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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是一个让多少人既头疼又无奈的字眼。曾几何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晋级的必要硬件,论文影响和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将改革职称的评价标准,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做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做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全新第四代汉兰达耀世登场广告图片在职称评审“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当下,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一个惊天喜讯,给广大基层评职者松了绑。一时间,职称评审告别“三唯”( 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时代成为互联网上的热词。论文,到底是只什么“鸟”,让人如此欢喜如此忧,评职与论文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联?一篇篇看似不起眼的论文,到底有多重要?评职称,需不需要论文“职改后,评职称到底还需不需要论文?”这是许多人的关注和疑问。大家发现,近年来,尽管国家已经陆续对职称论文松了绑,但在许多地区,职称评审还是与论文挂钩的。半年前,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县级以下基层专技人员评职称对论文不做要求”。意见出台后,各级媒体相继发表了“县级以下基层专技人员评职称取消论文”的相关报道,但基层评职者很快发现,在当年的职称评审中,论文仍然是个“硬杠杠”。为此,许多评职者怨声载道,认为国家政策到了地方就变味。其实,“县级以下基层专技人员评职称取消论文”之说只是一种误读。2016年7月,人社部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中指出,“将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对论文、科研等不再作硬性要求,而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在这份文件中,并没有出现“职称评审将取消论文”的字眼,文件中“对论文、科研等不再作硬性要求”的表述,只是表明国家正在建立多元的更为科学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考核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各地区的引领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更加均衡,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二、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三、进一步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由两部统一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见附件)。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情况,部分地区正高级教师指标数量进行了适当增加。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要严格履行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两部不予认可。四、推动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入轨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管理模式,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高校的,可由高校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纳入地方统一实施。部属高校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和人员过渡工作。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职务)体系。改革前评聘的正高级职称(职务),按照“老人老办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新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自行组织评审的部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附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不得开展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纳入地方统一实施的,在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内统筹安排。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团体、军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共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早部署、早开展,共同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项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年底前报两部备案。各地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督查。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
高校认可的范围无非是前三种的排列组合。如果你是论文的第一作者,那走到哪都认,没有任何特例,所以这肯定是第一优先级;共同一作的,有的时候要看是否为排第一的共一,要么就当量折半,不同高校要求不同;大部分高校是认应届博士发表的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论文;大部分高校也认应届博士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很多等同于一作看待,但有的高校不认;导师要通讯和第一作者,给老婆/老公挂二作,学生三作,这种论文对于学生来说几乎没啥用。题主说的情况确实存在,有些老师就是喜欢自己占着一作和通讯。如果工作确实是你做的,我的原则就是第一、共一、第二(导师第一)、通讯怎么都得占一个。具体操作可以跟老师商量自己一作,导师通讯;或者和导师共一,或者和其他人共一;再不济,导师一作,别人二作,你是通讯也可以(声明:这里不考虑学术不端的情况,暂且认为所有作者均对论文做出贡献)。因为无论是评职称还是校内考核,对于导师来说一作和通讯效力相同,全占着属实没必要。如果你只是承担了部分工作,而导师或者其他人做了大部分,那给你二作也无可厚非。这种情况如同我上面讲的,求职时候大部分高校也是认的,找教职时候只能规避那些不认的高校了呗。不过要是三作及以后,那属实没啥用了。即便你是NSC的三作,也没啥用啊
博士第一出身很重要,很多学校看第一学历是不是985直接定,当然如果确实学术上很牛,能带来项目高校也喜欢,一作论文多很有用,学术界有知名度,能拿到项目啊,所以做学问的还是要追求科研水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