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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稿多登,一篇论文在多个期刊刊登,显然对出版商不利,对写论文的人(我们称为“文人”吧)是有利的,有句话说得好,这事没有对错,只有利弊。不过,本人认为一稿多登是不合理的,虽然这样想是偏袒出版商的。我们主要不是讨论一稿多登,而是一稿多投,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从一稿多投说起,先假设一稿多登是不合理的。一稿多投是指,一个稿件投给多个期刊,但是录用与否在于出版商。我认为一稿多投是合理的。理想的情况是这样,首先,“文人”一稿多投到不同期刊,然后,期刊审核,有的接收,有的拒绝,最后,“文人”选择自己想投的期刊。这是非常合理的方式啊!下面我们分析几个“大家”认为一稿多投不合理的原因:版权问题。显然这不涉及版权问题,我只是说一稿多投,不是一稿多登,版权问题是不涉及的。诚信问题。如果“文人”和出版商协商好,不能一稿多投,那么“文人”私下还一稿多投,那肯定是不诚信。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一稿多投合理不合理,而不是在协商好禁止一稿多投的情况下再违反的合理性。就是说,这种约定禁止一稿多投合不合理。 自我抄袭。我觉得这个迷惑性很强。问题是,一稿多投和自我抄袭是两码事。现在假设有两种情况:A禁止一稿多投情况下自我抄袭B允许一稿多投情况下自我抄袭结果是,我管你允许不允许一稿多投,和我自我抄袭没有关系。你禁止我一稿多投,我还是可以改改,英文改中文或者内容稍改一下作为不同的稿件投,你允许我一稿多投,我改改投还是不诚信不合理的,况且你允许我一稿多投了,我还改什么。反正最后只能一家刊登。自我抄袭是为了刊登在不同期刊,不是为了多投。投稿与登稿是两件不同的事。浪费审稿人时间。我觉得这是最不合理的原因。难道不能浪费审稿人的时间就能浪费“文人”的时间了?这是多么不公平和霸权主义的想法!竟然有些“文人”也这么认为,我觉得就像热锅里的青蛙,这样的人已经被制度化了。我投一个稿,审稿有半年之久,我得等你说了要或者不要,我才允许投了一个期刊,我的时间不是浪费了吗?而且,举几个类似的例子,你申请美国高校不是允许你都几十个都没问题,最后你从接收你的学校里挑;还有,找工作不也是吗,海投简历,我再从给offer的公司里选;买衣服不也是吗,你可以随便挑,随便试,觉得合适再买,不合适不买,难道我能说,不买别试?!----------总之,为什么在“文人”圈子里,这么强调民主与自由的圈子里,竟然是最不平等,最专权独裁的圈子! 
不可以,论文一稿多投是大忌。你投稿的时候出版社会特别提醒你的。一稿多投会严重影响文章审核
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论文作者违约可能会被列入1个或者多个期刊的作者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