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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学生,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很多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它的法律,那么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妈妈告诉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因为有了这部法典,希腊成为最早的文明古国。许多的国家参照了这部法典制定了他们自家的法律。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我想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吧,经过我一直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发达国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的生活得以保护。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在我们家里,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违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全家因为他吸食毒品,经常提心吊胆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为他也气坏了身体,他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样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恶的毒品吞食了,我从小看着他走上这条路,让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这句话是我的妈妈给我说的,妈妈说,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约束,他今天就不会在劳教所里受狱,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材料,仅供参考。法律与人情我采访过许多法院判决后的案件,这些案件当中的原、被告,走出法庭后几乎都成了“仇人”。这些人当中,有的原本是很好的邻居、朋友甚至是亲人。于是,在我的印象中,什么事情只要是诉诸法律了,那么人情味就淡了,冷漠了。然而,2004年的第一个月里,我却在莲都区老竹镇感受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气氛:走出法庭的原告方蓝天花老人的侄子陈锦春和被告老竹镇中心小学,并没有因为曾经对簿公堂而互相仇视,而是互相谅解,彼此客气相待。老竹镇中心小学其实就坐落在老竹村中央,四周都是村民的房子。可以说,学校的老师和村民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平时村民们尊师重教,而学校也和村民们关系密切……采访中,学校的两点做法让记者印象深刻。一、老人蓝天花不幸在学校的操场上被学生撞伤致残后,村里曾经组织了调解。这个调解会学校也心平气和地参加了,并同意先借出1000元钱让老人治疗。但是,学校方面始终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表示“该承担的责任,校方都会承担”。学校的这一态度,表明了学校领导人法律意识强,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事情。其实我们不否认村委调解是一种有效、便捷的途径。但是和司法途径相比较,后者处理的结果更让人感到踏实、干脆。二、一审作出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判决后,学校表示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但是,最终学校却接受了有关律师善意的建议:不再上诉。而律师的建议是:老人蓝天花身边没有儿女,经济很困难,即便上诉后二审改判,学校也少不了多少钱。与其交钱请律师打官司,不如把这笔请律师的费用留给老人家。有人说有时候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口气。但是老竹镇中心小学并没有在这个时候去认这个“死理”,而是非常有人道地咽下了这口“气”。而作为本案原告蓝天花老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陈锦春,他的仁义和宽容也让记者深深感动。其实,作为侄儿的陈锦春,在伯父死后这些年,他能像对待亲生母亲一样对待丝毫没有血缘关系的伯母蓝天花,已经足见这位朴实的农民的孝心了。而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尽管陈锦春也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但他也决定不再上诉。更难能可贵的是,当他得知学校也很困难时,竟然主动减免了校方1500元钱……尽管至今本案的原被告方都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我们却不能否认这是一场非常有人情味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