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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体裁分类有塑造形象的是文学作品:四大类一、诗歌:诗、词、曲、民谣等。二、散文:描写出对社会、人生、自然界的特殊感悟。三、小说:塑造人物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四、戏剧:指剧本、戏剧文学、电影文学(神话、传说、寓言、童话、民间故事等可列入小说类)没有塑造形象的是一般实用文章:四大类一、记叙文:消息、通讯、特写、人物专访、传记、记人叙事。二、说明文:说明具体事物或事理,介绍科技知识、地理状况等。三、议论文:对人或事发表自己的见解、主张、看法或批驳对方观点。有 时评、社论、按语、杂文及观后感、读后感等、四:应用文:固定格式、固定用途、专门对象。书信、通知、启事、调查报告、借条、申请书等。 文学体裁是指文学作品的具体样式,它是文学形式的因素之一。一切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都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体裁来表现,没有体裁的文学作品是不存在的。这犹如人们做衣服,必定要量体裁衣,选择一定的样式。在文学发展的历史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文学体裁,例如神话、史诗、寓言、行情诗、叙事诗、短篇小说、中篇小说、长篇小说、悲剧、喜剧、正剧、抒情散文、杂文、报告文学等等。这些名目繁多的文学体裁的产生和演变,都有一定的社会根据和它本身的发展规律。写作手法属于艺术表现手法(即:艺术手法和表现手法,也含表达手法(技巧)),常见的有:夸张,对比,比喻,拟人,悬念,照应,联想,想象,抑扬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叙议结合、情景交融、衬托对比、伏笔照应、托物言志、白描细描、铺垫悬念、正面侧面比喻象征、借古讽今、卒章显志、承上启下、开门见山,烘托、渲染、动静相衬、虚实相生,实写与虚写,托物寓意、咏物抒情等。表达方式就是常见的叙述、描写、抒情、议论和说明。(其实也属于艺术表现手法)。修辞手法就是常见的比喻、对比、比拟、对偶、借代、夸张、互文、双关、反问、设问、反复、反语、引用等。 中国古典文学体裁分为:诗和文,文又分为韵文和散文。现代一般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并称为四大文学体裁;中国的抒情诗和散文(称为古文)最早而比较发达。西方则分为:诗歌与散文两个基本类型。叙事诗和戏剧成熟较早,此外小说比较发达。答案补充 最常见的写作手法有:夸张、对比、比喻、悬念、照应、联想、想象、抑扬、动静结合、寓景于情、托物言志等。 修辞手法就是修辞格的运用,常见的修辞格有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设问、反问(以上8种为大纲规定必须掌握的修辞格),以及反复、双关、反语、引用、对比、衬托(映衬)、顶针(顶真、连珠)、移用、通感、婉曲、回文、呼告、互文等。 文体知识包括: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等四个方面的常识。(一)、记叙文是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1、记叙文的分类(1)从内容及表达方式分:①简单记叙文②复杂记叙文(2)从写作对象的不同分:①以写人为主的记叙文②以叙事为主的记叙文③以写景为主的记叙文:④以状物为主的记叙文(二)、说明文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用来介绍或解释事物的状态、性质、构造、功能、制作方法、发展过程和事理的成因、功过的一种文体。1、说明文的分类从说明对象(内容)分①实体事物说明文②事理说明文③科学小品文从语言表达方式分①平实说明文②文艺性说明文2、说明文的特点(1)内容上具有高度的科学性(2)结构上具有清晰的条理性(3)语言上具有严密的准确性(三)、应用文应用文是一种切合日常生活、工作及学习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格式、篇幅短小、简明通俗的实用文体。1、应用文的种类(1)书信类一般书信、专用书信(感谢信、表扬信、慰问信、介绍信、公开信、证明信、申请书、建议书、倡议书、聘请书)、电报、汇款(2)笔记类日记、读书笔记(3)公文类通知、通报、报告(调查报告、科学报告)、请示、计划、总结、会议记录(4)宣传类广告稿、演讲稿、板报、新闻、通信、产品说明书(5)告示类启示、海报(6)礼仪类请柬、祝辞(贺信、贺电)、唁电、唁函、(7)契据类条据(收条、借条、领条、欠条、请假条、留言条等)、合同(协议书)、公约、(8)传志类传记、地方志、家史(校史、村史)(四)、议论文议论文是以议论为主要方式,通过事实、摆道理,直接表达作者的观点和主张的常用文体。(1)、议论文的分类按内容目的分:①一般性政论文②评论③杂文(随笔、杂谈、笔记)④读后感按论证方式分:①立论文②驳论文二、文学体裁(又称文学样式)文学体裁,是指诗歌、散文、戏剧、小说四大文学样式。(一)、诗歌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一种文学样式(二)、散文是指与诗歌、戏剧、小说并列的一种文学体裁(1)、散文的种类①记叙散文:以记人、叙事为主的散文(以记叙为主兼有抒情的成分)②抒情散文:以抒发作者感情为主的散文③议论散文:以说理为主的散文(三)、小说小说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的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四)、其他文体(1)童话:儿童文学的一种体裁(2)寓言:带有劝喻或讽谏性的故事(3)神话故事(4)民间故事(5)传说(6)回忆录(五)、戏剧 
中图分类号查询 > 文学 > 中国文学 > 文学评论和研究I09文学批评史I2古代文学(~1840年)I5近代文学(1840~1919年)I6现代文学(1919~1949年)I7当代文学(1949年~)应该是I7
“三分法”就是把各种各样的文学体裁依据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划分为三个大类: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这种分类标准在外国相当流行,从亚里士多德到别林斯基都是采取这种分类法。亚理斯多德(公元前384一前322年)早就明确地指出:文学模仿现实有三种方式,“既可以像荷马那样,时而用叙述手法,时而叫人物出场〔或化身为人物〕,也可以始终不变,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还可以使摹仿者用动作来摹仿”①。这是“三分法”最早的说明,所谓“像荷马那样”指的就是叙事(史诗)类;“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指的是抒情类;“使摹仿者用动作来模仿”指的就是戏剧类。亚理斯多德以后,西欧一些著名的文学评论家,都沿用这种分类标准。例如,贺拉斯(公元前65一前8年)虽然没有专门讨论文学体裁的分类,但当他说到“用什么诗格来写”时,实质上也是按亚理斯多德的说法分成三大类。②波瓦洛(1636一1711年)就谈得更加明确,他在《诗的艺术》中,专章地讨论了被他看成是“次要的诗类”的抒情作品的写作,文专章地讨论了所谓“主要的诗体”悲剧、喜剧同史诗作品的写作③,同样是采取了“三分法”。到了别林斯基(1811一1848年),“三分法”这种分类标准就得到更详尽、更充分的说明。别林斯基不但明确地把文学体裁划分成史诗类、抒情类和戏剧类,而且研究它们的各种具体样式及其演变,认为“诗只有三类,再多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了”④。依据“三分法”,叙事类指的是通过事件的描述来刻划人物性格,借以反映现实、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的思想观点渗透在对具体事件的描述中,“一切内在因素深刻地渗入外在因素,以致这两方面——内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分,在直接的融和中呈现为一确定的、自成一体的现实——事件。这儿看不见诗人;一个造型明确的世界自己发展着,诗人仿佛只单纯他讲述那自动完成的一切”①。由于这类作品的作者是从旁叙述的,同时它又可以让人物作自我展示,不受什么限制,因此,它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可以达到很广阔、很充分的程度。这类作品包括叙事诗、小说、寓言等。抒情类指的是那些通过作者抒发某种思想感情来反映现实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直抒胸臆地表达了他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及其爱憎的感情,并透过它去反映现实,感染读者。“在这儿,诗停留在内在因素、感觉和思索阶段的思想中;精神从外在现实退居为其自身,并且把自己内在生活(它把一切外在的东西转变为自身)之无尽纷繁的色彩赋予了诗。在这儿,诗人的个性是占主要地位,我们只有通过诗人的个性去感受和理解一切。”②这类作品一般都没有什么完整的情节,篇幅往往比较短小。它包括抒情诗和抒情散文等。戏剧类指的是那些把人物安置在舞台上,让人物通过行动来表现性格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和在史诗类中一样,也有由各种主观和客观力量所促成的某种现实事件在发展;不过,这种事件不是纯外在性的。在这儿,事件不是突然对我们呈现,而是有所准备:它从对我们隐秘的主动力出发,经历自己一段自由的行程,然后回落于其自身中,——是的,在这儿,我们看到了发自个人意志及性格的事件之起源和发生的过程。从另一方面说,这些性格并不停留在自身里,而是不断地外显,并且要在实际利害中不断地暴露自己精神的内在一面的内容”①就是说,这类作品既具有叙事类作品的特点——有完整的情节,又具有抒情类作品的因素一一可以通过人物来抒情;但是它既不同于抒情类,也不同于叙事类,亦不是两者简单的凑合。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正因为这样,它才可以独立存在。这类作品,包括悲剧、喜剧、正剧等。“以上是“三分法”的基本理论。至于“四分法”,就是把一切文学作品,根据它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用和表现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的基本点,进行归纳分类,分别归人四个大类,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这种分类法在我国比较普遍地被采用。由于在我国的文学发展过程中,诗歌、散文这两种体裁出现得最早,小说、戏剧是以后才逐步成熟起来的(世界各国文学的发展大体也是如此),因此,我国最早的文学体裁分类只有诗歌和散文两大类,不过,历代的文学批评家往往又把它们细分为若干类。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夫文本同而未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讳尚实,诗赋欲丽”②这说明,曹丕根据他对文章的“本同”和“未异”的认识,把文章(当时人们还没有把一般文章和文学作品区别开来)分成四类:奏议、书论、铭诔、诗赋。从当代的观点来看,这四类归并起来,其实也只有诗歌和散文两类而已。曹丕之后,随着创作成果的进一步丰富和创作经验的逐步积累,随着人们对文学本质、特征的进一步认识,文学体裁的分类也就有了某些发展。例如,陆机的《文赋》、挚虞的《文章流别志论》、萧统的《文选序》、刘勰的《文心雕龙》等等,都对文学体裁分类提出了见解。只是由于人们没有能够很好地从实质上去掌握文学体裁的分类标准,因而有些分类仍不免流于形式,有的人甚至把它们分成一、二百类,弄得十分繁琐。宋元以后,小说、戏剧文学有了发展,但在文学分类上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因为在那时,无论是小说还是戏剧,都是被封建统治阶级的文人排斥在文学之外的。晚清时期,由于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对小说、戏剧的重视与倡导,外国的小说、戏剧作品翻译渐多,同时本国创作的小说、戏剧作品也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当时各杂志和文学论著中对文学体裁的分类,实际上已开始采取了四分法。五四运动以后,随着文学革命运动的开展,新诗歌、新小说、新剧本以及散文小品的创作,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那时国外关于文学体裁分类的理论也被介绍过来,于是,“四分法”就在继承过去文学分类法的优点和吸取外来分类法的长处的基础上明确地确定下来。鲁迅在论小品文时说,“五四”以来“散文小品的成功,几乎在小说戏曲和诗歌之上”①。这就是采用“四分法”的分类标准。三十年代鲁迅、茅盾等所编的《新文学大系》,也是按小说、诗、散文、戏剧四类来编的。 在文学体裁的分类上,不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五分法”,都只是相对的。因为,有些文学体裁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吸收了其他文学体裁的某些因素,因而形成了这一体裁和那一体裁互相交叉的情况。例如,散文诗这种体裁,按它所表现的内容来说,它具有诗的素质,饱含着作者强烈的感情和想象,但它又是以散文的形式出现的,在体裁上同诗歌颇有区别,不如说更接近于散文。这种体裁,如果用“四分法”来划分的话,是既可以归人散文也可以归人诗歌的。这是一种情况。其次,有些文学体裁,作者在运用的时候,为了更好地表现生活和吸引读者,往往吸收和运用了别的文学体裁的特点。例如,诗剧就是明显的例证,就整体看,诗剧是属于戏剧类的,但它中间的唱词却是用诗的形式写的,独立出来也就是诗歌。此外,有些体裁,由于大家对它的内涵解释不一,因而在涉及到具体作品的归类时就有些困难。例如,寓言可归入小说,也可归人散文;而报告文学和短篇小说有时就不那么容易分得清楚。至于在同一类中的具体名称或界限不易划清(如长篇小说和中篇小说的界限),那就更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别林斯基在谈到“三分法”时说:史诗、行情诗、戏剧“彼此有别地存在着,但是,当它们呈现在个别诗作里的时候,它们并不总是明确地划分着的。相反地,它们常常混合在一起,以至有的在形式上是史诗类的作品,却具备戏剧的特性,或者相反”①。这种情况在“四分法”中也是同样存在的。这就充分他说明了文学体裁分类的相对性,说明分类只能是大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文学体裁的分类不但是相对的,而且也是随着文学创作实践经验的丰富发展而不断地发展的。前面已经说过,文学体裁在历史上是有它的形成、发展过程的,当创作实践中某种文学体裁还没有产生或者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它在体裁分类的理论上也就不可能反映出来。例如,在我国的文学史上,由于小说、戏剧成熟较晚,所以在文学体裁的分类理论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只分为诗歌、散文、神话三大类。其次,某一种文学体裁产生之后,仍然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研究文学体裁的分类,也需要注意它们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例如,我国的小说这一体裁,就经过了六朝志怪、唐宋传奇、宋元话本到明清章回小说和“五四”以后的新小说等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各个阶段都有着不同的特点。人们对文学体裁进行分类,普遍地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这除了有历史原因以外,主要是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创作经验的积累,为了表现新的生活,新的文学体裁必定会不断地产生,因而文学体裁的分类法,也就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比如,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特别是摄影技术与录音技术的发展,在戏剧艺术的基础上,产生了电影艺术这一综合艺术的新形式,因而又相应地诞生了电影文学这一新体裁。其他如广播小说、电视剧、科学幻想小说等等,都是近代以至现代才出现与发展起来的新体裁。因此,倘若凝固不变地看待“三分法”、“四分法”,则无法适应新体裁不断涌现的形势。 以上我们着重地介绍了两种最常见的文学体裁的分类法——“三分法”和“四分法”那么,这两种分类法的优缺点何在呢?在本书中,我们又将采用哪种分类法呢?“三分法”根据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不同方法来分类,抓住了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特点,具有相当强的概括力。但是,它仅仅从叙事的、抒情的、戏剧的这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分类,忽视了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在体制、结构、语言等其他方面的特点,因而把一些基本特点相同的、本来应同属一类的文学体裁,分割开来了。例如,把诗歌中的行情诗和叙事诗,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生硬地割裂开来,分别归入两类。这样做的结果,抒情诗和叙事诗、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的共同特点,反而易于被忽视。“四分法”的长处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点:一、划分时不但注意到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而且也注意到体制上的差别,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在定名上比“三分法”具体,容易掌握,容易把它的名称同它的特点联系起来。二、小说这种体裁从产生以后,发展很快,特别是近代以来,它在文学创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把它独立划分为一大类,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三、散文是一种很灵活的体裁,在我国文学发展历史中,有着光辉的传统和丰富的遗产。从先秦以来到“五四”以后,散文领域中出现了很多优秀名篇,产生了很多伟大作家,把散文列为独立的一类,既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批判地继承我国文学的优秀传统,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学创作。因此,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了“四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