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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论文3000字怎么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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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晨小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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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公路工程监理 收费毕业论文 [2010-01-29 03:45]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 -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些认识见解以及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1 监理制度的形成 早在产业革命以前的16世纪,随着欧洲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一部分建筑师转向为业主提供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或受骋监督管理施工,自此便开始产生了工程监理。 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监理制度正向法律化、程序化发展。监理制度逐渐形成了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西方的工程建设中形成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进入80年代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结合本国的实际引进并确立了社会监理机制,对工程建设实行施工监理。 2 公路建设的模式 在我国公路建设中,大体可可以分为3种建设模式,一种为集建设、施工、养护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第二种为地方政府参与投资和管理,由公路部门负责监理的建设模式第三仲为建设、施工、养护分离的建设模式。这3种模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下面就分别对这3种模式进行探讨。 1 集建设、施工、养护三位一体的建设 这种模式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在1985年以前广西的建设均采用这种模式。管理的主要约束为行政命令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到了1985年以后,施工单位开始引入质量管理机制,并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测系统和QC质量管理小组,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 工程建设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因职工的工作表现与职工的升迁、定职有关、职工工作较为主动,能吃苦耐劳,具有主人翁精神; 2 有比较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系统,即QC质量管理小组,对技术上的难题,均可以通过QC小组攻关。 3 能集中优势力量打攻坚战。但这一模式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工期没有保证。因建设、施工和养护均是自己,对工期没有足够强的紧迫感,对什么时候完成没有约束。 4 投资无底洞。工程的投资往往会因工期的拖延,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部分内容的变更会出现投资的不断追加,造成工程决算远远大于投资概算的局面。 质量没有保证。虽然有了QC’质量管理小组,但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靠施工负责人的自觉性来决定,遇到责任心强的可能会交出一个优质工程。若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2 地方政府参与投资和管理、公路部门负责质量监理的建设模式 这个模式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想富、先修路”成了大家的共识。地方政府开始公路投资,进而改变了原来的单一投资格局。并开始引入了监理制。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 由于地方资金的介入,地方政府出面征用土地、拆迁房屋。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从而为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 2 地方政府会尽力控制地方材料的价格,并可以按政策减免砂、石等矿产资源税,从而可以降低整个工程的造价; 引入了监理机制,在工程质量上有了一定的保证 但这一模式亦存在下面几个问题:①没有强化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在财务上没有否决权。②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有待提高。 没有一支独立的监理队伍。③施工队伍的选择没有核其资质及技术力量。3 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相分离模式 这种模式强化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监理工程师有权有责。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 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在其资质及技术力量的审核上有较大的主动权; 2 强化了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财务否决权;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的控制权。但亦存在几个问题,主要是:①建设单位与监理没有真正分离,会形成建设单位直接对工程的管理,成为行政干预。②监理队伍不是独立法人组织队伍。监理人员均为临时抽调,监理素质有待提高和加强。 综上所述,上面所提的三种模式各具其优势和存在问题,第一种模式为一计划经济的产物。在我国还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亦曾获得过不少的优质工程。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公路基建工程还是采用这种模式。第二三种实质上都是一种模式,只是投资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这两种模式若能解决其存在问题,真正采用FIDIC条款进行监理和运作,都不失为一种好模式。 3 推行施工监理的必然性 施工监理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按照国际惯例FIDIC条款,施工监理可以理解为: 1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在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赋予,并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承包商都得服从,如有异议只能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 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 提醒业主解决施工条件; 4 审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款; 5 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回承包商发布指令; 6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作出公证的裁决并确定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六点基本体现了监理制度的优越性,大力推广施工监理制度,减少行政对毛程的直接参与。有利于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建设市场的必然产物。 4 加速监理单位的建设 公路监理工作虽然早在1985年开始,似监理人员还未形成稳定的队伍。监理工程师只是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聘请,工程结束后又回到原单位工作。这样的监理人员素质很难得以提高,只有成立专门的监理公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流动大的情况。监理公司可按下面的形式探索: 1 以交通厅牵头组建监理总公司,以各个单位:设计院、科研所、学校、路桥总公司、区公路局、各地市公路局等成立独立的分公司组成松散型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政上归各主管单位管辖。可以独立进行监理活动。各分公司只有接受总公司的监理任务时才发生联系。 2 交通厅不组建监理公司,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能力组建,自由发展,平等竞争。隶属关系仍归各主管单位管理。由交通厅组建成立监理总公司,然后根据以后的发展情况再逐步成立若干个分公司。 总之,组建监理公司的形式有多种,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目前都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公路工程是一个整体,公路工程监理是围绕合同管理进行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引入和在实践中的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公路工程监理论文3000字怎么写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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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caohan

公路监理,是公路桥梁等施工技术支撑,是构架整个公路工程从筹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工程监理的视角来看待整个公路建设的各种条件阻碍以及原因,就会从公路建设的技术角度来说明完整的构架。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特点是: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建设周期短、施工战线长,投资回收快。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达到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的预期目标,就必须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施工,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杜绝偷工减料及违规施工。为了满足公路工程的这些要求,目前公路监理以得到普遍推广。实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归纳起来,基本形成了“三三制”的管理模式。本文从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的流程过程来详细阐述成因。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在我国公路建设中执行,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建设工程质量是关国计民生。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质量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企业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采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当今世界流行着“当今时代是决策者重视质量的时代”这一观念,世界著名的管理专家桑德霍姆教授说:“质量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金钥匙”。 土木工程的造价大,使用年限长,有多种功能要求。因此,它的质量必须具有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等要求,就是要性能好、寿命长、安全可靠、造价便宜、样式美观、经得起长期使用的考验。如果工程质量差、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还会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的安全。第1章 工程监理概述概述1工程监理和施工监理基本概念 (1)工程监理一般是指独立与业主和承包人的第三方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和管理,亦称“建设监理”时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广义而言,它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的咨询、工程招标和施工监理。国外一般统称为“咨询服务”。 (2)施工监理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它是指监理工程师依照“施工合同”,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是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并获得预期的建筑产品。 新中国的成立后工程监督方式的变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监督和施工单位自我监督的结合; 2)专业监督的企业自制相结合; 3)现代工程监理体制的试行; 4)工程监理制的全面推广和规范化;2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特点和注意事项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有如下特点: (1)我国施工监理制侧重于质量监理 首先,有关法规都将监理纳入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的一环,而且是重要的一环。其次,在监理合同中一般都突出质量监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降低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控制的作用,有的业主甚至于只要求监理进行质量控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强化质量管理有其必要性。但应注意: 1)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只要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2)部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在施工中监理的职责在于“控制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其具体任务是:“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2)公路监理机构层次多,监理合同段也多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稠密,公路项目里程长,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大,工程复杂、因而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都多。监理机构一般为多层次的,即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之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主往往自行组建上层监理机构,基层监理机构由社会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监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就十分必要。否则,既难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也难于分清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应注意: 1)应尽量减少施工管理和监理机构层次,以提高效率。 2)上层监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且应当进行招标,签订监理合同。 3)上层监理机构最好与基层监理机构合在一起进行招标,并签订一揽子合同。 基层监理人员应有足够的权利,以便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 (3)“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监理规范》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不强,“严格监理”难于到位。“热情服务”理解上有误区。监理的服务对象无疑是其委托单位“业主”。针对目前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从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和完成出发,在管理上,技术上对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帮助,既有利于业主按期获得的良好工程产品,也有利于国家建设。也就是说,从对社会作贡献的共同目标出发,对承包人适当帮助是应该的,这也就是体现社会主义的特点。但这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将承包人作为服务对象,或者过分强调对承包人的服务就是进入误区,这无形中就会减轻承包人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条件中规定,监理的认可,不能减轻承包人对于工程缺陷的责任的理由。监理的依据1 国家的法律、法规 (1)通用型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2)市场管理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仲裁法》国家计委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技术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各种建筑材料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2 监理服务合同 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是监理服务的主要依据。它规定监理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项目、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和权利。应得报酬及支付办法等条件。业主在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监理单位在投标中的书面许诺,也应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业主在招标中提出他在工程管理中将实行的某些内部管理办法或规定,经监理单位同意也应成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3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明确授予,并通知承包人。 (1)旁站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或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全过程旁站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抽样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2)旁站监理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待处理; (3)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以便及时处理。监理人员的素质: 1)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在设计、施工、试验方面有丰富的(或一定的)经验; 2)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有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方关系;掌握现代工程管理方法及其技术手段; 3)各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应具有有关建设的法律知识,合同意识强、熟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条款,善于运用合同条款进行管理。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热情服务; 2)自觉遵守法规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受贿索贿;3)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有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第2章 工程质量监理中的关键因素 由于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基本上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路线长、工作面广,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因素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抓住工作重点,主次分明。管理者的重视 近几年来,我省的高速公路得到迅速发展,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但是个别承包商不能很快地适应新形势,在市场角逐中只注重工程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进度,忽视具体的工程质量,有些工程是低价中标和赶工期,工程质量低劣,直接损坏了承包商的诚信度,这就要求管理者对其要加强监督。 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一项工程若要获得最好的质量,不论是设计或施工单位,还是工程管理机构,虽然承包商是关键,但是全员质量意识是根本,尤其施工单位此点更重要,有些参加施工的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质量意识的灌输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实践证明,一个施工企业,只有承包商重视质量,而没有配套的质量管理办法,无济于事,管理必然是事倍功半,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要求施工各个环节做到严把“八关”即材料、试验、操作、测量、交接、责任、领导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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