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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完全出于共同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的成分。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则不能仲裁。2、仲裁独立原则。我国《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基于当事人对仲裁这种解决问题方式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仲裁可以脱离法律监督。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5、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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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完全出于共同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的成分。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则不能仲裁。2、仲裁独立原则。我国《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基于当事人对仲裁这种解决问题方式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仲裁可以脱离法律监督。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5、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的原则。二、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2、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3、其他、财产权益纠纷4、要注意的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