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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论文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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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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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zjp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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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这一关是每个研究生都逃不过去的一道坎,不管你是混过去的,还是认真准备的,都对此有自己的理解。今天刚答辩完,一路忙过来,希望可以总结一下,避免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先总结一下论文撰写吧。 1 规范 这是个很大问题,感觉自己平时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处理数据很粗糙,经常有不符合规范的地方,例如图表的标注、清楚的注释,如果能在平时的数据分析中就能采用符合文章标准的方法,估计能节省不少写论文的时间。2 中心思想 写论文应该有个中心思想,自己写时常常觉得只要稍微有点相关就拉来凑数,结果拼凑成了一篇论文,让人读起来不知所云。论文应该有个主题,然后根据这个主题把你的论点按照一定的逻辑性,一条一条的展现出来。最好应该是能充分说明你要讲的问题,不要东拉西扯的把不相干的东西也加进来,做到论文简约而不简单。3 简洁的语言 到写东西时才发现自己的语文水平真对不起以前中学老师的谆谆教导,不知道理工科的是否都有这个毛病,一件事情本来可以用很简单的句子解释明白的,绕来绕去说了半天反而把人绕晕了。写文章尽量还是简单明了一些,阅读起来一定要通顺,低级的语法错误尽量少犯。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自己读一下,读着拗口,就肯定有问题在里面。 写论文要用到大量的英文参考文献,有时候就直译过来,由于中英文的表达方式不一样,所以直译过来的东西一般都很生硬,最好用自己的理解再重新组织一下,让人理解起来也更容易一些。4 修改论文 修改论文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如果有人愿意一字一句的看你的论文,你应该感到幸运,我写完论文时,连自己都不愿意看,感谢我的导师和杜老师不嫌弃我的垃圾论文,帮我修改了这么多。还有就是尽量能多抽出时间改论文,我当时就是想着早点混过去算了,给老板改的时间很短,也受了很多的批评。态度最好也要端正,不要对批评有所抵触,如能好好写好一篇论文,感觉对个人提升还是挺多的。5 其它常见错误 错别字就不多说了,最好能找人帮着看一下,同一东西自己看多了会选择性忽略掉一些细节,自己看半天看不出来,别人说不定一眼就能指出。修改的版本最好只在一份上修改,不要一会在优盘上,一会在电脑上,版本多了容易搞混,特别是像学位论文这种内容比较多的东西。 先总结这么多,感觉其实就一点------用心,当一件事情你真正用心去做时,你才能体会到你的进步。我有范文。

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论文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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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维莹321

你好。可以代劳 。862417948。
133 评论(13)

59151201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文摘要】: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以补偿的法律制度。土地不仅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历来为人们所重视。那么作为土地征收的有关立法也显得异常重要,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土地征收法》,目前的土地征收主要靠《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来调整。这样的立法现状不但与土地征收的法律地位不相适应也显得有点单调。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各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非农化建设,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状况更加混乱。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在征收过程中所暴漏出来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有些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如土地征收权被滥用、各地补偿标准及范围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不民主及以租代征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如不加以妥善解决将直接侵犯广大农民的利益,另外也直接扰乱国家整个土地资源规划和利用,因此作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一、首先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二、村民小组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应加以明确。三、严格限定土地征收的条件。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应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向服务型功能转化。五、扩大土地补偿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六、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加强征地民主。七、“公共利益”应法定化。八、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 缺陷及完善 土地征收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社会公共利益所确立的一种基本法律制度。①对土地征收的概念理论界无大的争议,在以前有的称土地征用即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收为公用。②有的还称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也就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③如一九九八年《土地管理法》就沿用此概念。因此我们现在一般认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以补偿的法律制度。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的基本要素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目前除了一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外,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征收法》,这显然与土地征收的法律地位及其重要性不相适应。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各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土地被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而滥用,用于非农化建设,有些纯粹是经营性的开发,完全是为了获得企业私利。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所暴漏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征收市场发展的秩序,这更迫切需要出台一部专门的《土地征收法》。 一 目前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概况 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那么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而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征收也只能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因此本文所谈的土地征收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收现象越来越普遍,它也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法律问题。另外土地征收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它和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土地征收发生率也越高,这就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并且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土地的征收在国民经济生活中显得是如此重要,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征收法》,目前的土地征收、征用主要靠《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来调整。就目前来说国家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随时都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强制征收。并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收这种法律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出异议,如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异议也只能提请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但征收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另外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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