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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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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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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建设前后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以达到预防或减弱项目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收费不一定,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周围环境敏感情况,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各类收费不一样,各地收费也不一样。国家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我这边的参考价格是表一般是5W左右,书10W。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论文

280 评论(11)

青瓷0815

第一  从国家的技术政策方面对建设项目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限制,以减少重复建设 杜绝新污染的产生,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政策第二  对可以开发的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了超前预防对策和措施,强化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三  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 监测技术 预测技术的发展第四  为开展区域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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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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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滴地

奉上一篇: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  摘要 探讨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具体分析了当前公众参与所面临的问题:信息公  开不充分、公众参与形式单一、进入渠道和公众参与保障措施缺乏,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问题与对策��  1 前言�  公众参与这个概念被引入我国,最早是在1991年实施的一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  评价培训项目中提出的。后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深入的研究,公众参与机制逐渐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但是就整体而言,公众参与机制在我国还很不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设计未能摆脱行政管制的框架约束,  仅在名义上扩大了运行中的社会卷入程度,增强了政治合法性,但也吞噬了公众参与的活力  ��〔1〕而且公众参与制度缺乏法律程序保障,这导致普通公众无法抗衡强势利益集团,公众参与流  于形式。一个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应该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并成为现行  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内容�  2.1 公众参与的内涵�  公众参与的内在性质是以社会公众的身份保护公共利益。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维护者是国家而不  是社会成员。然而,由于公共利益的相对独立和国家作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强制性中介,可排斥公  众参与发挥作用��〔1〕�。公众参与就是公众要以制度主体身份参与到公共权力运作中,实现各方  代表能够在阳光底下,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利益博奕,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2 公众参与的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技术要求含量高和存在着高度的利益冲突性,决定了环评工作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质,  同时又必须注重多方利益的均衡。因此如何进行公众参与的方法创新,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将变得越发重  要。当前常用的公众参与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社会调查,主要是通过访谈、信息、问卷或电话等方式收集  信息,常分为定式调查和半定式调查两种形式。  �〔2〕�。二、会议讨论,主要有专家咨询或审查和公众听证会等形式。此外还有一种特殊形式是个人由  于不满自己权益受侵犯而采取的信访、上访乃至直接对抗等方式。�  2.3 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  在近十年通过的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文件中,基本都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但这些法律在公众  参与的可操作性方面有明显缺陷。即使是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存在诸多问题:公众参与地位不明确,公众参与无法达到对公共权力的制衡;公众利益主体缺乏明确定义,参与过程缺乏利益刺激,利益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公众参与成本过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不充分�  公众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3〕一般公众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量。信息不公开,公众参与将是一句空话。目前国内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事实上对公共信息进行了垄断,并依靠它对决策权实现了垄断,从而许多公共事务的处理变成了在政府内部寻求处理。  �〔4〕在环评过程中,工程项目建设前一般不向公众发布,环评报告书亦不公开,只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发放问卷或个别走访收集公众意见,有时甚至以专家意见代替公众意见。即使是当前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也存在着重硬件设施投入轻软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环境信息的公开从形式到内容随意性很大,可读性不强。还有一些部门打着维护国家机密的幌子,拒绝向外公布环境信息。造成许多网络系统成了摆设,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  3.2 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度不足�  当前的公众参与形式单一,公众只有很小的协商参与权,仅限于接受调查,或参加相关的听证会或论证会。即使是参加听证会或论证会,与会人员的社会阶层和人数,也是由组织者自行决定,这常常引发对与会代表身份的置疑,削弱了会议的公正性。此外有些相关部门假借对公众专业知识的担忧,堂而皇之的漠视公众意见,公众的监督权受到蔑视。�  公众参与度不足体现在:介入到环评过程的时间较短;多为被动牵涉其中,主动参与的类型较少;各种环保团体和部分公众参与身份没有明确界定,主动参与缺乏进入渠道和信息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环保社团约有1600多个,其中全国性的环保社团有100多个,校园环保社团184个(截至2001年4月)  ��〔5〕�,而这些社团很少能进入环评工作。但在发达国家,环保社团和 NGO组织有明确的进入渠道。如法国,任何团体在内的公众可通过公众听证会等方式直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其中环保团体除了可以依法提出反对意见和计划外,当行政机关认为业者所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完全或不正确时,往往由环保团体依法介人提供意见。同时环保团体能够在行政机关授权和付费下,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书  ��〔6〕在我国,专家评审是当前公众参与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专家的选择只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指定,虽然在新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参加评审的专家将从按国家环保总局规定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择取,并对环评实施后仍产生显著不良环境影响的,要依据具体原因追究责任。但实际操作却很困难,部分专家在独立审查时会受到所在部门利益的压力,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如何保障专家独立审查可能受到的利益损失,以及如何对专家审查进行制度监督,法律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仅仅依靠专家的职业道德来确保审查的有效性,这就制度设计而言存在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  3.3 公众参与缺乏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成本过高�  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多限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做到从法律机制、经费保障和可操作程序上加以细致立法规定。而有些国家和地方在这方面做的很好。例如美国于1978年颁布的《CEQ条例》对公众参与的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定稿前,应征求相关联邦机关的意见、任何申请人的意见、公众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其他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在90天内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动表示意见。  ��〔7〕如果主事机关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没有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公众参与程序,造成信息损害或程序损害,或被认为有其他违法现象,有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对环评中各个重要环节的公众参与予以了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规定也较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8〕而我国没有规定被检举方应如何处理公众意见,公众的检举并不能确定监管程序的启动。一般的公众或环保社团受限于力量分散或经济压力,很难抗衡经济强势的利益集团。再者,由于环境利益游离于宏观经济核算体系以外,政府官员又受到短暂任期政绩考核的压力,常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压制公众的正当环境利益诉求,甚至打击报复信访、上访群众,造成公众参与风险过大,成本过高。��  4 公众参与的不足和改进�  公众参与作为独立的制衡机制,可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提高环境评价的有效性。但公众参与也存在各种不足:部分公众偏重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和未来利益,造成社会整体利益损失;公众素质良莠不齐,对环评项目了解不一,易造成信息偏失,有效性降低;公众参与耗费时间多,费用较大,增加了社会成本。�  虽然公众参与的历史不长,其操作过程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这决不能成为对它敷衍了 事的借口。它代表着民主自治的方向,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 转换观念,明确公众参与的地位�  当前公众参与机制所面临的困境,关键不在于其技术上的成熟与否,而在于政府是否愿意转换观念,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更多的让公众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力。环境利益的衡量如仅取决于政府官员的决策,会受到信息不畅和决策者认识能力的限制而产生决策的偏颇甚至故意的偏袒。而公众参与对决策程序的介入,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增加了公众的认同,扩大了政府的代表性。�  2 广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宣传环保知识,公布环保信息。当前要特别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将除国家机密以外的所有文件公开到政府网站,并要充分利用信息的便捷,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联系,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管,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3 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无论是规模还是实力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它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能起的作用也没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主要是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所需的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不完善,民间组织的生活空间狭小。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政策,鼓励环保社团的发展,同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对决策的异议权。�  4 细化实施细则,用法律程序保障公众参与�  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细则,用法律条文明确政府、项目方、普通公众在环境评价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引人环境诉讼,或建立独立于政府的超然的环境仲裁机构,对环境纠纷进行仲裁。建立被告方举证责任制,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  参 考 文 献��  1.丁晓阳试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机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  2.陆雍森环境评价(第二版),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584~�  3.安艳玲陆根法,解决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信息非对称性的方法探索,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25(2):83~�  4.吴敬琏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财经,2003,86(12):21~�  5.汪亦红试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保护,2002,7,30~�  6.王明远环境法论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中国环境报2001,3,�  7.张学超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中国环境报2002,5,�  8.刘春华内地与香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环境保护,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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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带047

又是求论文的。。跟作文差不多吧,自己书上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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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喵不是喵

原发布者:清音幽梦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时常发生冲突。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一、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国发展经济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保护环境包括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城市存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农村更是存在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发展过程中因破坏环境影响人民生活,违背了发展经济的本意。二、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要在这里生活。我们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现在世界各国都已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无公害产业。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大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间。三、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自然规律的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那么我们将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重大的洪涝灾害都是破坏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在抗洪救灾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务恐怕已超过了牺牲环境的经济发展成果。自然规律是无情的,谁侵犯了它谁将受到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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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0164

环境影响制度评价的意义在于其具有科学技术性、前瞻预测性和内容综合性等优点,是环境行政决策的主要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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