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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hiq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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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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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在本科期间是没有太多精力去发表论文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现在高校为论文弄只看论文,并以论文作为学位提升的标准,是不合理的。

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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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cx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历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中山大学博士报考条件如下: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计算至博士生入学之日);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3、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四、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博士以上内容参考 中山大学—中山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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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__51

回答 考博士学位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硕士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前获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证明以及两位相关专业的推荐人。其中最后一点因学校而异,并不是每个学校都有这一要求。 考博士学位需要什么条件一、 硕士学位证明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往届考生来说的,往届考生在报考博士学位时,必须要提交硕士学位证明,否则将无法报名。二、 应届毕业生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因为在报考的时候还没有到毕业证的发放时间,所以这部分考生在报名时允许暂时不提交硕士学位证明,但必须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硕士学位。 三、 同等学力证明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修读且通过至少五门的硕士专业课内容,并在相关科研领域有所成绩,否则将不能报考博士学位。四、 推荐人部分院校和专业要求报考博士学位的考生必须要有两位相关专业的推荐人,且这两位推荐人的职称要在副高职及以上,否则将不予以考虑。 更多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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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2、论文评阅。(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3、论文答辩。(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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