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liaogc
慈善,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北史·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而在此之前,《韩非子·内储》:“王曰,慈惠,行善也。”即以慈爱优惠来做善事。直接释义大约是“以慈行善”。 既然是“以慈行善”,其重点则在于对“慈”的理解。 “慈”,《说文》只注二字:“爱也。”《左传》:“宣慈惠和”,做疏注的人发挥道:“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这就把中国古代对慈及爱的理解讲得比较清楚了:慈,是一种发自内心世界的爱,她的恩惠要遍施于万物,当然首先是人。汉代贾谊讲:“恻隐怜人,谓之慈。”对人,要有恻隐同情之心,将别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痛苦,将别人的危难当做自己的危难。及到北宋张载,更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伦理命题:“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希望爱一切人如同爱同胞手足一样,乃至“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在儒家看来,这样的襟怀,这样的推己及人,才能称得上真慈真爱。 自从两汉之际(公无前后)佛教传入中国,“慈善”二字便与之结下不解之缘。最常见的说法是“大慈大悲”,即最崇高的最宽泛的慈爱与悲悯。佛学要典《大智度论》第二七《释初品·大慈大悲义》解释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使一切生命体感到快乐,称为“大慈”。这种解释与中国固有传统中对“慈”的解释如“恩被于物”、“恻隐怜人”不仅毫无冲突,而且显现出相互融合的浓厚基础。在佛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相融合的过程中,慈悲意识与慈善事业一起得到了推广和发展。在进入近代社会之前,中国的大量慈善事业都是与佛教慈悲意识分不开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佛教将“善恶因果业报”的观念引入慈善事业,对于推动更多的人们以“行善事、得好报”的广义功利目的投入到现实的社会慈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人们至今仍在沿用一个褒义词“功德无量”,恰好蕴涵着深刻的佛教业报思想。实际上,许许多多人正是为了“功德无量”的慈善事业,不惜献出巨额财产、不惜献出悠悠此生。历史上曾有人对此提出批评:“务施不关周急,归德必在于己。”认为哪怕是为了来世的果报,也是本质自私的行为。这种批评不免过于苛刻,不近人情。其实,如果不去计较信仰观念,客观上为社会做奉献的积极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与儒家的“民胞物与”的观念相应,佛家提介“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即认为最崇高的慈爱与无条件的最宽泛的悲悯是无分别的。果报已不再是慈善的目的。当然,比起一般的“行善得报”,这已是另一番境界,而照佛家说,这才真是“功德无量”的。《金刚经》明载:“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所谓:“不住相布施”,是指“三轮体空”,即以施者、受者及所施之财作为“三轮”,“施者反观体空,本无一物”,称作“理空”;受者观身无相,观法无名;身尚不有,物从何受”,称作“受空”;施受既空,彼此不妄,其物自空”称作“物空”。“三轮”所指都是“有为法”,如果不把心挂系在因“有为法”而获得福上,便不受“生、住、异、灭”的局限,那么当然就是“功德无量”了。 与儒释两家相呼应,道家也曾对慈善大加倡导。最为著名的是《太上感应篇》,被称为“道家劝善之书”,“其文,尚朴不事浮华;其言,举事以明功罪。”从此书所劝善行来看,大多是为救济当时社会贫苦民众的。例如:“一、收街市弃儿,雇人代养。…二、每冬十一月初一,收贫人入本宅养济院。…三、普济应验汤药。…七、赈济穷民。…八、修造桥梁,开河铺路。…”《太上感应篇”,从北宋真宗开始,赐钱百万,命工刊刻,大显于世,历代受到推崇。尽管其中大致是依照中国传统的“神道设教”的老模式,以因果报应作为思维逻辑的基础,向普通民众做深入浅出的推广,常常受到鄙夷俚俗都的讥讽,但一千多年来,这种传播影响之下所形成的以慈善为荣的社会风气,却是值得予以高度评价的。佛道两家虽有各自的理论体系,但在慈善积德方面却是一致的,半个世纪之前,佛家重印了《太上感应篇》,印光法师亲自作序褒所。而就在四五年前,福建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基金会,又加以影印。重新勘阅,细品古今仁人用委员会又加以影印。重新勘阅,细品古今仁人用心之良苦,不禁令人感慨万千。 总之,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中,儒、释、道三家都对“慈善”给予了应有的推崇和重视,并以其各自的不断阐扬和不断实践,丰富了“慈善”的内涵。赵朴初先生在对比中西方文化中的处世伦理时,曾睿智地指出,西方人讲“爱心”只要讲LOVE就可以了;而中国人,却喜欢讲“慈爱”:KIND AND LOVE。这是传统慈善观念在民众中造成的深刻的潜意识。尽管时代不同了,某些在旧日认为合情合理的方式,如今早已不合时宜,但倡慈劝善的传统却永远不会是过时的,永远值得我们继承与发扬。 就现实而言,似乎应从传统中汲取精华,以便给“慈善”的内涵注入内在的活力。回首传统,可以看到“慈善”之内涵的清晰结构:最核心的部分是培育“恻隐之心”,启发“本有佛性”,倡导“民胞物与”、“大慈大悲”的襟怀;而在可操作性上,则应顺应人们的功利意识,将一己之私利与他人之福利建立在一种平衡协调、良性互动的观念定式中,在人们中造成一种只要有能力就应该投入慈善事业的社会趋向。在历史上,无论从基本理念还是从可操作性而言,以公平中介的形象出现的宗教都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今的慈善事业中,宗教肯定还会发挥相当的作用。而与此同时,作为非宗教的那部分慈善事业,如何从“慈善”的传统内涵中找到可借鉴的成分,从而形成从核心理念到可操作性,表里呼应、行之有效的新结构,将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有趣的新课题。 简而言之,使“慈善”这个概念从古老变成新鲜,它的现实意义便将变成历史意义。 
和谐社会与道相通 当今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然而,要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新局面,就必须以实现人的价值与人的生命质量为焦点。因此,在这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继承与发扬,是中华民族长久以来对理想社会的追求的继续。虽然当今社会人们已经习惯于把富庶度最为理想社会的标尺,然而,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不难发现古人对理想社会的评价是以和谐度为标准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 国学大师张岱年先生曾说过,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可以用“和合”二字来概括。和谐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中国关于“和谐”思想的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6000年前黄河流域的游牧时代,远古人就把人类对自然世界最佳的依附关系,理解为和谐。鲁迅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的根柢全在道教。”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是独特的中华精神文化遗产,道教思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思想中蕴含着丰富且深刻的“和谐思想”,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与实践意义。谈到道教思想,首先要谈到的就是道祖老子,老子是道教思想的奠基人,也是中国伟大的思想家。老子的思想都集中反映在其五千字的论述《道德经》之中,《道德经》论述了老子关于“道”的理论。老子之道是“道法自然”的自然之道,也是“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和谐之道。《道德经》中蕴含着老子和谐的自然观、人生观、社会观,这些思想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参考。老子认为万物皆源于“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宇宙万物自然运行变化的真理,是万物之宗,万物之始,万物之源,万物在“道”中实现了和谐统一。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作为万物之源之道也要顺应自然,按照自然的规律运行,那么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时更应该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老子还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从这句话可以看出老子认为人是与道、天、地并重的,是属于生态系统中的一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仅表现在人依赖自然、受制于自然之上,也表现在人能够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并在交换的过程中对自然造成的影响之上。人作为四域之一,虽不卑微于自然之下,但是人更不能带有凌驾于自然之上的目光,为追求最大的现实利益,以人的需求为主导,向自然无度的索取,妄想征服自然,役使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理应爱护自然,促进自然更加和谐与完美的发展。这就是老子思想中“天人和谐”的自然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征正是对老子这种“天人和谐”的自然观的继承与发扬。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这句话集中体现了老子和谐的人生论思想,老子认为上善之人具有能利万物、大公无私、甘处卑下、不与人争、心怀广阔、言而有信、应时而动等品质。社会是由人相互交往而产生的,可以想见,如果人都具有上善之人如水般恬淡,和谐的品质和人生追求,那么由这样的人组成的社会必定会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一定是人的价值得以实现,人的身心自由发展的社会。老子说:“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形,高下之相倾,音声之相和,先后之相随、恒也。”这是老子的矛盾观。万事万物均是矛盾的统一体,因此不可能消除万物的差别取得绝对的统一。老子又说“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可见老子的矛盾观是和谐的矛盾观,和谐是在矛盾的差别对立中产生的。把老子这种和谐的矛盾观,应用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不难看出,社会成员之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是构成社会的自然现象。社会正是因为差异的存在才丰富多彩,才充满生机。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绝不能抹杀人的个性,而是要在能够被社会接受和容许的限度内,实现社会成员身心的自由发展,这样的社会才是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道教传承了道祖老子和谐的自然观、人生观、社会观,并且在长久以来的发展中对老子的和谐思想加以深化,使和谐思想渗透到道教的教义、科仪、戒律之中,构成道教的思想体系的和谐智慧。道教思想体系中的和谐智慧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有深刻的启示。首先道教“慈爱和同”的宽容和谐精神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平。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一定是和平的社会。和平的环境是实现社会和谐根本的条件之一。前面也曾提到,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现世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群体之间,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宗教之间都存在矛盾的差异。这种矛盾差异的存在,使得当今世界存在着激烈的矛盾冲突,其中以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文化的冲突与宗教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明显。现在,这样的冲突已经破坏了世界和平的局面,如果冲突进一步的激化,必将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要怎样才能避免矛盾的激化,在冲突中寻找和谐,在维持我国和平、发展的良好环境的同时促进世界的和平呢?道教慈同和爱的思想为缓和各种矛盾冲突,在理论思想上提供了有益的引导。道教认为万物皆源于道,万物皆有道性。“道”以虚为体,使万物自然生化,各适其性,即是所谓的“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但是,尽管是世间万物是千差万别的,但因为万物皆源于道,因此其运行却和谐而有序,事物之间的差异并不导致必然的冲突。道教是慈爱的宗教,也是宽容的宗教。道教的慈爱与宽容不仅是对信众的慈爱与宽容,也是对人、对世间万物,甚至是对其它宗教信仰的慈爱与宽容。因为道作为万物之始,万物之宗,具有慈爱万物的宽容品质。所以人要效法“道”用“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宽容慈爱精神去包容万物的差异,在矛盾中寻求和谐。《度人经》中所说“齐同慈爱,异骨成亲”的境界就是道教所追求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想境界。在处理当今世界的矛盾冲突时,如果能借鉴道教这种“慈爱和同”的宽容和谐精神,以取得冲突双方的共同发展,那么一定能够实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其次,道教“众善奉行”的思想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教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从道的角度看,万物没有贵贱之分,天地之间万物缺一不可,一切生灵都有平等自由的生存权力,既然万物都没有贵贱,因此要善待万物。同时道教也认为大道普济救世的美德于人而言,表现在现世之中就是要善待万物,这是做人的根本与修道的必须。如《抱朴子内篇•对俗》中说:“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欲天仙,立千二百善。”道教对“众善奉行”的信仰追求,表现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就是要求“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这种大力弘扬人与人之间诚信互助、和谐相处的精神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淳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种双赢的过程,对人有善的付出,才有可能得到善的回应。如果人们能够把道家“众善奉行”的精神,作为与人的交往行为的向度,那么必然会对形成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道教“重人贵生”的思想,能够促进了个人自我的和谐。社会是人组成的社会,个人自我的和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许多宗教认为人生是痛苦的,人世间的一切快乐都是虚假的,并且把对幸福的向往寄托于虚幻的天堂或渺茫的来世之中。而道教却是“重人贵生”的宗教,道教对世俗生活的态度是积极肯定的,洋溢着浓郁的生命意志和生活情趣。道教追求长生不老,讲究性命双修,追求超脱却不离今生。道教主张在尘世中享受生命的真趣,并且在这种享受中将有限的个体生命融入无限的宇宙之中,得到精神境界的升华。既然道教讲求的性命双修是不离尘世的,是把世俗生活与神圣的生活高度的和谐统一。那么要在尘世中达到“贵生成仙”的目的,就要求修行人在现世生活中超脱低级趣味与物欲的奴役,顺应自然,常怀知足之心,感恩之心。如果把道教这样的修身思想应用于人的现实生活之中,对促进个人自我的和谐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的。最后,道教的戒律还昭示了人道主义的道德归旨。谈到宗教,不得不谈到的就是宗教的戒律,宗教戒律是构成宗教伦理的重要内容。道教的戒律是以五戒为核心的,“第一戒杀、第二戒盗,第三戒淫、第四戒妄语、第五戒酒,是为五戒。”围绕五戒阐发的数百条戒律都体现了道家返璞归真、顺应自然的伦理原则,积极引导人们从善去恶、自洁自律,清净不争,具有现实的意义。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如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歪风邪气开始滋长,这些因素不但造成了社会道德的沦丧,也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道教超脱物累的戒律思想可以对社会成员心灵与道德价值的提高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综上所述,道教是追求和谐的宗教,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道长也曾说过,和谐社会是道教的人生祈愿。道教的思想中的和谐智慧,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内容,包含了其对和谐社会探索性的追求;同时道教思想中的和谐智慧也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六大特征是相通相融的,并且具有创造性的转化力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和谐社会与道相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