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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g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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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除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实施。这时,发包人会同总承包人签订由总包方为专业工程项目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并且由发包人支付相应配合费的约定。这时,总包方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如何区分二者,关键在于一项专业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工程;一, 如果该专业工程项目属于总包范围,无论是由发包方同分包方进行结算工程款,还是由总包方同分包方进行结算工程款,总包方对该项目都是有总包管理的义务,这时,总包方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二, 如果该专业工程项目不属于总包范围,那么无论总包人以什么名义收取费用,总包方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没有总包管理义务,这时,总包方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如上所述,该工程玻璃幕墙应属于该工程的总包范围。总包单位不能以发包方直接与分包方签订合同为由,而不行使总包管理的权限。《民法通则》第87条有明确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因此,总包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也具有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案例分析论文

266 评论(8)

Zixia02

1、合同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开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同中标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同时不得对合同价格进行磋商。同时不得压缩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在未进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未签订,开始施工,也属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于罚款。简单回答,不知道满意否?  2、预付款:840*25  3、起扣点:T=P-M/N(P合同金额,M预付款金额、N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费比重)其他自己算
83 评论(15)

gump_813276

甲乙之间实际为挂靠关系。如本案,挂靠和内部工程管理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具体要靠法院认定。如果甲方能证明自身有参与本项目管理,例如组建了项目部即工地管理人员是甲方的人,参与工程会议尤其是与业主方之间的会议,对工地进行巡视、管理等,这些足以证明甲方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聘请他人对工程进行实际施工,甲乙间合同有效。现实中很多情况是乙方为自然人,由甲方聘为项目经理,实际仍为挂靠,规避法律。如果不能证明甲方对工程有实际管理,即认为是挂靠或者转包,甲乙间合同无效,甲方与业主间合同无效,乙方为实际施工方,有权向业主方要求工程款。
353 评论(11)

_little_bug

一分都没 难怪没人回答
358 评论(13)

西风渐凉

修复斜撑没立合同吗?那应该在工程合同中写好,如果没写那就不好办了,如果只是一个提议而承包商就盲目的做了那只有根Architect协商了
267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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