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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论文奖励规定为鼓励科研人员多出精品力作,形成一定的学科优势,提高其学术地位,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论文奖励规定》。一、奖励范围1、奖励论文包括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规划方案和影像资料。2、奖励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必须是我院工作人员(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3、奖励成果发表时间截至每年12月31日(以实物为准)。二、奖励等级、类别与金额1、优秀论文奖励属院级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等级标准详见附录)2、奖励包括发表奖、转载奖、采纳奖三个类别。3、奖励金额为特等奖5万元/篇;一等奖1万元/篇;二等奖3万元/篇。各年度奖励金额,可根据具体年份进行浮动,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三、奖励组织和程序1、优秀论文奖励每年一次,由科研管理处组织实施。2、优秀论文奖励程序:(1)各部门学术秘书汇总;(2)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科研处复核汇总;(4)院长办公会审定;(5)奖励名单公示;(6)颁发《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论文奖励证书》,办理领奖手续;(7)会议表彰。3、奖励证明材料:(1)论文:论文发表原件及转载原件等证明材料。(2)咨询、建议、报告:批示或采纳以及实施后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5个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部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是由教育部设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该奖励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每年评审一次。奖项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分为一、二等两个个等级,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