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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进行评定。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1、学期综合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 ×20% + 专业素质分×60%+ 身心素质分×10% + 文化素质分×10%2、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3、毕业总评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学期数。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 ± 奖惩分1、基础分评分标准(60分≤基础分≤8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祖国尊严;关心时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2、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分 , 惩罚分≤80分)三、综合测评办法及有关规定1、各院(系)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成立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2、各项基础分评分由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院(系)测评领导小组审定。3、 本办法各项奖励加分中的“校级”是指学校党政或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的奖励。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第一周内,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测评的数据送交院(系),由院(系)审批。各级各类社团竞赛活动及其评奖结果,由团委根据活动效果,涉及面及学生参与数考虑是否列入综合测评范围。如列入按院系级评分标准计分。5、各综合测评单元在测评结果上报前要向全体学生公开公布测评结果,并答复学生的咨询。6、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学生档案材料之一。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健全制度。凡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太麻烦了简单说 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分别是1600 800 200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要看这一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加分比如参加活动、学生干部等单项奖学金每人300 种类很多 一般是班里民主评评选方法等开学后要学习《学生手册》那时候细节你就能清楚了 《学生手册》还要考试的
我和你一个院,专业就不说了,论文基本要求指导老师都发了的,你们老师没和你们说吗?
山东女子学院副教授职称评聘条件: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二)工作业绩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四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4)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5)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成人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参照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评审副教授的工作业绩条件。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五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1、音乐学科(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2、美术学科(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3、体育学科(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六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二等以上奖励。(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对于高工的论文要求各个省份不一样,发表文章前如果有相关文件,先详细阅读再根据要求安排。如果没有文件,高工的大范围要求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以上级别的问题,要求是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即省级、国家级均可。鉴于后续的评审和答辩,可安排国家级,更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