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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生态系统与环境保护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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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o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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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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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途径。至1993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618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8%。本文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概述了自然保护区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驯化物种、野生亲缘种及种质资源保护的现状,包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组分已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分布及管理;评价了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各组分保护的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 就地保护 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 situ 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 situ 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 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1 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 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8万 hm2。两者面积合计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八大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西藏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 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 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2万 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3 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7万 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西藏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4 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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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声徽韵

由于过度放牧以及鼠害、虫害等原因,我国的草原面积正在不断减少,有些牧场正面临着沙漠化的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对草原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已引起了国家重视,我国《草原法》已于198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对草原地位作用及草原生态环境恶化危害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的标志,也是我国对草原生态系统由自然利用走向科学管理的开端。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对策特别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对于气候变化主导说,许多研究表明,气候长期变化的幅度远小于年度变化和季节变化对草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有些地区气候的总趋势呈现波动性地向暖湿方向发展,因此,许多地区的草地生态系统退化难以归结于气候变化。对于人类活动干扰说,通常认为,超载过牧是造成草地退化的主要原因。但很多研究表明,许多地区草地饲草的全年总体供给量与家畜饲养量基本持平或有一定盈余。而草地生产的季节不平衡和季节性超载过牧,以及季节性的草畜矛盾是造成草地退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放牧活动和气候变化对三江源草地生态系统影响案例研究,我认为,尽管目前尚不能明确区分气候变化和草地管理对草地生态系统变化所起的作用和贡献,但二者的影响均不可忽视。  草地开垦也在许多地区被认为是造成草地退化的重要原因,但也有研究认为,草地开垦是局部的,其规模和程度均是有限的,不足以造成草地的全面和大规模退化。另一方面,有研究表明,开垦后的弃耕草地具有很强的自我恢复能力。草地滥樵乱采相对于草食家畜对草地植被的影响来说,其规模和程度也是有限的,且限于某些局部地区。 有人认为,目前人工草地建设的适宜性被无限扩大,几乎所有的草地畜牧业地区都在提倡人工草地建设。事实上,人工草地建设需要许多相对严格的条件,如地理地形、土壤土质、灌溉和降水等,在西北干旱地区,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人工草地建设对草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可能是负面的。  人工草地建设的牧草引种问题。在人工草地建设中,不适宜的引种已造成许多生态问题。有人认为在人工草地建设中,过分强调引进外来的优质高产牧草,而忽视了适宜性强的当地土著野生牧草资源,种植牧草品种的单一化,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失调,生态系统的原有结构和功能等受到损害,草地病虫害加剧,地带性植被景观发生变化,水土流失现象加剧。人工草地的耗水问题。人工草地中高生产性牧草往往需要高水肥配合,并具有高蒸腾耗水的特点,使干旱地区的土壤水分亏缺加剧,多年连续种植导致土壤干化,形成生物性土壤干旱,加速草地退化。有研究表明,在年降水量450毫米以下地区种植人工草地,应采取谨慎态度。  人工草地的栽培方式问题。人工草地建设往往采用高密度种植方式,种植密度过高,也因植物耗水过多导致土壤干化,群落衰退,产量急剧下降,进而造成人工草地退化。 其一,“承包到户”和“联产经营”之争:草地承包到户和实行草地有偿承包责任制被认为是遏制草地退化的有效政策。承包到户造成无围栏户草场和“公共草场”的放牧压力急剧增大,造成更严重的草地退化。  目前鼓励的“联户经营”事实上形成了对“承包到户”的否定。  季节性的流动放牧是目前北方地区草地畜牧业生产的主要方式,而在较大空间范围内的流动放牧造成了草地划分和承包到户的困难。其二,粗放和集约之争:集约化的草地畜牧业生产是现代草业发展的方向。但也有人认为,在我国北方和西部的一些地区,集约化生产模式并不是唯一选择,在干旱和生态系统极度脆弱的地区,以人类强度干预为标志的集约化生产,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内陆的干旱地区也实行粗放的经营方式,并不提倡集约化生产。其三,限养与浪费之争:家畜数量过多被认为是造成草地退化的主要原因。但也有人认为,在许多地区,草地生产潜力和总量与家畜数量是大致平衡的,甚至在暖季还有较大盈余,主要表现在牧草供给季节上的不平衡,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压缩家畜数量,很容易造成资源上的浪费。其四,经营性草地和保护性草地之争:我国传统的草地资源概念特别强调草地的畜牧业生产价值,以至于将环境条件极为恶劣、生态系统极为脆弱的部分荒漠和高寒草地也视作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基地,从而造成草地不可避免的退化。事实上,新西兰有58%的土地被用于经济生产,而42%的土地被用作生态保护用地。其五,草地承载力之争:有人认为草地承载力理论很难运用于干旱和半干旱草原地区,这是因为干旱和半干旱草原的气候变化非常大,其生态系统在功能上表现为非平衡系统,其变化不是向确定的顶极状态发展,而是由一些不可预测的随机因素控制。一些被认为是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地退化,实际上可能是草地植被对气候等随机因素变化的反应。另外,干旱和半干旱草原往往形成多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不是按固有的顺序定向演替到唯一的顶极群落。由于干旱地区草地的非线性规律,即便确定一个“合理”的放牧压力,也不一定能从一个状态转变为另一个状态,最终达到稳定平衡。在干旱地区,气候变化的影响远大于载畜量调节。  另一方面,草地承载力是根据草原的年平均生产力和家畜的平均采食量计算的,在季节和年际变率很大的干旱地区,其计算结果很不可靠。同时,对于北方游牧生产方式,草—畜系统的时空关系十分复杂,大区域的平均承载力很难反映实际情况。其六,草地经营的计划性与“机会主义”之争:有人认为,在环境胁迫严重且多变的系统中,“机会主义”是最合适的生态对策。与基于平均估测的承载力原则不同的是,机会主义对策能使牧民利用牧草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及时调整家畜数量。因此,机会主义对策要求牧民对可放牧的机会作出快速反应,畜群需要高度的机动性,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对放牧压力作出迅速调节。而传统的游牧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机会主义对策,是对特定环境和资源的适应。其七,“以草定畜”和“以畜定草”之争:有人认为,“以畜定草”的提法不科学,在实践中无法实现,因为仅考虑了生态保护,忽略了经济发展;仅考虑了自然因素,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结果事与愿违,使草地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以畜定草”是畜牧业、草业和生态保护的发展方向,它有利于调动生产者在经济目标下建设草地、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农牧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尽管目前在学术界有上述争论,一些观点的确值得人们深思,还有一些观点可能过于偏颇,但都是草地生态系统管理和草地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需要加大力度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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