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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 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 无功补偿 5第六章 低压配电 6附录一 名词解释 7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第3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第4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第5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第6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1条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第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第3条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三、蓄电池。四、干电池。第4条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第5条 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第6条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第三章 电源及供电系统第1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二、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三、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四、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第2条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3条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第4条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第5条 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第6条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第7条 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第8条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第9条 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第10条 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第11条 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第四章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第1条 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2条 当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时,用电单位的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第3条 当供电电压为35KV,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第4条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动机为±5%。二、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三、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第5条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二、降低系统阻抗。三、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四、宜使三相负荷平衡。第6条 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一、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二、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三、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第7条 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一、35KV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电网送电时。二、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第8条 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第9条 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35KV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第10条 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时,宜采取下列措施:一、采用专线供电。二、与其它负荷共享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三、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四、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第11条 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一、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二、对大功率静止整流器,采取下列措施:1.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2.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置,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的相角差。3.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三、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三角形、低压绕组为星形且有中性点和“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第12条 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一、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二、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3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30A时,宜以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第五章 无功补偿第1条 供配电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 件适当时,宜采取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提高用电单位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第2条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子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采用同步电动机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合理时,可采用同步电动机。第3条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第4条 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无功补偿计算方法确定。第5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一、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二、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三、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第6条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一、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二、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三、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的情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第7条 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第8条 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原则确定:一、以节能为主进行补偿时,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亦可采用功率因子参数调节。二、提供维持电网电压水平所必要的无功功率及以减少电压偏差为主进行补偿者,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但已采用变压器自动调压者除外。三、无功功率随时间稳定变化时,按时间参数调节。第9条 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二、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三、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四、应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第10条 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励磁电流的9倍;其馈电线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确定。第11条 高压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低压电容器组宜加大投切容量或采用专用投切接触器。当受谐波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影响的线路上装设电容器组时,宜串联电抗器。第六章 低压配电第1条 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第2条 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第3条 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第4条 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容量较小用电设备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条环链回路的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第5条 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第6条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回路配电。第7条 在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注: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保护线(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TT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8条 在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Y,yn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注:Y,yn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星形、低压绕组亦为星形且有中性点和“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第9条 当采用220~380V的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时,照明和其它电力设备宜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必要时亦可单独设置照明变压器供电。第10条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附录一 名词解释本规范用名词 曾用名词 解 释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急电源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为确保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电压偏差 电压偏移 供配电系统改变运行方式和负荷缓慢地变化使供配电系统各点的电压也随之变化,各点的实际电压与系统额定电压之差△U称为电压偏差。电压偏差△U也常用与系统额定电压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逆调压方式 逆调压方式就是负荷大时电网电压向高调,负荷小时电网电压向低调,以补偿电网的电压损失电压波动 一系列的电压变动或电压包络线的周期性变动,电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与系统额定电压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其变化速度等于或大于每秒2%时称为电压波动 电压闪变 负荷急剧的波动造成供配电系统瞬时电压升降,照度随之急剧变化,使人眼对灯闪感到不适,这种现象称为电压闪变不对称度 不对称度是衡量多相负荷平衡状态的指针。多相系统的电压负序分量与电压正序分量之比值称为电压不对称度;电流负序分量与电流正序分量之比值称为电流不对称度;均以百分数表示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 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UT=100/U1∑∞n=2U2n(%)式中 U1——50Hz基波电压;Un——n次谐波电压基本无功功率 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如该用电设备有空载运行的可能,则基本无功功率即为其空载无功功率。如其最小运行方式为轻负荷运行,则基本无功功率为在此轻负荷情况下的无功功率 
五 无功补偿无功补偿应根据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原则进行配置,二次侧功率因数应根据用户性质测定。根据《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最大负荷时,一次侧不应低于95。《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要求,110kV变电所无功补偿一般取主变容量的1/4~1/6,实际上城区内10kV线路较短,且大部分为电缆网,无功容量较充足,因此以补偿主变损耗为主。变电所无功补偿为主变容量的8%~15%即可,当采用高阻抗变压器时需取较大值,投切时,10KV电压波动约为5%,满足小于5%的要求。六 10kV中性点运行方式长期以来,我国10kV配电网大部分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它的最大优点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并不中断向用户供电。随着配电网的扩大,电缆线路的增多,电网对地电容电流大幅度上升,直接威胁着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电容电流超过10A时中性点应改为消弧线圈接地。九三年起为配合变电所无人值班,国内研制了多种自动跟踪消弧线圈补偿装置,其原理大同小异,基本上都在原调匝式消弧线圈的基础上增加控制装置,由于其原理相对简单,可以运行于全补偿状态,工艺要求低,因此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其它还有调隙式、直流偏磁式、调容式等,均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进入实用状态。顺便说一下,目前有厂家在消弧线圈调谐装置中附加接地检测装置,其原理与出线保护装置中的接地检测装置是一致的,但使用时二次电缆需增加很多,不宜采用。消弧线圈的调节采用微机自动跟踪补偿装置。当主变无中性点引出时,结合变电所的所用电,在10KV母线上设置接地(曲折)变压器。近年来,国内各大城市10kV中性点改用电阻接地的越来越多。采用电阻接地,单相接地故障时动作于跳闸,健全相过电压倍数可限制在8倍以下,进一步降低弧光过电压,电网可采用绝缘水平较低的电气设备,提高设备运行条件和提高人身安全。目前中性点电阻值大致有77Ω(上海)、10Ω(北京、广州)、16Ω(深圳),电阻值大小取值各有利弊,从各地运行情况来看,都是可行的。但在以架空线为主的电网中应慎用电阻接地。七 过电压保护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变电所应设有防止直接雷和雷电波侵入的过电压保护措施。全户内变电所采用屋顶避雷带防直击雷,屋顶避雷带采用-40×4镀锌扁钢或8圆钢,半户内变电所设独立避雷针对主变进行保护。八 接地变电所接地方式以水平接地体为主,辅以垂直接地极,主接地网采用-50×6镀锌扁钢,布置上尽量利用配电楼以外的空地,深埋接地极。变电所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5欧姆。考虑到微机保护监控系统对接地要求较高,二次设备室及10kV二次电缆沟接地采用25×4铜排。当110kV采用GIS时,110kV配电装置室也需采用铜排接地。九 防污等级根据《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户外电气设备取污秽等级2级,爬电比距5CM/kV。对于户内设备,该标准中没有规定,但参照《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可取瓷质材料8CM/kV,有机材料0CM/kV。当户外设备户内安装时,可取2CM/kV。十 保护监控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与常规变电所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二次监控设备必须满足现场无人值班要求,目前采用微机保护基本上没有多大疑义了,而监控方式通常有两种模式: 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 采用常规二次保护加RTU应该说,两者都能满足无人值班的要求,后者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但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上更先进,集成化程度更高,更易于做成面向对象的层次结构,从技术上讲是发展方向。随着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综合自动化设备性能日趋稳定,价格逐渐下调,应作为新建变电所的首选系统,而后者可以作为老变电所改造用。采用综合自动化,就应该采用分布式结构(10kV保护装置安装在开关柜上),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减少二次电缆,降低造价,但分布式保护装置应解决配电装置室的散热通风及电磁干扰问题。作为无人值班变电所,所内不宜设置固定的计算机监视设备(后台机),但应设置能与现场维护调试用便携式计算机相适应的硬、软件接口。另外,为了运行维护方便,变电所遥测、遥信、遥控量和当地显示量应按《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进行设置,加以统一化、标准化。十一 交流所用电和直流系统 交流所用电变电所宜设置二台所用变压器,容量为80~100KVA。当变电所设置三台主变时分别接入#1、#3主变低压侧母线,设置二台主变时则分别接入其低压侧母线。所用电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TN系统,额定电压380/220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直流系统直流电源宜采用一组220V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全所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一般为100AH,单母线接线。蓄电池组宜采用性能可靠、维护量少的蓄电池,如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直流系统应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充电装置实现智能化实时管理,并应设置一套微机直流接地监测装置。十二 建筑物变电所所址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洪水位,变电所土建应采用联合建筑并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外墙面装修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装修应简化实用。建筑物不宜设通长窗,如城市规划要求或采光需要底层可设置假窗或高窗。变电所的防震、消防、通风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无人值班要求变电所附房应从简设置,110kV变电所规模为二台主变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0M2(主变放户外)及900M2(主变放户内),占地面积1600 M2,三台主变时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200M2(主变放户外)及1500M2(主变放户内),占地面积1900 M2。十三 结论 变电所主接线应力求简化,宜优先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中等城市变电所宜设置二台主变,大城市可设置三台主变。 为保证10KV母线电压在合格范围内,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变电所无功补偿宜取主变容量的8%~12%,当采用高阻抗变压器时需取较大值。 变电所优先采用半户内布置(主变布置在户外)。 110kV应尽量采用装配式结构,慎用GIS。 10kV以架空线为主的系统中性点应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消弧线圈的调节采用微机自动跟踪补偿装置。全电缆网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 新建变电所监控装置应优先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保护装置应采用分布式结构。 直流系统宜设一组100AH蓄电池组,交流所用电宜设置二台,所用变压器应与接地变相结合。。 建筑物装修应简单实用,布置上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