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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理解 前言: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可见日常生活中的饮食对我们身体健康影响至关重要,而生活中的我们往往忙碌于工作、学习,而对于正确的膳食指南了解甚少,往往不了解食物的营养,不注重食物的搭配吃用,造成食物的营养流失,吃得不健康,甚至吃出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平常的膳食多加关心,多作充分的了解,让我们可以吃得健康,活得快乐。 首先食物要多样、谷类为主。人类的食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食物所含的营养成分不完全相同。平衡膳食,必须由多种食物组成,才能满足人体各种营养素的需要,达到合理营养、促进健康的目的。因而要提倡人们广泛食用多种食物。谷类食物是中国传统膳食的主体。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人们倾向于食用更多的动物性食物。根据1992年全国营养调查的结果,在一些比较富裕的家庭中动物性食物的消费量已超过了谷类的消费量。这种“西方化”或“富裕型”的膳食提供的能量和脂肪过高,而膳食纤维过低,对一些慢性病的预防不利。提出谷物为主是为了提醒人们保持我国膳食的良好的传统,防止发达国家膳食的弊端。另外,要注意粗细搭配,经常吃一些粗粮、杂粮等。稻米、小麦不要碾磨太精,否则,谷粒表层所含的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和膳食纤维大部流失到糠麸之中。 除此以外每天该吃奶类、豆类或其制品。奶类除含有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和维生素外,含钙量较高,且利用率也很高,是天然钙质的极好来源。我国居民膳食提供的钙普遍偏低,平均只达到推荐供给量的一半左右。我国婴幼儿佝偻病的患者也较多,这和膳食钙不足可能有一定的联系。大量的研究表明,给儿童、青少年补钙可以提高其骨密度,从而延缓其发生骨质疏松的年龄;给老年人补钙也可能减缓其骨质丢失的速度。因此,应大力发展奶类的生产和消费。豆类是我国的传统食品,含有丰富的优质蛋白质、不饱和脂肪酸、钙及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等。为提高农村人口蛋白质摄入量及防止城市中过多消费肉类带来的不利影响,应大力提倡豆类,特别是大豆及其制品的生产和消费。 还要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蔬菜与水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蔬菜的种类繁多,包括植物的叶、茎、花苔、茄果、鲜豆、食用蕈藻等,不同品种所含营养成分不尽相同,甚至悬殊很大。红、黄、绿等深色蔬菜中维生素含量超过浅色蔬菜和一般水果,他们是胡萝卜素、维生素B2、维生素C和叶酸、矿物质(钙、磷、钾、镁、铁)、膳食纤维和天然抗氧化物的主要或重要来源。薯类含有丰富的淀粉、膳食纤维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我国居民近十年来吃薯类较少,应当鼓励多吃些薯类。有丰富蔬菜、水果和薯类的膳食,对保护心血管健康、增强抗病能力、减少儿童发生干眼病的危险及预防某些癌症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常吃适量的鱼、禽、蛋、瘦肉,少吃肥肉和荤油。鱼、禽、蛋、瘦肉等动物性食物是优质蛋白质、脂溶性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良好来源。动物性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更适合人体需要,且赖氨酸含量较高,有利于补充植物性蛋白质中赖氨酸的不足。肉类中的铁易被身体吸收利用,鱼类特别是海产鱼所含不饱和脂肪酸有降低血脂和防止血栓形成的作用。动物肝脏含维生素A极为丰富,还富含维生素B12、叶酸等。但有些脏器如脑、肾等所含胆固醇相当高,对预防心血管系统疾病不利。我国相当一部分城市和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平均摄入动物性食物的量还不够,应适当增加摄入量。但部分大城市居民食用动物性食物过多,吃谷类和蔬菜不足,对健康不利。肥肉和荤油为高能量和高脂肪食物,摄入过多往往会引起肥胖,并是某些慢性病的危险因素,应当少吃。目前猪肉仍为我国人民的主要肉食,猪肉脂肪含量高,应发展瘦肉型猪。鸡、鱼、兔、牛肉等动物性食物含蛋白质较高,脂肪较低,产生的能量远低于猪肉,应大力提倡吃这些食物,适当减少猪肉的消费比例。 食量与体力活动要平衡,保持适宜体重。进食量与体力活动是控制体重的两个主要因素。食物提供人体能量,体力活动消耗能量。如果进食量过大而活动量不足,多余的能量就会在体内以脂肪的形式积存即增加体重,久之便发胖;相反,若食量不足,劳动或运动量过大,可由于能量不足引起消瘦,造成劳动能力下降。所以人们需要保持食量与能量消耗之间的平衡。对于脑力劳动者和活动量较少的人应加强锻炼,开展适宜的运动,如快走、慢跑、游泳等。对消瘦的儿童应增加食量和油脂的摄入,以维持正常生长发育和适宜体重。体重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健康的表现,可造成抵抗力下降,易患某些疾病,如老年人的慢性病或儿童的传染病等。经常运动会增强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的功能,保持良好的生理状态、提高工作效率、调节食欲、强壮骨骼、预防骨质疏松。一日三餐的能量摄入分配要合理。一般早、中、晚餐的能量分别占总能量的30%、40%、30%为宜。 吃清淡少盐的膳食。吃清淡少盐的膳食有利于健康,即不要吃太油腻太咸的食物,不要吃过多的动物性食物和油炸、烟熏食物。目前,城市居民的油脂摄入量越来越高,这样不利于健康。我国居民食盐摄入量过多,平均值是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值的2倍以上。流行病学调查表明,钠的摄入量与高血压的发病呈正相关,因而食盐不宜过多。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人每天食盐用量不超过6克为宜。膳食钠的来源除食盐外还包括酱油、咸菜、味精等高钠食品及含钠的加工食品等。应从幼年就养成吃少盐膳食的习惯。 饮酒应限量。在节假日、喜庆和交际场合,人们往往饮酒。高度酒含能量高,不含其他营养素。无节制地饮酒,会使食欲下降,食物摄入减少,以致发生多种营养素缺乏,严重时还会造成酒精性肝硬化。过量饮酒会增加患高血压、中风等危险,并可导致事故及暴力的增加,对个人健康和社会安定都是有害的。应严禁酗酒,若饮酒可少量饮用低度酒,青少年不应饮酒。 吃清洁卫生、不变质的食物,在选购食物时应当选择外观好,没有污染、杂质,没有变色、变味,并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严格把住病从口入关。进餐要注意卫生条件,包括进餐环境、餐具和供餐者的健康卫生状况。集体用餐要提倡分餐制,减少疾病传染的机会。 结语:因此我们要养成良好膳食习惯,形成良好的膳食观念,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膳食,在饮食中获得营养并且吃得健康,热爱生命的朋友们,让我们为拥有长久健康的体质而努力吧! 参考文献:1、《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1997年的《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3、薛建平主编《食物营养与健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152页4、贾冬英姚开主编《饮食营养与食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139页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沙棘的营养与健康 摘要:沙棘,又名醋柳,是一种小乔木,它起源于距今约2500万—4000万年前,同青藏高原和喜马拉雅山的形成处于同一时代;它经历了冰期、间冰期和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的严酷生态环境变迁考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西伯利亚等地区。研究发现,沙棘果实中的活性成份多达190多种。其中包括脂溶性维生素6种,脂肪酸22种,脂类42种,黄酮和酚类36种。沙棘是自然界活性成份最全的植物,是营养植物之冠,具有预防心血管类疾病,抑制多种肿瘤细胞的增生、促进细胞退化,提高人体机体抗病能力,保肝护肝,抗衰老,促进肠胃健康,抗烧伤烫,养颜护肤,预防缓解神经衰弱,抗辐射、抗炎生肌等多种功效 关键词:沙棘 营养 健康 沙棘果油 沙棘,又名醋柳,是一种小乔木,它起源于距今约2500万—4000万年前,同青藏高原和喜马拉雅山的形成处于同一时代;它经历了冰期、间冰期和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的严酷生态环境变迁考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西伯利亚等地区。研究发现,沙棘果实中的活性成份多达190多种。其中包括脂溶性维生素6种,脂肪酸22种,脂类42种,黄酮和酚类36种。 沙棘是一种生命力极强的灌木,一般生长在干燥、寒冷的贫瘠的山区。在我国,沙棘主要分布在山西、西藏、内蒙等省区,沙棘果和叶含有丰富的生物活性成分,是珍贵的药食两用植物资源。早在1300年前,唐代的《月王药珍》、《四部医典》记载了沙棘的医药用途,祖国医学理论认为,沙棘主要有利肺、壮阳、养胃、健脾、活血、化瘀等药理作用。 另外,沙棘还具有独特的功效,沙棘提取物维生素E等营养物质 能滋养皮肤,促进细胞代谢,促进上皮组织再生,具有抗过敏、抑菌、强渗透力和保护皮肤自然色泽的作用。 现代化学成分分析表明沙棘富含维生素C、维生素E、类胡萝卜素、多种氨基酸、蛋白质、亚油酸、磷脂、黄酮、多种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沙棘籽中不饱和脂肪酸高达80%,含有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中,沙棘含有钙、铁、锌钾、硒等十一种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沙棘中提取的沙棘籽油富含维生素E、类胡萝卜素、苦木素、香豆素、氨基酸、不饱和脂肪酸等,因而,沙棘在临床上对烧伤、烫伤及宫颈糜烂有显著疗效;对慢性浅表性胃炎、畏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口腔溃疡、久病体虚、老年性体弱等疗效确切;预防和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等心脑血管疾病; 沙棘对恶性肿瘤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能阻断致癌物V-亚硝酸的合成和抑制黄曲酶素诱发癌前病变的作用,对胃癌、肠癌、肺癌、食道癌、乳腺癌、白血病等有抑制治疗作用。《中国食品报》报道,陕西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最近提供的54例肿瘤病人服用沙棘油表明,肿瘤迅速变小或消失者占84%。 沙棘系列产品的问世,是二十一世纪胃肠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癌症、烧烫伤等患者的福音,沙棘籽油等产品是疗效显著的纯天然绿色保健品。 沙棘含有160多种生物活性物质、8种氨基酸、11种微量元素、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和营养价值。沙棘富含维生素E,可以阻断亚硝酸盐在人体合成致癌物质-亚硝铵;沙棘油富含的儿茶素对由TPA引起的细胞癌和黄霉素乃苯并具有强烈抑制作用;沙棘富含的β-胡萝卜素则是良好的抗氧化剂,可阻止化学物质的致癌过程,起到抗癌治癌的效果。沙棘籽油对白血病、肉瘤、黑色素瘤、艾氏腹水瘤、胃癌等抑制效果尤为显著。 沙棘果油是以沙棘果为原料经CO2超临界萃取的一种天然营养保健油,沙棘果油含丰富的油酸和亚油酸,含量高达85%,沙棘素有“天然维生素胶丸”,含有丰富的维生素还含有磷、铁、镁、锰、钾、钙、硼、硅、铜等24 种微量原素,尤以钙、铁、锌、钾、硒的含量最多。另外,沙棘果油中有一定量的膳食纤维但胆固醇含量为零。因此,沙棘果油是中老年朋友最具价值的保健油。 一、沙棘是自然界活性成份最全的植物,是营养植物之冠 沙棘所含有的生物活性物质主要有10大类:磷脂类、维生素类、5-羟色胺、多种挥发油类、酚类及有机酸类、蛋白质和氨基酸类、三萜、甾体类化合物、人体必需的多种微量元素、油和脂肪酸类(亚油酸、亚麻酸等)、黄酮类化合物(沙棘复合总黄酮)。 沙棘中富含维生素 C。沙棘维生素 C的含量是一切蔬菜水果类之冠:是猕猴桃的2—3倍,桔子的6倍,山楂的20倍,西红柿的80倍,苹果的200倍。此外,沙棘果还含有维生素 E,B-胡萝卜素,及 B族维生素,沙棘是维生素“源”植物,被誉为“维生素宝库”。 二、沙棘具有广泛的医药和营养保健功能 沙棘对于预防和治疗各种疾病、强身健体、延年益寿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我国卫生部在1977年将沙棘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写的《中华本草》中也记载了沙棘的药用功效。 我国第一部详细记载沙棘医疗作用的经典著作,是公元8世纪下半叶的藏医巨著《四部医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记载沙棘药效的医学著作。以及后来清朝医学名著《晶珠本草》,都对沙棘的应用做了大量的论述 这个是我们以前做过的一个实验报告,不知能否算 呵呵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饮食健康广场 红色——养心 红色食物养心吗? 红色食物包括胡萝卜、番茄、红薯等。按照中医五行学说,红色为火,故红色食物进入人体后可入心、入血,具有益气补血和促进血液、淋巴液生成的作用。而且红色食物具有极强的抗氧化性,它们富含番茄红素、丹宁酸等,可以保护细胞,具有抗炎作用,还能为人体提供蛋白质、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增强心脏和气血功能。 黄色——养脾 黄色食物养脾吗? 五行中黄色为土,因此,黄色食物摄入后,其营养物质主要集中在脾胃区域。如南瓜、玉米等,常食可对脾胃大有裨益。黄色食物中维生素A、D的含量均比较丰富。维生素A能保护肠道、呼吸道黏膜,减少胃炎等疾患发生;维生素D有促进钙、磷元素吸收的作用,能壮骨强筋。 绿色——养肝 绿色食物养肝吗? 绿色入肝,多食绿色食品具有舒肝强肝的功能,是人体“排毒剂”,能起到调节脾胃消化吸收的作用。绿色蔬菜里丰富的叶酸成分,是人体新陈代谢过程中重要的维生素之一,可有效地消除血液中过多的同型半胱氨酸,保护心脏健康。绿色食物还是钙元素的最佳来源,对于一些处在生长发育期或患有骨质疏松症的人,绿色蔬菜无疑是补钙佳品。 白色——养肺 白色食物养肺吗? 白色在五行中属金,入肺,利于益气。大多数白色食物,如牛奶、大米和鸡鱼类等,蛋白质成分都较丰富,经常食用既能消除身体的疲劳,又可促进疾病的康复。此外,白色食物还是一种安全性相对较高的营养食物。因其脂肪含量比红色食物肉类低得多,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食用白色食物会更好。 黑色——养肾 黑色食物养肾吗? 黑色食物是指颜色呈黑色或紫色、深褐色的各种天然动植物。五行中黑色主水,入肾,因此,常食黑色食物可补肾。黑芝麻、黑木耳、紫菜等的营养保健和药用价值都很高,它们可明显减少动脉硬化、冠心病、脑中风等疾病的发生率,对流感、慢性肝炎、肾病、贫血、脱发等均有很好的疗效。 眨眼——护眼 连续眨眼能护眼吗? 以往有研究发现,眨眼是人类“刷新”大脑的方式之一,就类似电脑重启。虽然连续眨眼会让人看起来有些奇怪,但这样做有提高记忆力、让头脑更清醒以及保健双眼三大神奇功效。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疗中心爱德华·门德尔森博士表示,只要经常眨眨眼,一切都是可以控制的。使用电脑时每隔20分钟后连续眨眼20秒钟,然后再把目光从电脑屏幕移开、看20英尺(约6米)以外的任何物体20秒钟,就能让双眼恢复舒适健康。 塞牙——牙病 经常塞牙不会引发牙病吗? 食物塞在牙缝里,好像楔子嵌进缝隙,对牙龈和骨头产生压力,会压伤牙龈,使牙槽骨逐渐吸收,牙龈与牙根之间就形成盲袋,食物碎屑进一步向深处挤压。长此以往,可使牙龈退缩、牙根暴露。有时,嵌塞的食物比较粗糙或坚硬,会损伤牙龈,伤口可能发生感染、发炎,甚至形成脓肿。 塑料食具——油脂 塑料食具能盛油脂类食物吗? 塑料食具忌盛放食物过久,每次用完之后应立即洗净放好。忌盛油脂类食物。因为软塑料食具防油能力较差,易为油脂污染。忌放鲜鱼。由于软塑料食具吸收气味的特性强,放鲜鱼后则鱼腥味很难去除。忌盛开水。软塑料食具有不耐高温的缺点,忌用开水或沸水泡烫。 长高——营养 让孩子长高营养能缺吗? 在孩子10岁~13岁的时期,他们每天所需的蛋白质量大概在70克左右;当孩子13岁~18岁的时候每天所需要的蛋白质量大概是80克。然而给孩子补充蛋白质最好的方法就是每天一杯奶,这是增高的秘诀之一。另外,矿物质一定不可以缺少钙、磷、锌,同时还要注意给小胖子减肥,因为过肥会让长高受到一定的影响。 静坐——睡眠 静坐可改善睡眠吗? 静坐是一种流行且易学的放松法。其实,静坐养生在中国有古老的历史,中医认为养生的第一要务在于养神,而静坐正是养神的最好方法。静坐可以缓解焦虑,增加自己的内控程度,改进睡眠状况。现代研究表明,静坐会使得呼吸次数减少(每分钟约4次~6次),皮肤带电反应减少70%,心跳次数减慢(每分钟约24次),增加脑波中的α波,并降低肌肉紧张的程度,有益睡眠。 失眠——柑橘 失眠者床头宜放柑橘吗? 失眠时在床头放柑橘是因为柑橘具有的芳香味,可以化湿、醒脾、避秽、开窍,除了醒脑开窍外,当感觉乏力、胃肠饱胀、不想吃东西时,适当闻闻橘子的清香,可以缓解不适症状。芳香的气味还能够使人镇静安神,把橘子放在床头有利于睡眠。而橘子柔和的色彩,会给人温暖的感觉,可以说橘子是室内的“巧摆设”。 痛经——镁 痛经者宜多吃含镁食物吗? 专家认为,痛经患者在预防上除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紧张,合理睡眠外,还应在膳食中增加含镁丰富的蔬菜、水果及其他食物,以提高人体组织含镁浓度。富镁且其他营养素均较齐全的食物有:谷类有荞麦面、小米、玉米、高粱面等;豆类有黄豆、黑豆、蚕豆、豌豆、豇豆、豆腐等;蔬菜及水果有雪里蕻、苋菜、荠菜、辣椒干、干蘑菇、冬菇、紫菜、杨桃、桂圆、花生、核桃仁、虾米、芝麻酱等。特别是紫菜含镁最高,被誉为“镁元素的宝库”。 耳朵——健康 经常掏耳朵有益健康吗? 有的人耳朵痒了,常用挖耳勺、发卡、火柴棍儿等掏耳朵,其实这样做有很多害处。外耳道皮肤比较娇嫩,与软骨膜连接比较紧密,皮下组织少,血液循环差,掏耳朵时如果用力不当容易引起外耳道损伤、感染,导致外耳道疖肿、发炎、溃烂,甚至造成耳朵疼痛难忍,影响张口和咀嚼。经常掏耳朵还容易使外耳道皮肤角质层肿胀、阻塞毛囊,利于细菌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