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稷下
2012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7项,其中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 学校的科研实力不断加强,2013年度学校科研总经费91亿元,省部级以上项目81项,获专利授权数380项,其中发明专利数52项;发表论文近1358篇,三大检索论文322篇;出版论著(含教材)133部。 学校拥有一批有较强实力的科研机构及技术开发基地: 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上海市重点学科、5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13个上海市教育高地、2个上海市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3个上海市优秀教学团队、2个上海市政府公共决策支持研究基地,1个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2个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1个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等。学校拥有8万平方米的现代工业工程训练中心,是教育部和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还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已成为学校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2011年,该校的“现代交通运输工程与管理”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列为上海市地方高校内涵建设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检测技术开发中心”被列为上海市地方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入选项目。会展艺术与技术创新中心”被确定为上海市教委人文艺术工作室;“上海创意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上海市科委确定为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科研机构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激光工业技术研究所汽车工程研究所化工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纳米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上海国际邮轮经济研究中心上海飞行仿真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上海创意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市级会展艺术与技术创新中心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筹)市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筹)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政府公共决策支持”研究基地市级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 ●学术期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主办的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航空、轨道交通、服装、材料、机械、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化工、环境与能源、经济与管理科学以及数学、物理、工程力学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有创新意义的学术论文。该刊荣获国家教育部优秀科技期刊、上海市高校优秀自然科学学报。该刊被以下国内外重要检索系统及数据库收录:美国化学文摘社(CAS)、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自然科学》(CSA:NAT)、美国《剑桥科学文摘:工程技术》(CSA:TEC)、美国《剑桥科学文摘:材料信息》(CSA:MI)、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刊期为季刊。 刊物名称主编刊期开版ISSNCN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地址邮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汪泓季刊32开1009-444X31-1598/T上海市教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松江大学城龙腾路333号201620《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研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研究》是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主办的教育研究类学术期刊。设有高教论坛、高教改革、高教评估、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践教育、图书情报、高校管理、合作办学、成人教育、校办产业、学生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园地/校园文化、校史资料、新书介绍等栏目。 刊物名称刊期开版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地址邮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研究季刊16开上海市教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松江大学城龙腾路333号201620●图书馆藏根据2014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质文献100余万册,中外文科技期刊近3000种。数字图书馆有国内外数据库二十余种,有国内的超星电子图书、维普中文期刊、国研网等全文数据库;国外的有Springer Link、EBSCO 、Ei、ISTP、PQDD、ASME、ISI、LISTA等数据库;采用镜像方式购买的有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以及清华同方期刊全文数据库、Apabi电子书。 
完成所有的研究生课程,拿到学分并且撰写好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就能够正常毕业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上海的一所二本类院校,目前的地理位置在上海市的松江区,每年有很多学生都会考取代学校,对于研究生来说,其毕业要求和普通的学校几乎都是一样的,主要是完成毕业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按照我校学科专业布局情况,我校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达到要求者,方可授予。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本学院的本科毕业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成绩、历年政治品德评定等级、毕业鉴定和违纪情况等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以及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与原因,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决定;做出撤消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决定;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其它事项。第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8;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425分(艺术类专业、体育班、港澳台、国际学生、预科班、内高班除外);高考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其学士学位授予的英语要求可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大学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四级考试的合格成绩代替。外国语言文学类中英语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外语条件为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虽获得毕业证书,但最终成绩的平均绩点少于8(对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可增加3予以统计);在校期间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具有其他原因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八条学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解除后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第九条对于CET4成绩未达到425分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下列情况学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对已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若在校最后一学年参加CET4考试且成绩不低于390分的,可在开学第1周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受理),审核通过后同年授予学士学位。全国大学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四级考试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参照执行。达到毕业要求并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第十一条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应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将确认为该事项的决议,予以执行。第十二条对于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十三条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有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7〕5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工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工作细则为准。已按原规定处理的问题,不再改变。第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