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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期刊发表论文犯法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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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p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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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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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作者们,你《现代物业》杂志出版这版那版的在有关出版政策上是严重违规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封面其他文字不得明显于刊名,你本身是《现代物业》杂志,为了和所有论文套上近乎,就有了《现代科技》、《现代经济》等杂志,那么我问你《现代物业》,教育论文可是一个巨大的蛋糕,你将来还会出现《现代教育》杂志吧?退一步讲,即便你是经过报备的,杂志根据内容不同,出版了不同板块,但是你在网上大肆征稿,称自己为《现代科技》杂志是哪家出版局允许的?这是国家新闻出版政策明令禁止的啊。全国近万家杂志都如你《现代物业》杂志那套办法来做,那么这种“《现代物业》杂志衍生法”诞生的“合法”的杂志该有多少家啊?我起码敢断定全国会不下于3-5万种的!呵呵,其他省的新闻出版局都像你所在云南出版局这样来做,那国家新闻出版署还要上马多少官员来管理这类期刊啊!一句话,在这类刊物发“科技、教育”等的论文肯定是无效的。我就是一个高校科研处的管理人员,假若我校有人居然敢在你这类驴唇不对马嘴的期刊上发论文,首先从我这就会被打入假刊、套刊黑名单中的。你们《现代物业》杂志的目的昭然若揭,就像有的网友说的那样,你们这样来做就是为了和学术期刊套近乎,出版这刊那刊就是为了通吃论文市场的巨大蛋糕,赚取版面费!!在此,我也期盼你们《现代教育》杂志的早日诞生!

虚假期刊发表论文犯法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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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kdragon

凡是索要版面费的正规期刊,都是违法的!我国2000年12月出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都不得“约稿收费”或“出卖、出租版面”。根据1997年53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版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谋取个人名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支取稿费、编审费、校对费等费用。你可以举报他们。凡是发表论文的都有稿费,不给稿费又收费都是违法行为。多年来,我发现非法教育类期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正规期刊号的假刊物发表收费论文;二是不法分子打着正规期刊的旗号,号称交费就能发表论文,纯属欺诈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联手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期刊,斩断期刊论文收费利益链条,并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黑期刊”名单,让非法期刊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另外,我也希望各类正规期刊能够给广大教师提供发表论文的平台,让教师不用再“自掏腰包”文。广大教师如何在众多期刊中分辨哪些期刊是合法的?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的门户网站上查询期刊的真伪。
307 评论(14)

科妍

违法。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原因。由于现在刑事上我国没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投犯罪的法律条文,所以才会让代写论文的行为如此猖獗。哪怕是摆在搜索引擎,十分醒目的广告,也没有人督查、监管。的确,发表论文,关系到评职称和毕业,都是人生大事,有人愿意花十多万块钱买一篇文章,为的就是,可见的未来与前途。时间紧迫,代写代投机构继续打擦边球,天下没有无本生意,不仅是论文,甚至包括专利和课题,只要你愿意购买,那么就会有满足需求的文章出来。毕竟这背后的利益链,实在是庞大。可想而知,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调查以后的真相,将是多么惊人!一般来说,论文作者数量较少,采编系统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其次,采编系统中只留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符,所以有些时候遇到要查询论文出处,需要和作者联系的时候,发现对方根本就不是本人。再者,代写代投机构熟悉编辑部运作规律,因此提前通过特殊途径查重,剔除或修改重复文字后,才投的稿。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论文代写、代发机构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很明显,要撼动根基,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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