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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nc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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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免费论文网    【内容提要】是否在WTO内谈判制定新的综合性的投资规则,争议颇多。主要争议在于分析欧盟、非政府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依据若干客观标准总结在WTO体系内进行多边投资规则谈判的利与弊,其有利之处在于广泛的国际社会参与、弥补现行双边投资条约的不足、保持相互依存关系的平衡等,其弊端在于WTO的投资规则难于与现行区域投资协定保持一致,发展中国家政府能力较弱等。但总的说来利大于弊。  【摘 要 题】WTO法制专栏  【英文摘要】Whether to draft new investment regulations through negotiations in the WTO remains a bone of The paper examines the respective posi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NGOs and the developing Then it discuss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WTO' s multi-party negotiations on investment Broader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improvement of the current bi-party investment agreements and balance of interdependence are believed to be the advantages while the unconformity of WTO' s investment regulations with the current regional investment accords is a The paper holds that the advantages outweigh the   【关 键 词】多边投资规则/WTO/OECD/MAI  multi-party investment regulations/WTO/OECD/MAI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F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06)01-0062-07  制定一套综合性多边投资规则的理想由来已久,而真正开始将这一理想付诸于实践的努力则应该是1995年起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举行的有关《多边投资协定》(MAI)的谈判。虽然OECD关于投资问题谈判的结果以失败告终,但是这项令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的协定的谈判终究留下了非常深刻的教训,可为未来国际社会在这方面新的努力提供前车之鉴。有人分析OECD失败的原因是法国在文化等问题方面坚持了非常保守的态度而德国等国又附和了法国的立场,也有人认为是美国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太高以致于OECD的29个成员国在众多问题上难于达成一致意见,还有人认为是非政府组织的强烈反对[1]。毫无疑问,上面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OECD谈判结果,可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作为局外者,特别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判断,问题症结之所在一目了然。那就是OECD不应该也没有能力作为一项综合性多边国际投资协议的谈判场所。我们承认目前世界上近8成以上的外向投资和6成以上的内向投资都是在OECD成员国之间进行的[2],但是这改变不了OECD本身作为非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性质,而区域或诸边层面上达成的协议,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多边国际性协议并且对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过程还相当漫长,况且作为富人俱乐部的OECD无论在其试图达到的目标方面还是在谈判所适用的基本方法方面都不可能为OECD之外多数国家所认同。所以OECD的失败是必然的。  当然,OECD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不需要有一套统一的投资规则。事实上,如同国际贸易与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关系一样,国际间的投资活动非常需要用统一的投资规则加以规范。这是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投资贸易自由化趋势之必然要求。实际情形是,通过谈判来制定这种规则的时机已经成熟。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制定一套什么样的投资规则。包括OECD投资规则谈判在内的无数国际协议谈判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国际协议的最终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该项规则谈判场所的选择。这里的场所不只是指谈判的地点,而主要是指由谁来主持谈判。谈判场所不同,谈判的参与方可能就不同。OECD的最大教训就是29个富裕的国家“秘密地”聚在一起,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切实际地为整个世界制定如世贸组织前总干事鲁杰罗称之为“全球经济宪章”的统一的投资规则。  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已经没有太多人反对统一的多边投资规则。眼下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两个“程序性”的问题上。其一,是在现有的双边、区域或诸边以及多边国际投资安排基础上逐渐发展统一规则还是通过国际谈判尽快制定出这样的规则;其二,如果通过谈判制定规则,那么在什么场所进行这种谈判。  过去,发展中国家多半消极地倾向于支持在现有安排基础上逐渐发展投资规则,而反对即刻在任何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场所经由谈判来制定这样的规则。而现实的情形则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正积极地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希望在未来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制定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于是,选择什么场所进行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谈判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前提性的问题。鉴于OECD谈判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未来投资协议谈判的场所应该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更大的透明度,并且能够在赋予协议参与各方一定程度灵活性和自主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相对合理的目标。  在今天世界上,可以担此重任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只有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本文将重点研究在WTO体系中进行该项谈判的各种利害关系,以期为谈判场所的选择提供一种理性参考。  有关WTO作为国际投资规则谈判之场所的各方观点  在是否支持在WTO体系内进行多边投资规则谈判的问题上,不能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界限来加以简单的区分。实际情况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我们既可以在支持者占主流的发达国家中听到强烈的反对之声,也可以在反对者占主流的发展中国家中看到支持者身影。了解一下各方针对在WTO内举行有关投资问题谈判所表示的态度,能够帮助我们归纳在错综复杂的表现后面实际存在着的两派针锋相对的意见倾向。  1999年7月28日,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事务的副秘书长比特·卡尔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宣称,欧盟委员会已经决定结束在巴黎OECD内的有关MAI的谈判,开始着手在WTO内进行多边投资规则的谈判。比特·卡尔认为,在OECD的MAI谈判与在WTO的多边投资规则谈判之间有一个重大的区别,那就是后者将把谈判的范围局限在外国直接投资(FDI)上而排斥任何与证券投资和其他资本流动相关的问题。比特·卡尔承认目前在外国直接投资(FDI)与其他形式资本之间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小,但是他认为在一项WTO的协议中做出这样的区分仍然是应该的。欧盟委员会只要求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投资开业以后阶段而不包括开业前阶段,并且希望赋予国家以规范和控制其投资者活动的充分权利从而保证这样的投资活动与它们的国家政策目标一致[4]。在一份提交讨论的报告中,欧盟方面认为在WTO内谈判一项确保世界范围稳定和可预见之投资环境的多边投资协议的时机已经成熟。该报告解释说在WTO内谈判多边投资协议,在争端解决和基本的非歧视原则方面具有不可否认的长处。但是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没有提及在可能的WTO投资规则中投资母国对于其投资者的活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在1999年2月WTO总理事会上,日本做出了与欧盟委员会相近似的提议。早在1986年埃斯特角城谈判会议上,日本就曾寻求在世界贸易体系内谈判制定影响重大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日本方面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行,投资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一个重要工具,并且在世界经济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外国直接投资(FDI),它对于确保长期资本流动的稳定,促进技术转让和增进投资母国和东道国经济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在埃斯特角城会议和整个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一直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视为彼此替代且又互为关联的几个重要方面,认为它们可以帮助其实现企业的国际渗透和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控制。不过,在WTO建立以及经由自下而上积极承诺方式谈判而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形成之后,美国把注意力转向OECD以期达成一项“高水平”的投资协议。而在OECD投资协议谈判破产以及有明显的迹象表明非政府组织正在强烈地反对在WTO内谈判投资规则之后,美国则开始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生兴趣[4]。其实,美国反对在WTO进行投资规则谈判的立场早在OECD谈判失败前就已经是非常确定的了。这可以从1997年4月一次美国国务院官员的记者专题访谈中得到印证。负责经济和商业事务的美国助理国务卿阿兰·拉尔森承认,美国不希望在WTO内进行投资规则的谈判是基于如下两个考虑:首先,美国所期望的高标准投资协议易于在经济文化和价值观念取向一致的谈判对手之间达成,而OECD正是这样的谈判对手的集合,谈判各方不应为目前所遭遇的困难而放弃最后的努力;其次,WTO中许多重要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没有准备也没有兴趣参与这样的谈判,强迫其做不愿做的事情是很愚蠢的[5]。  非政府组织还在OECD进行《多边投资协定》谈判之时就已经发起规模宏大的抗议活动。从近几年来各种媒体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分析,非政府组织反对在WTO内进行任何投资规则的谈判,是基于下面理由的。  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WTO成员国,一旦这样的投资规则在WTO体系内制定,那他们势必都得加入。而这样的协议如果是在OECD制定,发展中国家则还有机会决定他们是否愿意加入。  第二,WTO不是一个民主和透明的机构。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不能够决定(任何协议谈判的)最后结果。他们中的大多数也不能够参加真正的谈判,而这类谈判通常发生在只有少数重要国家受到邀请的“非正式会议”场合。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TRIPs协定的很多方面,但是最终美国仍然自行其是。所以,即使有发展中国家不同意在WTO体系内谈判MAI之类的多边国际投资规则,他们终究还是会被排斥在谈判过程之外,而且这样的规则也终将产生。  第三,在束缚发展中国家履行未来的多边投资规则方面,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将会是非常有效的。因为不遵守协议某些部分的国家可能面临贸易制裁,或者至少面临着接受WTO专家组审判的威胁。所以说,WTO是深受那些可以利用它来强迫不发达国家遵守各种规则的富裕国家欢迎的。

政治学概论论文题目推荐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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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理论的范例学分析 一、题目缘起 :从要素阐发到类型阐发儒家伦理推动或拦阻今世化的要素阐发 (elementary analysis)是阐发评估儒家伦理的主流研究取向 ,这种要素阐发 ,是一种将儒家伦理组成因素——拆解开来 ,作为单独的社会因子看待 ,并据此视察它的社会功效的研究要领。在要领的基调上 ,则体现为将这些拆解开来的伦理因子与西方伦理中相似的因子加以比力 ,再将二者在社会运作中的相似作用加以类比认证 ,着末坚定这些因子对社会进程的推动与拦阻作用 ,并由此推测整个儒家伦理理论的功效怎样及作用巨细。无疑 ,要素阐发对增进人们的儒家伦理的微观相识有资助。第一 ,发明确儒家伦理对个品行德的积极影响。近代早期那种以私德为恶否认儒家伦理的激进看法 ,在此做出了修正。就儒家伦理夸大小我私家看重品行修养(“一皆以修身为本”),连结高尚品行 (“繁华不淫、威武不屈、贫贱不移”)、凝炼主体精神 (“吾欲仁、斯仁至矣”)而言 ,是具有无可置疑的今世价钱的。第二 ,确证了儒家伦理中有生永交易伦理、商业伦理的因子、近代早期那种笼统地认定儒家伦理的反商业性在此有所校正。可以肯定 ,儒家伦理夸大的恳确切意 (“正心至心”),珍视的优点居前 (“先富后教”)、高扬的得之有道 (“义以生利”、“见利思义”),完全可以成为今世化商业伦理的头脑资源。第三 ,凸显了儒家伦理在组成要素上的自我更新本事。近代早期那种认定儒家伦理至明清已彻底僵化的看法被否证。但是 ,要素阐发得出的结论是有相当范围的。首先 ,局部不能代表团体。无论对儒家伦理的各组成因素能够促进今世化做出了何等可靠的论证 ,都不能证明儒家伦理团体上有类似功效 ,由于 ,团体不等于是部门之和。其次 ,微观意义不够体现宏观意义。微观阐发只能是一真相形貌与一价钱肯认的排列组合 ,只管可收“小中见大”之功 ,但是 ,却无法以此真相与彼意义作恣意配对 ,这就限定了说明儒家伦理的社会功效的开阔视野。好比 ,无论怎么证明儒家伦理珍视小我私家修养 ,也不够以说它可以导向每小我私家的入世苦行 ,从而推动资本主义 (商业 )的生长。再次 ,类比性的要素阐发无法制止牵强附会。当人们总因此西方伦理的某一因子已孕育发生的近代屈从为参照系 ,去刻意爬梳中国社会历史中儒家伦理某一相似因子的作用 ,其可信性大值疑虑。就此而言 ,类型阐发 (typological analysis)就体现出奇特的价钱。类型阐发瞩意于理想类型 (ideal type)的建构。理想类型的建构要求 ,把历史生存的特定关连和事故聚集为一个复合体 ,而关连和事故是具有内在同等性的体系 ,从而体现出这一复合体的“典型性”;同时 ,为说明这一复合体的“个体历史”,应将关连与事故的因果阐发部署于客观大概性的探究中 ,遵照履历规矩。在此要领指引下 ,建构理想类型现实就成为建构社会举措类型 ,其中以目的态度为指引偏向的举措范式 ,又直接以价钱为取向。而那些要素性的个体事故和关连的阐发 ,也就不够以说明题目。马克斯·韦伯 (Max Weber)正是在此要领的引导下 ,阐发某一伦理类型与资本主义孕育发生关连的。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 ,从单个因素上视察 ,西方孕育发生资本主义的险些全部要素 ,另外地域也都具备。但从事故与关连的内在同等性上阐发 ,各文明古国的科学未到达社会广泛认同 ,未天生广泛应用的正义体系 ,中国的史学、印度的政治头脑、西方以外的音乐艺术、修建、高等教诲、行政管理、权利机制 ,都不如西方那么细密、公正。西方独具秘密观照、经济生存、技能、科学研究、军事训练、执法和行政构造的理性化特性 ,尤其是能够接纳理性化举措类型的社会精神情质——新教伦理的禁欲主义 ,组成了资本主义的复合性孕育发生机制。 1而在中国 ,之以是未能开出资本主义这个履历性效果 ,则与儒家理性地顺应此世的伦理观相干。儒家维护现存社会 ,主张中庸之道 ,珍视血缘关连、剥夺统一品行的寻求 ,从而限定了理性的生长、职业的分途、劳动的公正构造与盘算 ,外加玄门的遁世观念的影响 ,以及有屈从的钱币制度的缺乏 ,产业权要制的低屈从行政体系、血缘体系的超执法运作 ,都市行会的非独立性 ,使资本主义无以在中国孕育发生。[ 2]马克斯·韦伯的类型阐发 ,相比于前述的要素阐发 ,信度有相当的增强 :一因此复合体看待伦理与社会的互动 ,克服了要素阐发以局部证团体的范围 ;二是透过经济征象 ,在其背后探求出支持某一经济举动类型的精神情质 ,克服了要素阐举事以捉住题目实质的缺点 ;三是理论坚定与履历真相有着完全的同等性 ,可以评释资本主义在西方孕育发生的一定 ,和在中国孕育发生的不行能性 ,克服了要素阐发不能说明中西同具某一条件为何西方孕育发生了资本主义生产要领而中国却未曾发育而出的缺陷。但韦伯的类型阐发由于三个契机受到寻衅 :一是所谓产业东亚兴起的儒家伦理担负了动力作用的“历史真相”;二是中国近古史研究中因对儒家伦理与市井精神的关连的再视察 ,“证明”了韦伯坚定的不行熟性 ;三是西方学者以反归纳重演绎的历史研究要领上对韦伯的类型阐发举行了批驳 (尤以卡尔·波普 carl popper以为韦伯的类型阐发未被证实为代表 )。第一方面引出了儒家伦理不光可以是范例型的 ,也可以是管理 为此 ,回复这样一个题目即是有益的 :若儒家伦理既可以是管理的又可以是范例的伦理体系 ,那么 ,资本主义在中国发育的伦理动力就不匮缺。反之 ,儒家伦理就只能是著力于人伦关连调治的古典范例伦理体系 ,无以对资本主义的公正劳动构造财产推进作用。二、理论状态 :从范例体系到天生机制儒家伦理理论自身 ,是一典型的范例伦理体系 ,它不是关注今世产业工艺流程的公正构造的管理伦理学。范例伦理学关注的是我们应当做什么。在理论主题上 ,它围绕三个中心题目 :一是品行品性善恶的鉴别 ;二是社会应该怎样构造 ;三是事物与履历内在价钱的盼望性。[ 3]在叙述题目的要领上 ,偏重于应当、绝对、下令的语式。换言之 ,在处理价钱与真相的关连上 ,它更珍视价钱的优先性 ,通常直接陈诉黑白善恶优劣。就此而言 ,儒家伦理虽难称为体系的范例伦理学 ,但确实可称为典型的范例伦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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