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165
2003年7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7届世界遗产大会决定,北京十三陵和南京明孝陵正式列入《世界遗产目录》。 明十三陵是明朝迁都北京后十三位皇帝陵墓的总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部天寿山南麓,陵区面积达40余平方公里。其北面有天寿山,东面有蟒山,西面有大峪山、虎峪山,南面有汗包山、昌平城后山、龙山和虎山,西北有笔架山,东南有平台山,西南有长寿山,群山环绕,层峦叠嶂。其间几道水流自西北而向东南,弯弯曲曲穿流而过,更显陵区山水相映秀美天成。 明十三陵从永乐七年(1409年)开始营建长陵始,至顺治元年(1644年)止,历时235年。十三个皇帝的陵墓分别是: 一、长陵是十三陵的主陵,位于天寿山下,埋葬着明成祖朱棣。朱棣史称“太宗文皇帝”,年号永乐,在位22年,合葬的有皇后徐氏。 二、献陵在天寿山西侧,地名黄山,埋葬着明仁宗朱高炽。朱高炽年号洪熙,在位1年,合葬的有皇后张氏。 三、景陵在天寿山东侧,地名黑山,埋葬着宣宗朱瞻基。宣宗年号宣德,在位10年,合葬的有皇后孙氏。 四、裕陵在献陵西北,地名石门山,埋葬着英宗朱祁镇。英宗有两个年号:正统和天顺,共22年,合葬的有皇后钱氏、周氏。 五、茂陵在裕陵西,地名聚宝山,埋葬着宪宗朱见深。宪宗年号成化,在位23年,合葬的有皇后王氏、纪氏、邵氏。 六、泰陵在茂陵西北,地名史家山(亦名笔架山),埋葬着孝宗朱樘。孝宗年号弘治,在位18年,合葬的有皇后张氏。 七、康陵在泰陵西南,地名金岭山(亦名莲花山),埋葬着武宗朱厚照。武宗年号正德,在位16年,合葬的有皇后夏氏。 八、永陵在景陵东南,原地名十八道岭,后改名阳翠岭,埋葬着世宗朱厚。世宗年号嘉靖,在位45年,合葬的有皇后陈氏、方氏、杜氏。 九、昭陵在长陵西南,地名大峪山,埋葬着穆宗朱载。穆宗年号隆庆,在位6年,合葬的有皇后李氏、陈氏、李氏。 十、定陵在昭陵东北,地名大峪山,埋葬着神宗朱翊钧。神宗年号万历,在位48年,合葬的有皇后王氏、王氏。 十一、庆陵在献陵西北,地名黄二岭,埋葬着光宗朱常洛。光宗年号泰昌,他做皇帝仅1个月,合葬的有皇后郭氏、王氏、刘氏。 十二、德陵在永陵东,地名檀子峪,埋葬着熹宗朱由校。熹宗年号天启,在位7年,合葬的有皇后张氏。 十三、思陵在昭陵西南,地名锦屏山,埋葬着思宗朱由检。思宗年号崇祯,在位17年。思陵原是他的贵妃田氏墓,清军入关后改建为皇帝陵墓,合葬的有皇后周氏、贵妃田氏。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对陵园建筑都非常重视,明代也不例外。明成祖迁都北京前,便开始修建皇家陵园。建陵,当然要选择一处趋吉避凶的风水宝地。永乐六年(1408年),朱棣派礼部尚书赵并聘当时著名的赣派风水传人廖均卿一同前往北平,卜选陵地。他们一行先在北平的西山一带寻览。因为西山的香山、潭柘寺一带是著名的风水宝地,金代皇帝和辽、金、元三代许多达官贵人也都埋葬在这里。但是他们勘查发现,西山地区没有符合赣派风水术要求的理想之地,不是形具未全,便是规模太小。于是,他们将目光北移,在北平的北部山区寻找,终于发现并认定昌平县东北(明时昌平县治在今昌平区旧县)黄土山为建陵的最佳区域。 永乐七年(1409年),朱棣迁都北平。他亲自审视了赵、廖等人选定的黄土山吉壤,表示非常满意。但他嫌黄土山的名称不雅,遂改名为天寿山。同年正式点穴,永乐十一年(1413年)玄宫落成,命名为长陵。长陵居于十三陵中心位置,也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座皇陵。 明十三陵中每座帝陵都包含三个建筑模块:神道、陵宫和玄宫。 神道是帝陵建筑的前导部分。十三陵诸陵除思陵外都有神道。长陵神道建筑规模最大,全长3公里,其他各陵神道均直接或间接地由长陵神道分出,因此该神道又为十三陵的总神道。 在幽深曲折的长陵神道上由南而北,有石牌坊、下马碑、陵寝兆城门(大红门)、神功圣德碑亭、石像生、棂星门等建筑,这些建筑至今仍保存较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对神功圣德碑亭、陵寝兆城门(大红门)和龙凤门进行过修缮。 人们参观十三陵,首先看到的便是矗立在长陵陵门外的石牌坊。整个牌坊为五门六柱十一楼,结构匀称和谐,造型美观大方。宽达86米,中间最高的牌楼高14米。牌坊用纯一色的汉白玉制成,夹柱石上方雕刻着造型生动的麒麟和狮子,上端额枋上雕刻着柔美飘逸的云纹。 陵寝兆城门(大红门)是陵园的正门,门分三洞,旁边一块石碑上面刻有“官员人等至此下马”八个大字。门的左右连接着长达约40公里的围墙,把整个陵园围括起来。如今,这些围墙大都塌毁,只有一些断壁残垣依稀可见。 进入大红门,一直通往长陵的大道便是神道。神道上的第一座建筑是神功圣德碑亭。亭呈正方形,红墙黄瓦,重檐厚壁。亭内树立着高大的石碑,碑文三千五百余字。碑亭外有汉白玉华表四根,明朝人称它们为“擎天柱”。柱上刻有云龙,顶端蹲卧异兽,南北相对,头朝北的称为“望君出”,朝南的称为“望君归”。 过碑亭向北,依次排列着18对石人石兽。石人分为勋臣、文臣、武臣3种,共6对,表示皇帝死后要和生前一样主宰一切。石兽依次为狮、獬豸、象、麒麟、马,共12对。狮和獬豸是守卫陵墓的,骆驼、象、麒麟、马都是坐骑。 石像群的北面又有一座汉白玉制成的牌坊,叫棂星门,也叫龙凤门。该牌坊为三门六柱建筑,三个门的门上中间都分别有一颗火珠,因此又将它称之为“火焰牌楼”。 石牌坊后有两座石桥,一座七孔,一座五孔。这里地势较低,陵园中各条水流汇聚于此穿桥而过。站在桥上,可以望见1958年兴建的碧波荡漾的十三陵水库。走过石桥再向前去,就可以进入长陵陵门了。 长陵的陵宫,共有三进院落。 第一进院落中的建筑原有陵门、神库、神厨和碑亭。陵门有三洞,顶上铺有黄琉璃瓦,左后连接墙垣。碑亭里的碑原来是空白的,清朝重修十三陵时,利用这块碑刻上了顺治皇帝的谕旨和乾隆皇帝的诗文。神库和神厨已不存在。 第二进院落中有享殿、殿门和神帛炉等建筑。享殿又叫恩殿。恩就是祭陵感恩受福的意思。享殿高大宏伟,总面积为1956平方米,是我国现存的古建筑中仅次于故宫太和殿的大型宫殿。其突出特点是所用木料极为珍贵,柱、梁、檩、椽和檐头,全部用楠木制成。尤其是支撑大殿的60根楠木大柱为世间罕见,中间最大的4根直径达17米,这样巨大的木材,在当时每一根从砍伐到运入陵园,都需要五六年时间,足见耗费之大,工程之难。 第三进院落的主要建筑是宝城和明楼。楼下边的城墙突出呈方形,所以也叫方城。城墙里围着的大坟头即宝顶。长陵的坟头就像是一座小山。据《明会典》记载,它的直径为一百零一丈八尺,将近340米,围着它走一圈足足有二里多。从宝城下面的通道可以登上明楼。明楼也是方形的,四面开门,当中竖立石碑。由于多采用砖石材料,又建在宝城之上,十分坚固,所以明陵的明楼绝大多数都保存了下来。 玄宫是埋葬朱棣的地方,位于宝顶之下。由于深埋地下,未能开掘,加之文献记录简略,至今人们也不知其中的秘密。好在1956和1957年,文物考古部门对明十三陵之定陵玄宫进行了发掘,进而搞清了明陵玄宫的大体结构:这个玄宫由前、后、左、中、右五个殿组成。前殿又称过殿,无任何陈设;中殿设帝、后御座和祭器;左殿、右殿各设官床一座;后殿为主室,中间设官床一座,安放帝、后棺椁。每个殿之间由隧道相连接,用整块汉白玉制成的石门隔开。玄宫总面积为1195平方米,后殿最高处达5米,其他各殿最高处也在7米以上。玄宫中出土的金银器皿、玉器、瓷器和丝织品都非常珍贵。 其他12个帝陵的建筑格局与长陵大同小异,都包含神道、陵宫和玄宫三个建筑模块。除了思陵外,每座陵都有神道同长陵的神道相连接,就像一棵大树,长陵是主干,各陵是分枝,有主有从,主从分明,既紧密联系,又各自独立,形成为一个蔚为壮观的陵园体系。再加上陵寝与山水互相映衬,前有流水,翼有砂山,背有后龙,二者相互融合,共同作用,形成一种神圣、永恒、崇高、庄严、肃穆而又充满生机的纪念气氛。 总之,明十三陵正像联合国遗产委员会官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李相海对其考察评估后所说的那样:十三陵是中国皇家陵寝的典范,中国古代建筑的优秀范例。明十三陵自然环境幽雅,陵寝建筑规模庞大体系完备,整体系建筑突出,陵寝制度独具风格,各陵总合成一个完美和谐的整体,突破了唐、宋时期陵寝建筑彼此不讲究统属和整体的格局,发展为一个崭新的陵寝建筑形制,是中国明朝200多年历史中中国建筑艺术的杰作,是陵寝规划和建造的最高代表,其建筑风格和形制影响了以后几百年,并对其后清帝陵的修建产生了巨大影响。 
保护文物,不容小觑 我国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经济发展的投资也趋向于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域,这给我国的城市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资非常有限,城市发展资金主要靠各城市独立解决,所以不少城市都把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 根据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城市建设中,规划是龙头,规划必须先行。在城市发展中道理也是一样的。因此,城市发展的规划方略研究,十分重要。城市规划走向发展性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本身就可以创造价值,城市规划本身就是城市经营。一个好的建设规划、小区规划就可以创造上亿的价值,上海文化佳苑就是一例。一个好的城市总体规划创造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周庄、平遥的规划最有说服力。 概括起来,城市发展的规划方略,主要有如下方面: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发展;优化城市环境,以环境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基础设施区域共用,节约投资并增加效益;规划先行,搞好城市发展性规划。这些问题是城市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也是城市发展急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各城市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面对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和难题,以推动城市的建设健康顺利发展?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同济联合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研究所所长、中国城市研究专家李秉毅,请其主要就“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发展”的城市规划方略发表看法。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何在? 李秉毅介绍说,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4个方面: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科学价值、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及可持续发展。我们首先从历史研究着眼,来看待城市文化价值。 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研究城市、人类发展历史,借古明今,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 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建筑、构筑物(如中国的赵州桥、都江堰,埃及的金字塔)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有的甚至是现在人们还不清楚的科学理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保护凝聚了3000多年历史文化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李秉毅说,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城市文化遗产,为我们的城市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发展城市旅游业,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城市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城市。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小小的周庄(小镇),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增长率也是惊人的。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城市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我国张掖市比日本的高山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得多、有价值得多,然而,我国张掖市的旅游收入占国内生产值的比例却比日本的高山市低得多,张掖市不到10%,而日本的高山市在70%以上。 总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遭受地震时,国际上给了相当数量的捐助。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经营的长远战略
对传统持否定性的整体观。其原因就是他认为中国传统的政治、军事、文化、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可分 鲁迅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与传统概括为吃人的筵宴,这种吃人是建筑在封建的等级制度上的。鲁迅指出
世界遗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本国法来予以实施的。这一观念不但为国际公约所确认,⑧ 而且也已经在我国各地纷纷出现的世界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了实践。⑨ 这些立法对保护世界遗产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⑩ 在本部分,笔者将集中讨论在目前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中常常被忽视的环节——世界遗产中所蕴涵的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在列举分析世界遗产地的种种无形财产以前,需要先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认为,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人们至少是在两个层次、三种类别的基础上来理解的。第一个层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所使用的“世界遗产”这样一个称号;第二个层次,是指世界遗产地本身。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世界遗产又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上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故曰“三种类别”。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将“世界遗产称号”与“世界遗产”相区分,前者专指“称号”,后者则专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迹及自然区域。本文认为,根据上述实证法意义上的归纳,世界遗产地与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无形财产:“世界遗产称号”、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它们都属于上述“在自然形态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现的客体。下面分别予以论证和分析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