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子鸭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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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要求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规范化,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对于行政执法文书就显得尤其重要。有时一个错别字、一个标点符号、一个歧义句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要求分为“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两类。对“一般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书的印刷规格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2.文书的填写要求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立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3.文书中的印章依法不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业务部门,应当以其所属机关的名义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应当印制其所属机关的名称。(如市纤维检验所纺织执法)4.文书中的附页《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行政案件听证笔录》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5.文书中的记录内容记录的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或者语言,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6.文书文号填写行政执法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机关代字”、“办案部门简称”、“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制作年份”、“文书的顺序号”等五个部分依次填写。7.当事人签名多联式文书中当事人签名栏,由当事人填写并注明具体日期,作为送达的依据,。8.文书复写在使用《封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时,可以采用复写形式。9.文书存根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后应当集中保管。10.常用栏目的填写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数量”栏填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规格”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质地等特点。表格填写完剩下的空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式划去。法律依据的填写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条、款、项的正确引用:一般来讲,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章、节。①“条”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②“款”“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③“项”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功能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写论文的时候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 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