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条鱼
由于互联网媒体的特质,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也丰富多彩。但受制于通路、带宽、终端设备等诸多客观因素,网络广告的制作和运用也有所局限。在相关技术条件得以实质性改善之前,网络广告的内容创意和形式创新方面很难有大的突破。尽管如此,仍然有7%的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是最影响其消费行为的广告媒体。57%的用户表示网络广告对他们个人消费行为有影响。有62%的人认为在浏览过相关的网络广告后会促使其购买。 2004年采用最多的网络广告形式是长横幅大尺寸广告,占32%; 其次是普通按钮广告,占18%; 普通网幅广告占13%列第三。iResearch的调查报告还表明,有75%的用户浏览完网络广告后会点击网络广告。有30%的用户倾向于点击网络广告后出现的是Flash动态页面,有23%的用户倾向有小游戏等带有互动功能的网页。而有64%的用户认为最吸引人的网络广告形式是图片形式的网络广告,其后依次是分类广告、搜狐引擎广告、文字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广告及其他广告。用户认为在图片形式的网络广告中,最吸引人的网络广告形式是视频广告,有30%的支持率,其次是大尺寸广告,有17%,传统Banner广告有16%,悬浮广告有15%,弹出广告有11%,全屏广告有9%。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中,关于用户对互联网最反感的方面,弹出式广告窗口,是仅次于网络病毒最让网民反感的,再次是网络入侵攻击。网络病毒和网络入侵攻击都可看作是对上网电脑的严重侵害,而弹出式窗口与垃圾邮件主要是增加用户的麻烦程度才引起用户反感。 目前,中国超过60万家企业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搜索引擎进行网络营销,这个数字远远大于在主流网络媒体上投放广告的4000余家网络广告主的数量。而调查中,用户回答“在互联网上查询信息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时,“重复信息太多”以6%的比例占到了第一位。 对比近几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一直以来,获取信息为网民上网最主要的目的,但其所占比例呈逐渐下降趋势; 而以休闲娱乐作为上网最主要目的的网民所占比例稳步上升,并且在此次调查中首次超过以获取信息作为上网最主要目的的网民比例,休闲娱乐成为网民上网的最主要目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广告也必须随势应变,重点致力于提升受众的接受度和好感度,而不能过分追求强制性注意力。否则,广告主最在意的“广告效果”将无从谈起。虽然受到了技术条件的一定限制,我们还是看到不断有网络广告新形式的出现,而创意表现精彩的富媒体视频广告也开始为越来越多的网民所接纳和喜爱,其中的一些精品甚至被广为流传。或许,符合受众心理要求的新型网络广告,应成为网络广告领域最值得开采的“金矿”。 (资料来源 iResearch、CNNIC) 现今,在国内除了CPM和CPA外,还有两个指标是国内广告主衡量互联网广告效果的重要参考--CPC(点击成本)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 通过CPC的广告点击数及点击率,广告主可以很清楚的了解自己投放的网络广告到底带来了多少宣传效果,大大满足了广告主对广告效果评估的需求。 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则是目前国内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的主导,CPT是传统媒体广告购买模式的延续,它使得网络广告的计费模式更趋近于和传统媒体的购买模式一致。广告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特定时间段选取特定广告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换言之,CPT在技术上可以看作是CPM的变形,以适应国内广告主在广告购买上的方便,但由于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可记录性,CPT无法精确体现互联网便于衡量广告效果的优势。 由于各大媒体尚未能实时地公布其每天的不同页面的日访问量(Daily Pageview)和日不重复访客数(Daily Unique User),因此,广告主在衡量广告投放效果时只能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进行估算,这种评估方法难以体现互联网广告所应有的精确性和实时性,而只是根据经验估算出广告所能传达到的用户数量及相应所需付出的费用。同时,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媒体页面访问量的不断变化提高,媒体却缺乏有力的第三方数据向广告主证明这种页面访问量增长的准确可靠性,只能被动地每半年或每一年调整一次价格,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CPT沿用几年,广告主渐渐发现这种计费形式缺乏说服力,或者说,广告主们越来越需要系统的分析互联网广告所产生的效果,对这一变化体会最深刻的是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在提供的互联网广告监测预测数据和报告中,以往客户服务人员只是提供CPC(广告点击成本),但很显然,广告点击率并不是解释广告效果的唯一指标。对于将树立品牌为广告目的的企业,广告位置和广告语言的优劣所导致的广告支出和用户对广告的印象数才是他们的最终需求,而这等同于传统媒体告知效果的需求。在过去的2004年,不少网络广告代理公司为了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也已经将CPM(千人印象成本)作为一种广告效果来进行评估。事实上,在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不够成熟的环境下,CPM作为一种计费形式未被国内广告主接受和理解,一方面是由于CPM的计费方式与传统的包版位的购买方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另一方面,也由于权威的第三方监测系统并未能广泛地应用,CPM尚未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目前,这种情况仍然存在,却期待改变。随着权威调研机构介入,CPM至少可以作为一种广告效果监测的指标提供给广告主。 广告主的实际需求与点击后行为分析的意义 广告主在拥有CPM和CPC后并不满足,他们在不断的营销推广中积累了更多与互动有关的需求。他们想知道谁关心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在哪里、消费者的习惯是什么、消费者关心产品和服务的哪些部分、消费者为什么没有购买、消费者参与品牌活动的目的是什么等等,广告主们希望了解消费者在从认知到购买的整个思维和行为特征,希望了解在整个营销过程中消费者反映特征,更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可以指导营销体系的完善。遗憾的是,过去没有一个媒体可以实现这一点,但广告主们知道互联网应该可以帮助他们实现。 互联网是一个互动的媒体,是点对点宣传的实现,这种传播特征使互联网的推广不仅停留在广告印象(用户被动看到广告)或者广告点击(用户主动点击广告)上,而且可以渗透到企业的营销全过程,这可以通过了解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的分析得以实现。目前,针对广告主的这些需求,一些代理公司已开发出相应产品。 简单的说,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分析的指标是CPA(效果成本),其中的"行动"(ACTION)可以由广告主进行自定义,譬如化妆品公司可以定义为试用装申请、银行广告主可以定义为信用卡申领、销售公司可以定义为购买、网络媒体公司可以定义为注册、电子商务公司可以定义为页面浏览数等等。并且当评估广告效果时,"行动"的定义可以是多方面的,譬如可以定义页面到达、注册、浏览页面数、购买四种行为,分别根据转化成顾客的机率来综合分析广告效果,以了解广告对哪些人产生了影响,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对产品感兴趣、他们对什么产品感兴趣、他们一般购买什么产品,一系列的指标加以分析,便可以优化广告主的广告计划,实施方向。 网络广告价值的综合衡量 无论CPA、CPC、CPM,单独来看都不能很准确的体现网络广告投放的真正价值,但是当广告主或者广告公司明确了其广告效果的评估体系,比如主要是考虑对广告信息的传递还是对直接销售效果的促进等等,就可以综合上述因素进行整合的效果评估。所以,体现网络广告投放价值的最佳衡量方法是CPM、CPT、CPC、CPA综合衡量。广告主越来越聪明的发现只有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告及互联网营销的互动性,才是互联网推广的真谛,这同时也给网络媒体和网络广告代理公司以至于网络营销策划咨询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今,在国内除了CPM和CPA外,还有两个指标是国内广告主衡量互联网广告效果的重要参考--CPC(点击成本)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 通过CPC的广告点击数及点击率,广告主可以很清楚的了解自己投放的网络广告到底带来了多少宣传效果,大大满足了广告主对广告效果评估的需求。 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则是目前国内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的主导,CPT是传统媒体广告购买模式的延续,它使得网络广告的计费模式更趋近于和传统媒体的购买模式一致。广告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特定时间段选取特定广告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换言之,CPT在技术上可以看作是CPM的变形,以适应国内广告主在广告购买上的方便,但由于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可记录性,CPT无法精确体现互联网便于衡量广告效果的优势。 由于各大媒体尚未能实时地公布其每天的不同页面的日访问量(Daily Pageview)和日不重复访客数(Daily Unique User),因此,广告主在衡量广告投放效果时只能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进行估算,这种评估方法难以体现互联网广告所应有的精确性和实时性,而只是根据经验估算出广告所能传达到的用户数量及相应所需付出的费用。同时,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媒体页面访问量的不断变化提高,媒体却缺乏有力的第三方数据向广告主证明这种页面访问量增长的准确可靠性,只能被动地每半年或每一年调整一次价格,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CPT沿用几年,广告主渐渐发现这种计费形式缺乏说服力,或者说,广告主们越来越需要系统的分析互联网广告所产生的效果,对这一变化体会最深刻的是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在提供的互联网广告监测预测数据和报告中,以往客户服务人员只是提供CPC(广告点击成本),但很显然,广告点击率并不是解释广告效果的唯一指标。对于将树立品牌为广告目的的企业,广告位置和广告语言的优劣所导致的广告支出和用户对广告的印象数才是他们的最终需求,而这等同于传统媒体告知效果的需求。在过去的2004年,不少网络广告代理公司为了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也已经将CPM(千人印象成本)作为一种广告效果来进行评估。事实上,在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不够成熟的环境下,CPM作为一种计费形式未被国内广告主接受和理解,一方面是由于CPM的计费方式与传统的包版位的购买方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另一方面,也由于权威的第三方监测系统并未能广泛地应用,CPM尚未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目前,这种情况仍然存在,却期待改变。随着权威调研机构介入,CPM至少可以作为一种广告效果监测的指标提供给广告主。 广告主的实际需求与点击后行为分析的意义 广告主在拥有CPM和CPC后并不满足,他们在不断的营销推广中积累了更多与互动有关的需求。他们想知道谁关心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在哪里、消费者的习惯是什么、消费者关心产品和服务的哪些部分、消费者为什么没有购买、消费者参与品牌活动的目的是什么等等,广告主们希望了解消费者在从认知到购买的整个思维和行为特征,希望了解在整个营销过程中消费者反映特征,更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可以指导营销体系的完善。遗憾的是,过去没有一个媒体可以实现这一点,但广告主们知道互联网应该可以帮助他们实现。 互联网是一个互动的媒体,是点对点宣传的实现,这种传播特征使互联网的推广不仅停留在广告印象(用户被动看到广告)或者广告点击(用户主动点击广告)上,而且可以渗透到企业的营销全过程,这可以通过了解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的分析得以实现。目前,针对广告主的这些需求,一些代理公司已开发出相应产品。 简单的说,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分析的指标是CPA(效果成本),其中的"行动"(ACTION)可以由广告主进行自定义,譬如化妆品公司可以定义为试用装申请、银行广告主可以定义为信用卡申领、销售公司可以定义为购买、网络媒体公司可以定义为注册、电子商务公司可以定义为页面浏览数等等。并且当评估广告效果时,"行动"的定义可以是多方面的,譬如可以定义页面到达、注册、浏览页面数、购买四种行为,分别根据转化成顾客的机率来综合分析广告效果,以了解广告对哪些人产生了影响,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对产品感兴趣、他们对什么产品感兴趣、他们一般购买什么产品,一系列的指标加以分析,便可以优化广告主的广告计划,实施方向。 网络广告价值的综合衡量 无论CPA、CPC、CPM,单独来看都不能很准确的体现网络广告投放的真正价值,但是当广告主或者广告公司明确了其广告效果的评估体系,比如主要是考虑对广告信息的传递还是对直接销售效果的促进等等,就可以综合上述因素进行整合的效果评估。所以,体现网络广告投放价值的最佳衡量方法是CPM、CPT、CPC、CPA综合衡量。广告主越来越聪明的发现只有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告及互联网营销的互动性,才是互联网推广的真谛,这同时也给网络媒体和网络广告代理公司以至于网络营销策划咨询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告竞争和市场集中之间到底体现出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广告竞争又是如何影响市场集中的?这不仅是经济学界所试图讨论的问题,同时,当实业界在制订广告竞争策略和政府加强竞争管制时,也必须要给予相当的重视。本文拟就以上这二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 广告竞争强度和市场集中度的关系: 在讨论二者关系时,我们要引入二项指标,一项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市场集中度,另一项就是所谓的广告竞争强度系数,它在数量上有二种表示方法: 目前,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行业市场广告竞争强度与市场集中度间确实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关于二者关系存在以下二种假说: 1�线性正相关假说: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既定的行业市场份额配置格局下,竞争厂商(生产相同产品)在其最大化销售额或利润额的动机驱使下,必然会进行各种广告促销活动。由于厂商间实力不一以及采取种种市场竞争策略中实施效率的差异,使得其中一些厂商较之同行业其他厂商拥有显著的广告促销优势,假定该行业市场总需求额一定(即不会因广告而导致社会需求的跨行业转移),于是,既定的行业市场总需求便会在不同厂商间发生转移,市场份额的配置格局也因广告的需求转移效应而导致重新分配。这里,广告费用的绝对支出规模越大,增长速度越快,行业市场的广告竞争就表现得越激烈,强度系数就越高,行业市场的集中速度就越快,集中率就越高,从而在量上构成正向线性函数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每个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所决定,行业市场的有效生产最低规模值越大,B值一般也越大。具体而言,在相同的广告竞争强度下,生产用投入品生产行业的市场集中率一般要高于生活用消费品生产行业,而耐用生活消费品生产行业的集中率一般也高于非耐用生活消费品生产行业的集中率。 许多调查统计的结果对线性正相关假说提供了支持。1963年,美国对电视广告费超过25万美元的产业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3个产业的前四家厂商集中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以上,只有6个产业该比率有所下降。 2�二次函数相关假说: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广告强度与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的二次函数假定。这一假说认为,在广告费的支出超过广告阈限效应值之后,正如线性假说所描述的那样,同行业各厂商间的广告竞争将导致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在这里,广告竞争是因,市场集中为果。但一旦当市场集中度达到一定水平,例如,产业市场中几家最大厂家市场占有份额合计达到50%左右时,由于厂商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寡头厂商间倾向于形成某种默契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场的较高集中水平又反作用于广告竞争:一方面,各大厂商避免无限制的广告战导致彼此生产要素资源的过度消耗;另一方面,也由于广告的规模经济效应,可使各大厂商在不致影响其广告促销效果前提下,采取削减单位产品销售收益中的广告投资比重,而形成行业性广告强度系数值的下降。这时,较高的市场集中率导致广告竞争强度的减弱,而且集中度越高,广告竞争强度越低。这时,市场集中为因,广告竞争强度为果。 这一假说成立的基础在于其理论逻辑的合理性,但在计量检验方面,仍显得较为薄弱。 二、 广告是如何促成市场集中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线性正相关假说,还是二次函数相关假说,都认为广告竞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场集中度,促使市场结构紧缩化,甚至导致有些产业市场由原子型结构向寡头垄断的方向发展。我们知道,造成市场结构的差异与变迁的主要因素有二个:卖方集中和进入壁垒。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由于企业实力不一,中小型企业很难与大广告主的巨额广告费用相竞争,容易被挤出市场,这样,既定市场需求(主要是现实性需求)的配置格局发生变化,从这些被淘汰的企业转移到强势企业手中,从而形成卖方集中。广告不仅是形成卖方集中的主要力量,而且也是进入壁垒的重要生成因素。当大广告主对市场进行分割垄断后,为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打击竞争者,对新进入者设置重重的市场障碍,这些市场进入壁垒大多与广告促成有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指某项产品的单位成本(或生产某项产品所花费的经营或职能方面的成本)随着每个时期的绝对产量的增长而下降。就一些行业而言,广告有助于消费集中,因此,使产品的生产销售也集中到一些占统治地位的公司手中,广告优势导致卖方集中,使大广告主获得规模经济,而规模经济可以赋予企业以竞争优势。正如尼尔·博登(NeilBorden)所说:“在许多大工业里,大规模生产得以进行的部分原因是广告宣传,而大规模生产起到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规模经济是一种主要的进入壁垒,它使得新进入者要么大规模打入而遭遇现有公司的激烈报复(这对许多企业来说,由于受资本限制,实际是不可能的);要么小规模打入而处于成本劣势,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产品差异性。所谓产品差异是指企业在形成该企业提供的产品实体要素上,或在提供产品过程的诸条件上,同其它同类产品比较,造成足以引诱消费者的特殊性,使消费者将其同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相区别。简言之,是同一产业内的不同企业间为减少彼此产品可替代性的一种努力。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产品的品质、设计或专利、商标、销售条件、服务保证、付款方式等方面。按照产业组织理论,产品差异是市场结构的一个主要要素,企业控制市场的程度往往取决于它们使自己的产品差异化的成功程度。理论上,除了二种极端的产业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型市场结构和完全垄断型市场结构以外,产品差异是普遍存在的,企业对于那些与其他产品存在差异的产品拥有绝对的垄断权,这种垄断权便构筑了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或行业的壁垒,形成竞争优势。一项研究表明,产品差异所形成的进入壁垒(表现在成本劣势上),若用制造商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在汽油、烟草、酿酒、钢笔及汽车这类消费品工业中约为10-25%。 由于许多产品差异的产生主要基于购买者对商品信息的非完整性及消费者心理偏好等,因此,具备信息通报和劝诱引导等功能的广告在产生产品差异方面便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们可以看出,广告在产品差异的形成中起着第一位或重要的作用,并且产品差异程度越大,广告的促成作用越显著。纵观现代广告策略的发展历程,从50年代的“独特销售主题”,到60年代的“品牌形象”,再发展到70、80年代的“广告定位”,广告创意的重点都是寻找本企业产品与竞争产品间的不同,通过集中广告,反复诉求,造成消费者的差别印象,例如在汽车市场,丰田车强调自己“经济省油、质优可靠”,大众车自诩为“价值的体现”。产品差异构成市场进入壁垒,而进入者要克服广告促成的产品差异,更是困难,因为一旦进入者进入失败,那么它在广告上的投资是收不回任何残值的,这种投资由于具有特殊的风险使得多数企业望而却步。 3�市场接受:消费者在购买某一商品,选择某一品牌,是以放弃其它一些商品和品牌作为代价的,因此,消费者选择总存在一定风险。因外部条件制约和消费者本身知识局限,他不可能意识和了解到可能遇到的全部风险,只能在其知识和经验范围内部分地意识到这些风险。为避免不可知的风险,消费者常采用以下三种应付办法:(1)积极搜寻与选择和购买问题有关的信息;(2)从众购买,或选择全国性品牌和著名的品牌;(3)形成品牌忠诚。有关调查也表明,后二种方法被大多数人认为是行之有效和乐意采用的最好办法,一般公众在选购生活消费品时,首先考虑商标品牌或特定生产厂家的占购买者总数的60-80%(例如美国1975年为77%,1990年为62%)①。勿庸置疑,品牌的宣传和品牌忠诚的塑造与广告是密不可分的,消费者一般认为做过产品广告的厂商较为可靠,认为宣传这些品牌的广告至少会为好商品负部分责任。日本的一项针对“对广告宣传的商品放心感强”这一命题的调查中,把消费者分为“对广告宣传接触范围广者”和“接触范围小者”二类,结果表明,由于接触广告宣传,对商品的放心感提高。所以,通过广告宣传所建立起来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的产品,易为市场所接受,消费者的指名购买率较高。由于需求的拉动,中间商也乐意为这些商品提供货架空间。4�广告媒介:就刊登广告而言,现在广告费用之大,只有那些市场占有率极高,实力强大的企业才能承担得起。据调查,过去10年来,美国电视广告时间的平均价格上升了85%,每30秒钟达到18.5万美元。香港无线电视黄金时间广告费也从1988年的每30秒48070港元上升到1991年的67830港元。因此,和弱小的不敢问津的竞争者相比,实力雄厚的广告主更有能力垄断广告的黄金时间。他们花钱收购媒体广告的时间、版面,不给潜在进入者以广告宣传的机会,以此来打击进入者,并且,因媒介所有者按使用量进行优惠,大广告主只需花原价的3/4的钱就可以做同样的广告。比起小竞争者,可以使用便宜得多的价钱买下版面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