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恩
第一编 古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律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度、结构及其历史地位 第三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三节 《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第三章 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第二节 雅典宪法 第四章 古罗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罗马法的影响 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日耳曼法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法兰西玉国的形成和发展 第七章 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吉利玉国法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 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城市法和商法 第九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 第十章 中世纪伊斯兰法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渊源和特点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英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 第三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十二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法律制度 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宪法 第三节 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十三章 法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国革命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宪法和行政法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 第四节 法国民法典 第五节 诉讼法典 第十四章 德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德国统一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1871年帝国宪法 第三节 1900年帝国民法典 第四节 1871年德国刑法典 第十五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日本德国宪法 第三节 日本民法典 第四节 日本刑法典 第五节 日本诉讼法典 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英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趋势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财产法 第四节 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 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六节 商法、社会立法和经济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十七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一般变化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商法和经济法 第四节 刑法 第十八章 法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的发展 第二节 民法、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三节 刑法的发展和1985年刑事诉讼法典 第十九章 德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魏玛宪法 第二节 法西斯专政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变化与改革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变化和经济法的发展 第四节 刑法的变化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二十一章 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第二节 苏联宪法 第三节 苏联民事立法 第四节 苏联刑事立法 第五节 苏联司法制度 绪 言 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对象和范围 1、外国法制史是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 2、确定科学范围的原则。 3、外国法制史同其他相邻学科一一外国经济史、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外国部门法史等的关系。 二、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 1、时期划分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和法律制度的特征进行划分。 2、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古代法律制度; 中世纪法律制度; 近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 三、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 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 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外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针对外国法制史同其他法学课程不同的的特点,在学习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掌握基本的历史发展线索。 2、采用比较的方法,明确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3、要循序渐进,注意弄懂难点,掌握重点,兼顾一般。 4、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学知识。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