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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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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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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进度完成情况的检查:该部分内容的检查主要通过工程进度控制 “S”曲线图来实现。根据检查周期内各作业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或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就可得出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检查周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将各检查周期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汇总,即可得出工程累计完成工作量。将实际完成量与工程进度控制 “S”曲线图相对应的计划完成量相比较,就可检查出本检查周期内的进度,以及整个工程进度是滞后还是超前。需要指出的是,以综合货币形式反映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只能体现项目的总体进度情况,而不能反映各作业项目的具体进度控制状况。 进度计划调整 项目执行中承包人机械和人力的变化、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特别恶劣的天气,或者业主的主观因素改变等,都将给计划的实现带来障碍,因此在项目执行中应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进度,随时对计划按下述 方法 进行调整或修定。 关键线路的调整 当关键线路上的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增加时(这意味着整个工期将延长),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修定调整计划或制定新的计划,但由于这种调整十分困难,因此,应使承包人先把注意力集中在非关键线路上,看是否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有提前量,但是并不能把这种提前量付与关键线路,而只能把非关键线路上的机械、人员调整到关键线路的某项工程上(机械应与工程配套、专业必须与之相符)以改变关键线路的时间。如果非关键线路上的某项或多项工程尽管有提前量,甚至有大的提前量,但调整下来的人员、机械无能力去完成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满足计划进度。为了满足关键线路的工程按计划完成,承包人则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重新增加新的机械和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承包人主观想延长时间、增加机械和人员,也往往会由于施工工序的衔接、工艺流程、工程安排顺序、工作场地及作业面的大小等 问题 而使承包人无法达到愿望,从而给计划的调整带来困难。因此,对于计划的调整,监理工程师最好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注意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有无可能受到 影响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工程进度的有关信息、个别情况,除要求承包人在实施计划中执行周报、月报外,必要时还要有旬报或由监理工程师召开碰头会,以便及时解决计划进度受阻的有关问题。一般情况下,计划应每隔2~3个月要求承包人调整一次。 非关键线路的调整 当在非关键线路出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时,需局部调整计划,也可延长一定时间,但不能使这种延长影响到关键线路的施工。 进度控制的程序 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 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第14条规定,承包人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格式和细节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有关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而建议采用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一般工程中所说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备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之后,应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承包人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有无可能实现,是否适合工程的实际条件和现场情况,避免以空洞的不切实际的工程进度计划来指导施工。 要求承包人编制年度、月进度计划 对于一个工程来说,仅用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进度是不够的,尤其当工程项目比较大时,还需要编制年度和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是年进度计划实现的保证,而年进度计划的实现,又影响着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要求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某些重点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常常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总工期的长短,因此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求单独编制重点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应服从工程总进度计划,并且与其它单项工程按照一定的组织关系统一起来,否则,只要有一个单项工程没有按计划完成,就会影响到进度控制总目标的按期完成。 进度计划的审核与调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密切注意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间出现的不平衡,及时调整年度、月度和单项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间出现的差距,通过对年度、月度和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完成整个工程项目计划。

论施工项目进度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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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聆听

哎,找不到8000字的,主要是在论文中缺少实例,所以字数比较少。  看来你想直接打印比较难,下面贴个范文,也许对你的论文有帮助。  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文章主要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归纳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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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E_RE

筑施工项目的三大管理是进度管理、经费管理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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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Z_G

三大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经典理论基础,指的是项目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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