“应天则命”,积极有力,至于“变道已成”,方 归于无为,即“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周易注·革卦》),反映了王弼追求社会大治、太平的愿望。当然,王弼的追求有强烈的时代内容和儒家色彩,他断言, “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周易注.鼎卦》),还是以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为标帜。 第三,王弼还吸收《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主动精神,主张在“改命创制”的过程中发挥人为的主观能动性,称: “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周易注·大畜卦》),强调: “成大事者,必在刚也”(《周易注·小过卦》),表明王弼在援儒入道时,已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道家消极无为的阴柔之道,而溶铸了刚健有为、积极进取的历史意识。这是《周易》史观影响于魏晋时期历史哲学发展的一个积极成果。 《周易》史观的积极精神在唐代有了新的进展。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可说是应用变易进化观念鉴别史实,考察史变的杰出代表。他以秉笔直书的实事求是态度, “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他明确反对正统儒家那种“爱憎由己,厚诬来世”的史学态度,指出: “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 (《史通》卷十六《杂说》上)特别是他承王弼以来“物无妄然,必有其理”的易学传统, 引进“势”的观念,考察史事变迁和治政得失,指出: “古今不同,势使之然”,强调:“世异则事异,事异则治异”,批评那些“必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如守株待兔者。(《史通》卷八《模拟》篇)在《易传》和韩非的基础上进一步闸发了社会古今之异和历史进化之势。 与刘知几相呼应,柳宗元和刘禹锡也继承、发展了《周易》的变易史观,对唐代的历史哲学作出了贡献。柳宗元将天人关系新论贯彻于社会历业领域的考察,虽仕途坎坷,身囚山水,仍潜心史事,常有创见。他把韩非“势”的观念和《周易》变易史观结合起来,具体分析郡县制代替封建制的过程是“非圣人之意也,势也”(《封建论》),着重探讨了社会历史的必然性问题.又指出:惟人之初,争斗不断, “于是有圣人焉,曰黄帝,淤其兵车,交贯乎其内,一统类,齐制量”,以后有尧, “置州牧四岳,持而纲之,立有德有功有能者参而维之”(《贞符》,见《柳宗元集》卷一),肯定了社会礼义制度和道德伦理两方面的演进都有个自然而必然的趋势。而刘禹锡则提出“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的思想,从势数结合的角度,确立了历史观上的理势合一论,进一步发展了《易传》关于社会历史进程及人事秩序特殊性问题的探讨。他说: “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故余曰: ‘天与人交相胜耳’”。又称: “天之道在 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则,其用在是非”。 (《天论》上)明确区分了自然作用和人事功能,强调人依靠礼义、法制,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天地之化育井交相取胜,发展出一种积极的、能动的社会历史意识,丰富了唐代历史哲学的内涵。 北宋思想家李觏站在事功之学的立场上解释易理,其著《易论》十三篇曾专就“人事”而言,侧重探讨了社会人事的历史变迁问题。称: “八卦之道在人, 靡不由之也”, “圣人作易,本以教人”。又继承王弼义理之易的传统,指出易理之用无非是使“人事修而王道明。”(《文集》卷四《删定易图序论》),又称:“若夫释人事而责天道,斯孔子所罕言”,强调“为人上者必以王制从事,则易道明而君道成矣。”主张把社会历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加以研究,排斥了圣人,天意对人事的干预,从社会人事本身来解释历史变迁的趋势和原因。王安石则从“新故相除”的阴阳自然之道推导出“有处有辨, 新故相除者,人也的结论。”(参见《杨龟山先生集·字说辨》)在承认天道自然的基础上,肯定了人事有为能辅助天道。又称: “五事者,人所以继天道而成性者也”,以为“道”既“为万物之所以生”之本, “不假乎人之力”,又“涉平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后万物成也”(《洪范传》)。以注重人为作用的变易进化史观作为其变法新政的理论依据,与李觏相配合,实开有宋—代历史哲学之新风。 三、促成理学正统史观之分化 以儒家为代表的正统史观,在宋代理学那里发展到了顶峰。理学家以天理史观的形式,把正统儒学历来提倡的神意史观、圣人史观作综合的概括并加以理性化的闸发,把历史哲学纳入其复古主义的、保守主义的思想体系中,很大程度上把《周易》史观在后来发展中所积定起来的积极的、进取的因素加以抹煞或有意的忽视了。 不过,宋代理学家几乎都曾精研《周易》,深受易理熏陶。从周敦颐著《易通》,张载治学“以易为宗”(《宋史》本传)而成《横渠易说》,程颐作《伊川易传》、到朱熹融会易学史上之象数派和义理派撰就《周易本义》,我们可以看到易理对理学的体系构建和思维方式的积极影响。这种影响也不能不在历史哲学领域发生作用,促成了理学正统史观的内在矛盾。 矛盾表现之一,宋代理学家在史观上既尊《春秋》为宗,亦奉《周易》为源,尤注重易理对考察社会人事的指导意义,透露了某些突破正统史观的倾向。朱熹就讲到:“上古之书莫尊于《易》,中古后书莫大于《春秋》,然此两书皆未易看。……若要谈此两书,且理会他大义。 《易》则是尊阳抑阴,进君子而退小人,明消息盈虚之则。《春秋》则是尊王贱伯,内中国而外夷狄,明君臣上下之分”。 (《朱于语类》六十七)他又发挥易之“明消息盈虚之理”,称:“易之为书,因阴阳之变以形事物之理,大小精粗,无所不备”(《文集》卷四十三《答李伯谏》),据此解释历史研究中的“执古御今”说,认为“执古” “便是易书里面文字言语,御今,便是今日之事”。 (《文集》卷八十五)这和董仲舒等正统儒家持《春秋》以为“奉天法古”之本的形而上学历史观还是有区别的。 矛盾表现之二,是理学家一般吸收了易学“物无妄然,必有其理’的思想,也受柳宗元理势合一观念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承认历史发展中客观趋势的存在,和朱熹所述“陶铸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又“一本于圣人之述作”的史学主旨亦有相违之处。朱熹治史,一方面断言:古今史事之变是“合于天理之正,圣人之心”(《通鉴纲目后序》),以圣人心术为历史变迁进程的主宰。另一方面,他又承认历史发展本身毕竟有着“非人力之可为”的“当然之理”。说: “圣人固视天下无不可为之时,然势不到亦做不得”,意识到历史中还有圣人心术难测,难御的客观趋势的存在,认为“会做事底的人必先度事势,有必可做之理方去做”,进而肯定:历史发展“势不容己,柳子厚亦说得是”(均见《朱于语类》卷一二二),显然和柳宗元的理势论历史观有点接近了。 矛盾表现之三,引进易理的“物极必反”, “传承因革”的思想来考察社会历史的变迁过程,这和理学正统史观的复古、保守倾向有对立的一面。二程已承认“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伊川易传·否卦》)的一般发展原则。朱熹则认为“易中详识物情,备极人事,都是实有此事”(《朱子语类》七十二)又将易理引伸于社会历史进程的考察,提出: “若夫古今之变,极而必反,如昼夜相望,寒暑之相代,乃理之当然,非人力之可为。是以三代相承,有相因袭而不得变者,有相损益而不可常者。”(《古史东论》)肯定了社会历史发展中有着“相因相革”的必然过程。他还讲一步分析社会历史因革变易的原因在有“弊”,指出: “科举是法弊,大抵立法只是立得人之法”, “任法不任人,乃是法弊。人弊可以易人,法弊则必当变法”。 (《朱干语类》一O九)强调“革弊须从原头理会”(《朱子语类》—O八),在复古史观的框架内也包含了某 _shtml
科学还是艺术,――历史学学科属性再探浅论历史学实用性功能及其应用历史学发展与史学工作者素质浅论历史规律认识的模糊性伏尔泰及其文化史观的影响乾嘉考据学对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中的影响中国古籍版本源流初探再论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浅评西方近现代某史学流派(如年鉴学派、相对主义史学、计量经济史学等)神话传说与远古历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