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ker
拜托。。。才30分。。。你拷贝谁的不是拷贝,别人的和我们自己写的都不是你的,有什么区别么?。。。再说是选修你根本不用这么重视,别说我自己写200字,老师20字基本都不会仔细看你的。安啦 
哈哈,我告诉你,不会有人给你写的。顶多是搜。不信你看着。
长沙码子遵命文学: 浅 谈 杜 诗 说起古典诗词,人们自然会想到唐诗;而说起唐诗,大家又会自然想到杜甫。 杜甫(公元712--770年)字子美,唐代诗人,汉族,河南巩县(今郑州巩义)人(原籍襄阳),世称杜工部、杜拾遗,自号少陵野老,是我国盛唐时期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诗艺精湛,忧国忧民;诗称“诗史”,人称“诗圣”。 通过学习,我发现杜诗有如下特点: 一、诗品卓越 和同时代的许多诗人不同,杜诗跳出了吟花弄月和个人得失的小圈子。他大胆地针砭黑暗的时弊,积极地关怀无辜的百姓,敢为广大穷苦百姓“鼓与呼”。 例如:“三吏”、“三别”中的《石壕吏》中的诗句:“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区区十个字,就充分表达了作者对当权恶吏仗势欺人的憎恶和谴责;对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深受压迫的同情和呼号。 又如:公元759年所写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的诗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简直和1046年北宋名相范仲淹所写的《岳阳楼记》中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杜诗却比范文几乎要早上300年! 二、格律圣手 杜甫善于运用古典诗歌的许多体制,并加以创造性地发展。他是新乐府诗体的开路人。他的乐府诗,促成了中唐时期新乐府运动的发展。他的五七古长篇,亦诗亦史,展开铺叙,而又着力于全篇的回旋往复,标志着我国诗歌艺术的高度成就。杜甫在五七律上也表现出显著的创造性,积累了关于声律、对仗、炼字炼句等完整的艺术经验,使这一体裁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 例如:《登高》 风急天高猿啸哀, 渚清沙白鸟飞回。 无边落木萧萧下, 不尽长江滚滚来。 万里悲秋常作客, 百年多病独登台。 艰难苦恨繁霜鬓, 潦倒新停浊酒杯。 诗人移动视线,由高处转向江水洲渚,在水清沙白的背景上,点缀着迎风飞翔、不住回旋的鸟群,真是一幅精美的画图。其中天、风,沙、渚,猿啸。鸟飞,天造地设,自然成对。整篇四联,三联工对。不仅句间对仗,而且句中自对,如上句“天”对“风”;“高”对“急”;下句“沙”对“渚”,“白”对“清”,读来如临仙乐。经过精心提炼,十四个字,字字精当,无一虚设,用字遣辞,“尽谢斧凿”,达到了奇妙难名的境界。难怪胡应麟《诗薮》将该诗推崇为“古今七律之冠”! 三、体裁丰富 杜甫不仅格律诗堪称圣手,而且乐府诗也写得出神入化。 例如:《兵车行》 “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耶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 道旁过者问行人,行人但云点行频。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况复秦兵耐苦战,被驱不异犬与鸡。 长者虽有问,役夫敢申恨?且如今年冬,未休关西卒。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 这首诗是讽世伤时之作,也是杜诗中的名篇,为历代所推崇。诗旨在讽刺唐玄宗穷兵黩武给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充满非战色彩。 全诗把唐王朝穷兵黩武的罪恶,揭露得尽致淋漓。 诗的开头,用不太多见的三字句,连用两个象声词,“辚辚”和“萧萧”,以蒙太奇的手法,迅速把读者带进一个悲惨的故事情节。寓情于叙事之中,在叙述中张翕变化有序,前后呼应,严谨缜密。诗的字数杂言互见,韵脚平仄互换,声调抑扬顿挫,情意低昂起伏。既井井有条,又曲折多变,真可谓 “新乐府”诗的典范,前呼后应也是这首诗的写作特色之一。 该诗的成功固然决定于立意谋篇,但是和格律诗相比,更为活泼的形式,更为丰富的节奏,也是该诗的重要亮点。有理由相信,杜甫的新乐府中的长短句式,肯定对后世包括宋词在内的新兴文体具有深远的积极影响。 以上浅谈,纯属管见,失雅之处,深望斧正。 学生XXX敬上 另附五绝拙作两篇,拙联两幅: ※◇※◇※◇※ 《五绝·叹孔明》 祭风烧赤壁, 妙计赚荆州。 可叹隆中对, 祁山恨未休。 《五绝·咏范蠡》 略施韬晦计, 助越胜强吴。 名利皆抛却, 翩跹泛太湖。 ※◇※◇※◇※ 杜句:无边落木萧萧下 拙对:不尽扬沙漫漫飞 杜句:丛菊两开他日泪 拙对:岭梅独放故人心
急求古典诗词鉴赏论文(范文仅作为参考):范文(一):古代诗歌是文学作品中文字最精练,内涵最丰富的艺术形式之一,好的古诗能陶冶人的情操,丰富人的精神修养,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来谈谈如何鉴赏诗歌。 一.抓住意象,把握意境,弄清基调,分清类型。 鉴赏古诗词,首先应当明确,作者是通过什么意象来表达自己内心感受的。意象,即被赋予了特定意义的事物,如杜鹃,往往代表着思乡;柳与留谐音,与留恋有关;月亮与思乡念家、思念亲人、盼望团圆有关;雁与乡愁有关,了解通过这些意象所创设的生活图景;知道作者是如何将思想感情和生活图景相融合的,从而从整体上把握诗歌的感情基调是明快高亢还是阴暗低沉,是喜悦欢愉还是凄苦悲凉,是豪迈壮观还是闲适淡雅„„最后根据诗词内容将其大致分为五类: 咏物言志诗 这类诗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景物来表达自己高远的志向,一种是表达自己高洁的品质。如唐·李忱的《瀑布》“千岩万壑不辞劳,远看方知出处高。溪涧岂能留得住,终归大海作波涛。”这就是一首典型的托物言志诗。诗中描绘了冲决一切、气势磅礴的艺术形象——瀑布,作者就是借瀑布的形象,表达出自己一往无前的豪情壮怀。又如陆游的词——《卜算子·咏梅》,其中的“零落成泥碾作尘,只要香如故”,也是借梅花来表达自己的高洁的品格。还有,如袁枚的《苔》“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诗人也是借苔不为环境所限依然青春焕发、乐观向上的精神和苔不为自己弱小而自暴自弃、敢于争先的品格,寄托了自己自适其乐、不甘示弱,高雅俊洁的人格精神的。 送别诗 送别诗或是叮咛对方、劝慰对方,或是表达一种依依不舍之情,或是表达别后的思念等等。如李白的《春夜洛城闻笛》:“谁家玉笛暗飞声,散入春风满洛城。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我们知道,“折柳”原是指“折取柳枝”。相传长安东有一桥名为灞桥,汉人送客到此折柳赠别,因此后世就习惯用“折柳”来作为赠别或送别之词。本诗中的“折柳”是一首曲子,即“折柳曲”的省称)诗所描写的是:春宵人静之时,作者忽然听到一阵悠扬的笛声,仔细一听,这笛声乃“折柳曲”。作者由“折柳”想到,此时正是折柳的季节了,春天已到而自己却还漂泊在外,不禁更引起了思乡之情。诗人正是通过“折柳”(即“折柳曲”的省称,柳又与留谐音)来表达惜别怀远之意,表达自己的思乡之情的。 怀古诗 这类诗主要是凭吊古代的人和事。对人,表达缅怀之情;对事,抒发昔盛今衰的感。 慨。如著名的《江南春》:“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此诗以清新秀丽的笔调,给我们描绘了一幅江南春景图:树茂花美,娇莺长啼,水村山城,酒旗斜矗、庙宇楼台、烟雨凄蒙,这都是典型的江南春色。而在莺啼之前冠以“千里”更写出春色无边的气势。明人杨慎认为“千里”不合情理,妄改为“十里”,实在是不懂艺术真实的荒唐之论,而在寺前冠以“四百八十”,字样,更突出了江南寺庙之多。这种描写还有一种暗示作用,南朝的寺庙虽然留下来了,但是南朝政权不是早已化为乌有了么,它灭亡的原因是什么呢?也许正是它太崇奉佛,建的寺庙太多了的缘故吧。细玩结尾一句,从“多少”二字还是能体会到诗人的感慨的,意思是当年建造寺院者是何等显赫,而今又在何处?诗人面对江南的春光,自然会有今昔盛衰之感。 战争诗和思乡诗 一般来说,战争诗中除了有一些表现英勇作战,保家卫国这样壮阔主题的少数诗词外,大多表现对战争的厌恶,或是对家乡、对亲人的思念。前者如“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后者如陈陶的《陇西行》“誓扫匈奴不顾身,五千貂锦丧胡尘。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闺怨诗和羁旅诗 这类诗大多与妇女有关,有的是通过写对出门在外的丈夫的思念,表达女子的离愁别绪,忧郁伤感,如王昌龄的《闺怨》:闺中少妇不曾愁,春日凝妆上翠楼。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有的是写妇女对在前线丈夫的思念,表达对战争的厌恶,如辛弃疾的《鹧鸪天》:“晚日寒鸦一片愁,柳塘新绿却温柔。若教眼底无离恨,不信人间有白头。肠已断,泪难收,相思重上小红楼。情知已被山遮断,频倚栏干不自由。” 二. 赏析语言,辨明风格,分清抒情,理出手法。 我们知道,不同的作家,使用的语言是不一样的。有“小荷才露尖尖角”的清新壮丽,有“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的空灵和“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含蓄等等。正是这些体现了作家卓尔不群的风格,如李白的飘逸豪放,杜甫的沉郁顿挫,白居易的通俗平易,杜牧的清新俊拔,李贺的奇谲险怪,李商隐的精工绮丽„„读唐诗就要分清初唐、盛唐、中唐和晚唐社会政治不同导致的诗风的巨变,同时还要注意田园诗和边塞诗的差别;读宋词就要弄清柳永和苏轼在词的发展中的地位,知道辛弃疾是一位文武全才、空有一腔报国热情却不能驰骋疆场、因而词作中充满着悲愤之气的爱国志士;要知道李清照的词分为前后两期,还要知道婉约派和豪放派的区别。 不同诗作风格迥异,那么作者是用什么方式来抒发情感的呢?其实很简单,抒情方式主要有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两种。像“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样的就是直接抒情;类似“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的就是间接抒情。间接抒情还包括借景抒情和寓情于景等。 这些只是我个人对古代诗歌鉴赏的一些浅见,毕竟中国古代诗歌博大精深,还需要我们好好学习和深刻挖掘。范文(二):涉江采芙蓉 (无名氏) 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 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 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 同心而离居,忧作以终老! 初看起来,似乎无须多加解说,即可明白它的旨意,乃在表现远方游子的思乡之情。诗中的“还顾望旧乡,第路漫浩浩”,不正把游子对“旧乡”的望而难归之思,抒写得极为凄惋么?那么,开篇之“涉江采芙蓉”者,也当是离乡游子无疑了。不过,游子之求宦京师,是在洛阳一带,又怎么可能去“涉”南方之“江”采摘芙蓉?而且按江南民歌所常用的谐音双关手法,“芙蓉”(荷花)往往以暗关着“夫容”,明是女子思夫口吻,岂可径指其为“游子”?连主人公的身分都在两可之间,可见此诗并不单纯。我们不妨先从女子口吻,体味一下它的妙处。 夏秋之交,正是荷花盛开的美好季节。在风和日丽中,荡一叶小舟,穿行在“莲叶何田田”、“莲花过人头”的湖泽之上,开始一年一度的采莲活动,可是江南农家女子的乐事!采莲之际,摘几枝红莹可爱的莲花,归去送给各自的心上人,难说就不是妻子、姑娘们真挚情意的表露。何况在湖岸泽畔,还有着数不清的兰、蕙芳草,一并摘置袖中、插上发际、幽香袭人,岂不更教人心醉?--这就是“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两句吟叹,所展示的如画之境。倘若倾耳细听,你想必还能听到湖面上、“兰泽”间传来的阵阵戏谑、欢笑之声哩! 但这美好欢乐的情景,刹那间被充斥于诗行间的叹息之声改变了。镜头迅速摇近,你才发现,这叹息来自一位怅立船头的女子。与众多姑娘的嬉笑打诨不同,她却注视着手中的芙蓉默然无语。此刻,“芙蓉”在她眼中幻出了一张亲切微笑的面容--他就是这位女子苦苦思念的丈夫。“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长长的吁叹,点明了这女子全部忧思之所由来:当姑娘们竞采摘着荷花,声言要将最好的一朵送给“心上”人时,女主人公思念的丈夫,却正远在天涯!她徒然采摘了美好的“芙蓉”,此刻能遗送给谁呢?人们总以为,倘要表现人物的寂寞、凄凉,最好是将他(她)放在孤身独处的清秋,因为那最能烘托人物的凄清心境。但你是否想到,有时将人物置于美好、欢乐的采莲背景上,抒写女主人公独自思夫的忧伤,正具有以“乐”衬“哀”的强烈效果。 接着两句空间突然转换,出现在画面上的,似乎已不是拈花沉思的女主人公,而是那身在“远道”的丈夫了:“还顾望归乡,长路漫浩浩。”仿佛是心灵感应似的,正当女主人公独自思夫的时候,她远方的丈夫,此刻也正带着无限忧愁,回望着妻子所在的故乡。他望见了故乡的山水、望见了那在江对岸湖泽中采莲的妻子了么?显然没有。此刻展现在他眼间的,无非是漫漫无尽的”长路“,和那阻山隔水的浩浩烟云!许多读者以为,这两句写的是还望“旧乡’的实境,从而产生了诗之主人公离乡游子的错觉。实际上,这两句的“视点”仍在江南,表现的依然是那位采莲女子的痛苦思情。不过在写法上,采用了“从对面曲揣彼意,言亦必望乡而叹长途”(张玉谷《古诗赏析》)的“悬想”方式,从面造出了“诗从对面飞来”的绝妙虚境。 这种“从对面曲揣彼意”的表现方式,与《诗经》“卷耳”、“陟岵”的主人公,在悬想中显现丈夫骑马登山望乡,父母在云际呼唤儿子的幻境,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诗中的境界应该不是空间的转换和女主人公的隐去,而是画面的分隔和同时显现:一边是痛苦的妻子,正手拈芙蓉、仰望远天,身后的密密荷叶、红丽荷花,衬着她飘拂的衣裙,显得那么孤独而凄清;一边则是云烟缥缈的远空,隐隐约约摇晃着返身回望丈夫的身影,那一闪而隐的面容,竟那般愁苦!两者之间,则是层叠的山峦和浩荡的江河。双方都茫然相望,当然谁也看不见对方。正是在这样的静寂中,天地间幽幽响起了一声凄伤的浩叹:“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这浩叹无疑发自女主人公心胸,但因为是在“对面”悬想的境界中发出,你所感受到的,就不是一个声音:它仿佛来自万里相隔的天南地北,是一对同心离居的夫妇那痛苦叹息的交鸣!这就是诗之结句所传达的意韵。当你读到这结句时,你是否感觉到:此诗抒写的思无之情虽然那样“单纯”,但由于采取了如此婉曲的表现方式,便如山泉之曲折奔流,最后终于汇成了飞凌山岩之急瀑,震荡起撼人心魄的巨声 上文已经说到,此诗的主人公应该是位女子,全诗所抒写的,乃是故乡妻子思念丈夫的深切忧伤。但倘若把此诗的作者,也认定是这女子,那就错了。马茂元先生说得好:“文人诗与民歌不同,其中思妇词也出于游的虚拟。”因此,《涉江采芙蓉》最终仍是游子思乡之作,只是在表现游子的苦闷、忧伤时,采用了“思妇调”的“虚拟”方式:“在穷愁潦倒的客愁中,通过自身的感受,设想到家室的离思,因而把一性质的苦闷,从两种不同角度表现出来”(马茂元《论〈古诗十九首〉》)。从这一点看,《涉江采芙蓉》为表现游子思乡的苦闷,不仅虚拟了全篇的“思妇”之词,而且在虚拟中又借思妇口吻,“悬想”出游子“还顾望旧乡”的情景。这样的诗情抒写,就不只是“婉曲”,简直是奇想了!
关于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新动态的研究 与治理对策的思考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力,加强教治和加大刑法力度势在必行 首先是低龄化特征较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闲散青少年中,不满16岁甚至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团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网络,毒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多,智能化明显 其次是社会,家庭,教育对为成年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弱化,预防措施流于形式,矫治办法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相应转变,对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社会,家庭等方面的责任不够明确,造成号召性,倡导性多,而实际落实力度差的不良现象 第三是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观念不够科学,对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责任处理不够法制化,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惩戒力度不够,刑罚处罚的年龄底限还没有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实际形态相适应,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警示重点 关键词: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 治理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被列入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也是我国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是指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和犯罪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下面,笔者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动态和如何加强治理工作作以论述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和特征 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达4亿多,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2003年,25岁以下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1999年到2003年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了7%,刑事案件作案率增幅4倍,特别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势头明显,犯罪类型增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急剧发展变化,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新型,恶性案件的频繁出现,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低龄化特征较为突出,而且高危人群集中在闲散青少年中不满16岁甚至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如贵阳市破获的入室盗窃案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破获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在16岁以上的6人,14—16岁的7人,14岁以下的6人,在其它一些案件中发现最小的只有8,9岁,较上个世纪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3-5岁;2002年7月,在西安市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的辍学少年王某,刚满15岁;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还多集中于这些辍学闲散的青少年中据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6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犯罪总数的60% 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之多,占56%,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有17万人;在沈阳的调查发现,2001年判决生效的少年犯424人,2002年增加到499人,2003年增加到596人;未成年人犯罪增加速度之快,数量之多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罪,盗窃罪两项共占总数的71%,在过去5年中,盗窃和抢劫始终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两位 团伙暴力案件比例加重据南方某教育局的老师估计,暴力案件占整个跨校,跨区校园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抢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2003年4月,永嘉某校学生徐某组建了一个名叫"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并购得一支单管火药枪,对抗名叫"十八党"黑社会组织,引起当地警方的震惊;2002年10月在福建破获的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件中,抓获犯罪团伙5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2004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庭院一14岁女学生掐死后实施奸淫,事后,马某将些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外逃,其作案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手段的成熟化已接近成人犯罪特征 网络,毒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上网成为近年来青少年中颇为时髦的话题,不少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色情和网恋不能自拔,整日夜不归宿,上网没钱就去偷盗,便捷地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因网络游戏或互联网传播的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由2000年的1%上升到2003年的25%,增加了5倍多;江苏学生余某从初三开始光顾网吧,迷恋电子游戏而逃课上网,家里又穷支付不起上网费,最终因盗窃而犯罪;湖南的陈某在网上结识王某并相恋,后二人又预谋将河北的网友刘某骗至武汉,共同对刘某实施了抢奸,抢劫犯罪滥用毒品现象在未成年人群中也较严重,一些未成年人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于感官刺激,并因吸毒引发贩毒,卖淫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到2003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05万人,未成年人占72%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多,智能化明显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使未成年人涉足犯罪的领域不断拓宽,一些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行骗,充当"黑客"攻击计算机网络安全,甚至参与到黑社会组织犯罪和伪造各种专用发票等新的犯罪中,2003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达到120多个,与1998年相比,增加了4% 当前我国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殊性源于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不良的社会文化和复杂的社会现象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流入未成年人的生活领域,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在他们思想不成熟,价值观不稳定的时期内,会被诱惑走上歧途,终因难以自控,道德失衡引发犯罪究其原因笔者分析有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方面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的调节难免会造成一定的人,财,物流动调节失衡,大量农村未成年人盲目涌入城市,而城市失业和下岗现象普遍存在,失业和无业等闲散未成年人因法制知识缺乏和生计困难,会铤而走险,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目前至少有1000多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罪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2%另外西方的不良社会文化以及媒介的误导造成未成年人迷失准则,加上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未成年人大胆涉足他们不宜涉足的领域,从而迈向犯罪的深渊 二是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教育的口号是素质教育,但实际落实的仍是应试教育模式,这种教育口号因教育体制尚未转化而不能付诸于实践,与后面更高的教育阶段是不衔接的,这种自相矛盾的教育理念必然异化素质教育,社会文化与教育体制的脱节继层也必然使未成年人的教育留下遗撼;在教育投入和管理上,由于存在地区差别,一部分中小学校是人满为患,本应承受45个学生的教室却不得不容纳100多个学生,使教育的质量大打折扣;在学校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基层政府重视不够现象,一些夫妻用品商店设在了学校门口,一些不法盗版商贩把黄色"口袋书"摆在了学校门前,一人多高的丑陋广告围了一圈学生,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口袋书"成了学生争相传阅的"上品",一些校外恶势力也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了校园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把未成年人拖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三是家庭方面的原因随着社会的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矛盾和冲突如家庭亲职教育弱化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家庭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子女与父母的交流减少,代沟加剧,使家庭不能更好地发挥亲职教育功能;如受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传统的家庭格局被打乱,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归属感与温馨感而变得恐惧,焦虑,容易冲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留下了很多后遗症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2倍;中央宗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有6%的未成年人罪犯来自于破碎家庭,有近一半的未成年人罪犯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也是最初原因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有效预防和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对策 列宁说过:"上帝允许青年人犯错误"对于未成年人的"犯错",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应从家庭,群众,社会等方面予以保护,予以适当的教育,引导和预防,矫治,保护未成年人把错误化为正确的可能性 我国新宪法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义务教育法》也从法律上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较全面,系统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1991年9月4日颁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范了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工作,1999年6月28日颁布,1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预防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我国还非常非常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努力把我国的法律,政策与贯彻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国际公约紧密结合统一起来,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等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规范,在我国法律中都通过相应的条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社会综合保护预防体系建设上有不衔接或脱节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意识和措施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效加强,而是相对弱化 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预防能力和矫治犯罪的对策,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每个公民都要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社会综合保护能力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面做起,用优秀的文化引导,用严格的司法制度约束,净化未成年人的发展环境,使其成长和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三是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家庭,学校,社会团体要针对不同的社会时期,对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及社会公德规范教育条件,让未成年人学会报警,自助等自护手段,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的引诱和侵害四是重视未成年人司法管理,少年法庭的成员中要有一名女性,法官要具备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公安机关对于羁押的未成年人犯,要实行与成年人分管,分押,并成立未成年人案件预审组,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检察机关要成立未成年人案件起诉组,公诉人在庭审中注意将揭露犯罪与寓教于追诉融为一体;律师事务所要调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职律师,专门从事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的工作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一是要确定重点群体,中小学生,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儿童,罪错青少年这五个群体,是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要密切关注他们的行为趋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强化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确定重点场所,坚决铲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掐断暴力,色情等有害文化传播的途径,文化,工商部门应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针对暴力卡通画册,不健康"口袋书"以及违规"网吧"等问题,一方面严厉打击,尤其对违规经营的黑网吧,夜总会,游戏厅,要用"重典",罚得倾家荡产,使其无利可图,不敢再犯;另一方面,依托中小学网络教室和城市社区青少年网络教育,逐步建立一批专供未成年人上网的"阳光网吧";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推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减少未成年人建法犯罪的社会诱因三是确定重点阵地,家庭,学校和社区是重心,要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善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心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同时要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严格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形成多维立体的预控网络 加大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力度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是指他们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以说,矫治是有效挽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后环节,很多未成年罪犯都能在严格的矫治中悔过自新,积极改造,有的还考上了大学,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一是要运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对那些在违法犯罪团伙中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简化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少管"的审批程序,综合审批时间,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该"少管"的坚决予以"少管"处理,强调社会防卫,事前防卫,进行必要的处罚二是强化社区矫治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从事一定的劳动,接受法律知识学习和心理医生的辅导,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这一方法在合肥市得到成功试验,两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已移交该市一街道社区矫正点进行矫正三是加强未成年罪犯的管制和管教,工读学校,管教所以及司法机关要坚持"禁诫警示与正面教育"并重的原则,进行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管教,设立专职人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文化,法制,劳动技能教育,使工读学校和少管所成为矫治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式场所四是要在学校和社区内设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负责人,将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阵地化,同时对当前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和参与社会行为趋向,进行调查研究,如近期出现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症现象,要建立心理矫治中心或基地,形成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社区法制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大社会责任追究与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的对策 法律的作用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来实现的,预防犯罪发生的法律更应强调这一点法律是严肃的,如果立法将重点放在号召倡导大家去从事某事,那就与法律的本意相悖,也起不到规避某种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我们不可能指望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杜绝犯罪的发生,如果这样能起到作用,那还要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作什么!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手段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所以,笔者认为,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处理,使那些在犯罪边缘上的未成年人能悬崖勒马,受到震慑,使那些有犯罪苗头和迹象的未成年人有所畏惧而不敢以身试法,收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改进立法非常必要一是要明确立法上的强制性本法是我国首次在预防犯罪领域立法,欠缺经验,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弱,弱性条文多,禁止性,强制性,硬性的少,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所以在立法思想上应明确具体法律责任和强制性法制思想,突出"积极"预防的特点二是要对具体责任做出规定本部法律多处使用的都是"应该"字眼,对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等,如果他们不履行职责,法律仅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而在日本惩戒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以及预防犯罪的法律中,对父母的失职行为,处以数量不菲的罚金,从而使责任落到了实处;又如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他就是出售了,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未加明确;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对违反规定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等,这些都有弱化法制力度的问题,首先是文化部门的执法力度较弱,其次是手段不强硬,而应由公安机关予以重罚或关停,使经营者十分明确承担的责任,而不会因谋这点利而以身试法三是要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人或单位处罚力度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不能有力制止该行为的发生,应对这种行为直接予以刑罚,才能足以震慑,打击传播,出售不良文化的行为,才能更好地预防不良文化流入未成年人群体 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审理的透明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所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虽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因其罪行在社会上广泛扩散,造成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生活的社会影响,但事实上这种怀柔和期望并不能起到预期目的;因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出成人化趋势,其作案手段之残忍与作案动机之恶劣已不能将未成年人犯罪过分迁就于其幼稚与无知,未成年人的早熟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即便是不公开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过程,也不能因此而减少或消除其罪行对社会的影响,也不一定对犯罪人的社会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反而,公开透明地审理,审判,是更加有效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教育,增强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生动素材,同时,当前信息的快速反映化,立这样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 降低对未成年人处以刑罚的年龄底限我国《新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14岁的低龄化的事实,不适当降低刑罚年龄底限,不加大对恶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力主,无疑会使低龄化的犯罪趋势得不到有效扼制日本为了遏止不断升高的青少年恶性犯罪率,日本众议司法委员会通过法案对青少年犯罪法进行修改,青少年犯罪判刑的年龄将从16岁降至14岁,14岁以上的少年犯罪都可以作为成年人对待,判处刑罚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罪犯要负刑事责任,又规定要从轻或减轻处罚,18周岁以下不负死刑,这些规定未免弹性系数较大以16岁为例,如果将16岁以上罪犯作为与成年人一样对待的话,那么16岁至18岁也应适用死刑;如前面案例中16岁学生马某掐死,奸淫女学生外逃等犯罪行为,足以判处死刑,又如北京17岁少年为偷钱上网当场砍死奶奶,砍伤爷爷,福建5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元,并缴获军用手枪等等案例,都向我国刑法提出了预警所以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人化和恶劣化,暴力化,需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刑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应纳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用"重典",处于死刑的年龄底限应降低至16岁,对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重犯给予成年人一样的刑罚,使处以刑罚的最低龄限和处罚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得到相应调整,做到保证正面教育引导与必要司法保护的同时,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这样,对促进法制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建设,都必将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