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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需要的话请至本人邮箱联系,联系前请先看一下本人介绍,以便节省大家时间。【篇名】 谈谈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雷雪梅 【刊名】 河南科技 2004年03期 编辑部Email CJFD收录期刊 【机构】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首先谈谈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物业管理是促进住房消费的一个重要手段,原因是目前我国把住宅建设列入国民经济的增长点。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使住房消费成为居民家庭的消费点。发展物业管理,解除了一部分居民卖房后对管理和维修困难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 【光盘号】 SCTA0404 【篇名】 物业管理效益分析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丁政治 【刊名】 中国房地信息 1998年01期 编辑部Email CJFD收录期刊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正>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住宅小区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模式。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物业管理产生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政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职能,起到“为国分忧”的作用。住宅区复杂繁琐的管理工作和各种投诉处理,全部由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政府不再为此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只需制定有关的政策和规 【光盘号】 ELAW98SJ 3 【篇名】 物业管理综合效益评价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林沐 戚昌文 【刊名】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9年08期 编辑部Email CJFD收录期刊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正>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向经济市场化和房屋商品化的发展,作为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流通的自然延续和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我国的物业管理必须走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市场运作轨道。 提高物业管理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服务效益,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就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期待呼唤。 【光盘号】 ELAW99SJ 4 【篇名】 浅谈物业管理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徐晓音 【刊名】 经济师 2000年06期 编辑部Email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好坏、经济效益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各种评价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的评价结论。而要全面、合理、客观地对公司效益进行评价 ,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 ,关键在于如何建立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在这个指标 【光盘号】 ELAW0008 【篇名】 物业管理综合效益分析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颜莉 【刊名】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1年12期 编辑部Email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入选期刊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 【机构】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 武汉 【关键词】 物业管理 综合效益 成因 基本途径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以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综合效益不高为背景,分析了物业管理综合效益不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建立专业化物业管理体系,使物业管理走上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作轨道, 【光盘号】 INFO0207
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摘要:在物业管理中,安全保卫工作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但目前物业管理安保工作差强人意。本文将从安保队伍的建设、管理设施的完善角度展开论述。就物业管理企业如何做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一些想法。 在物业管理中,安全保卫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2005年,北京市消协开展过一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的调查,其中对小区安全保卫感到不满意的达到8% ,1% 的业主表示,因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利,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过损害。可见,住宅小区的和谐安宁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涉及内容多而且范围广,具有专业性强、管理与服务并存性、受制性等特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对于物业管理这个微利行业来讲,物业管理企业因为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引起的损失会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除在加强小区硬件条件以外,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保制度和一支高效、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就成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中之重。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应该重点做好做好以下方面: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约定物业保安服务的责任 在健全安保制度之前,应该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物业保安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详尽地了解。之后,各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保服务制定完善详尽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是对物业的安保工作的约束和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改和完善,最后制定出最符合实际操作的岗位制度,降低安全保卫工作不当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的风险。 在文件体系中,还要通过对公司岗位的实际操作情况,把物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详细的记录下来、然后保存,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及时地调整、修 改,并进行总结。这不仅是管理规范的体现,也是日后追溯责任的重要依据。如:安全巡逻记录、来访出入登记制度、物品放行制度等等。 二、加强对物业安保人员的培训,建立专业化的安保队伍 物业管理企业的安保管理,归根到底取决于员工的专业技能。在选择安全人员时首先应该充分考虑他们对职业的适应能力和岗位的需要。但要想保证适应服务工作的需要,必须建立专业化的队伍。 管理人员须花大力气开展培训与思想教育。 只有掌握专业的物业管理知识、安全保卫管理知识和服务技巧,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风险,保障物业安全。需要通过专业的培训加强物业管理知识、消防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业 务技能;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知法、守法、懂法,能正确地维护好业主和公司利益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 组织安保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保卫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安保器材。同时应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器具,如消防用品 , 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大修、更新 , 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严格贯彻执行安保法规 , 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物业管理企业应由主要的领导组织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具体的物业安全管理机构,如保安部或委托专业的保安公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协调,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附属的机构放在某一个其他部门里。而且要把安全管理提到日常的议事日程,并选派得力的干部出任保安部的经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要把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中去,由专人负责。 管理好安保监视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 , 保障监视中心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配备专门的、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如中央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器材设备 ( 如交通通讯和防卫设备 ) ,要确保其始终正常工作,否则先进的安防设备形同虚设。 三、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 动员和组织区内群众接受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任何物业,其治安工作都须依靠执法部门和周边社区的保卫力量。维护好社区的公共关系,就会从根本上扩大小区安全性范围。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辖区社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紧密合作,与当地片警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当地治安情况,掌握犯罪分子动向,确保辖区物业的安全。如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巡逻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应及时询问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生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将不法侵害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等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外来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业主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比如深圳某物业公司由辖区派出所组织的片区联防会议,通过定期验收辖区治安状况,通报治安情况,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氛围,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扩大治安力量,从而降低案发率,保证物业辖区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如住用户家中和 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煤气泄漏、跑水、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等,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虽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做法,但在采取其它方式(例如破门前)时,寻求第三方(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指定人等)见证,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四、加强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应急突发事件:可分为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消防事故等,对于这此事件关键要做好预防工作。对于自然灾害,作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本地区自然环境,熟悉当地气候、地质等状况。比如暴雨,季节性台风等,对物业小区易造成损害的地方及时采取预防及应对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本着及时、高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用户至上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消防管理,必须建立一支快速、灵活的战备队伍,平时加强训练及消防培训,季度性地进行消防演习。这样不仅能检验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而且可以进一步锻炼义务消防员的业务技能,还可进行消防宣传,使业主和用户增强消防意识,树立消防的观念,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频率。 五、加强对停车场、车辆的管理 加强停车场管理,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避免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也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目前,停车场管理难度大,停车时碰车、撞车、车辆被盗现象频繁发生,产生纠纷多,解决困难;加上车辆价值昂贵,极易形成安全隐患。通过严格的训练,加强管理,在车辆进入小区时,认真落实制度,坚决做到对车、对人、对卡。建全技术防范设备,适当配备先进的技术器具设施,比如存放、记录、查询、自动安全检索功能、计算机安全管理系统等,才能有效的确保车场安全运行。 当然,我们更要学会利用资源来解决社区安保建设资金、设施、器材缺乏等严重问题,达到设施、器材资源的共享。走资源共享的社会化道路,实现住宅小区安全保卫建设的稳步前进。 参考物业管理网 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与消防安全脱节现象。因此,有必要健全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促使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各类居民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尤其是各类集中居民区如小区或山庄、花园等命名的功能性住宅群体,大多能够实现集中供水、供电、供气,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再加上环境优雅,空气清新,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需要,成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走向,这些功能小区大多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但是不少小区在日常管理中忽视消防安全,没有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小区内存在不少消防隐患,一些小区发生了诸如居民家庭火灾、液化石油气或煤气爆炸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害。 一、管理现状存的问题 1、小区建设缺乏整体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完善一个物业小区,一般由几十幢甚至上百幢住宅楼或别墅组成,占地往往几百亩至几千亩。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合理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设置必须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但实际上,不少小区从立项设计上缺少整体消防规划;有些小区即使编制了消防规划,往往小区内建筑由几家不同施工队伍同时施工,或分阶段组织施工,这样就造成了设计前后不一致,设计、施工上不衔接;部分开发商过多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或减少消防设施方面的投入,以致出现了小区建成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配套的现象,如小区主通道路面硬化后没有安装室外消火栓;已安装的室外给水管道生活、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车道为枝状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隔离墩或铁栅栏,暖气管道、电视电话线甚至煤气管道的架空高度不足,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少小区设有集中供气系统如小区自建独立管道液化石油气、市政集中供应煤气系统,由于施工、设计队伍参差不齐,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把关,出现了如管道架空高度不足、埋地深度不够、固定不牢、管道系统未进行接地处理,液化气储存间、煤气调压站位置设计不当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由于液化石油气、煤气的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方面的教训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 2、现有物业管理中没有很好地引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物业管理作为近年来新兴服务业,越来越受制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肯定,但从目前管理内容和层次来看,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单位往往只过多的重视防盗,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些形同虚设;小区保安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不少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如何报火警等内容都不知,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严重不足,小区内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水带、水桶等器材,但大多数单位没有配备或配备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维护不当,部分小区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丢失现象严重,有些灭火器备受烈日曝晒、风雨侵蚀、年久失修,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误人伤亡,室内外栓用于冲洗路面、浇花浇地被挪作他用。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还亟需加强。 3、居民家中存在不少火灾隐患,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居民对居家装饰要求也相应提高。家庭装修中为了追求装修效果,而过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隐蔽电气线路裸露未穿套管,线路选型不当,家庭用火用电不慎、小孩玩火等都极易诱发火灾的发生。为了防盗,大多数住宅楼一二层安装了防盗网、防盗栏等防护措施,上层住户为防止上层住户为防止小偷从下层护栏进入自家不得已也须安装防盗护栏,整幢建筑变成了一个十足的“牢笼”,不利于灭火救助和人员安全疏散。而目前大多数居民家中未配备灭火器,不少居民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本的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不具备,现在家庭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势很快蔓延,易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安居才能乐业”。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及各级房产、建委、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小区建设好,管理好,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民居住环境。 二、加强管理的对策 1、加强小区整体消防规划,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把消防设施器材配齐配足、设计单位进行小区规划时,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从整体上对小区进行合理消防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编制专门消防设计专篇,并报送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密切配合,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把小区消防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房产管理、建委、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设计、施工和开发商,要采取暂扣或吊销执照或许可证、降低资质、罚款等办法,同时要严格设计、施工队伍的管理,对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揽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从源头上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到位。 2、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小区日常管理之中,真正抓好落到实处各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同时要对小区保安进行上岗前消防技能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并定期进行强化训练,使小区保安队成为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和加强小区物业建设步伐,将物业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之中,依托社区服务,将物业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消防安全服务范畴,共享社区消防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小区消防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针对小区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周六、周日空闲时间及119消防宣传日,通过设立宣传站或宣传栏、发放消防法律常识及家庭防火等宣传材料、播放喜闻乐见的消防电视宣传片、邀请消防队员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技能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小区内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自觉做好家庭防火灭火,教育子女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把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4、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消防执法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物业小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小区建设时要提前介入,严格小区消防规划审核关,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把好给水管道、室内外消火栓选用和安装关,验收时要严格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把好验收关,确保小区消防规划和各项消防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责,要把居住人口较多的小区纳入消防重点单位加强管理,要把对小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责任区民警的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和帮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大消防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于不按消防规划建设的小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改正;对破坏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小区周围或小区内违法设置的液化气代灌点、加油站或煤气调压站要责令限期整改、搬迁或依法取缔,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为小区居民生活居住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物业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