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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是历史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内容为对人类历史自原始、孤立、分散的人群发展为全世界成一密切联系整体的过程进行系统探讨和阐述。世界历史学科的主要任务是以世界全局的观点,综合考察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历史,运用相关学科如文化人类学、考古学的成果,研究和阐明人类历史的演变,揭示演变的规律和趋向。在中国,约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主要由于历史专业的分工,人们习惯于把中国史和世界史对举,几乎把世界历史作为外国历史的代称。实际上,世界历史绝非把中国历史排除在外的域外史,而中国历史也和所有其他国家历史一样,是人类历史发展为世界历史全过程的组成部分。划分关于世界历史的分期,至今还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早在文艺复兴时期,西方就已有了把历史分为“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的说法。这种主要基于欧洲历史的分期,在西方史学界长期沿用。有不少史学家又在三时期之后加上“当代”或“现代”,从而形成四阶段分期法。马克思主义史学也采用四阶段分期法,其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理论,与以政治兴替或其他“重大事件”为分期标准者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世界史的分期,一般都以“古代”相当于原始社会及奴隶社会阶段,“中世纪”相当于封建社会阶段,“近代”相当于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而“现代”则是指以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为开端的一个新的时期。有的学者认为“中世纪”一词只适用于西欧历史,没有世界历史上的普遍意义,所以改用“中古”一词标示“古代”和“近代”之间的阶段。这种分期法从理论上说是完全可行的。但是人类历史的发展并不平衡,世界各不同地区进入某一社会经济形态有早有迟,在某一社会经济形态中经历的时间也有长有短。特别是自历史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很少看到绝对纯粹属于这一阶段或那一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也很少看到绝对整齐的、单一发展的由低级社会经济形态逐层向高级社会经济形态的过渡。因此在世界史的分期断限问题上,目前仍然存在着分歧。 
晚清末年,地方自治曾经成为一种社会思潮。不仅关于地方自治的言论遍见于各种报刊杂志,研究、筹办地方自治的团体机构纷纷成立,而且1905年前后,上海、奉天、南通、天津等地,或由士绅自发,或由官府督导,都曾自发创办过地方自治。据统计,1908年以前,各省成立的名目不一,规模不等,机构不同,成效各异的自治团体和自治机构已有100多个。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了《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把地方自治开列为预备立宪必办之事,并于翌年年初(光绪三十四年年底)颁发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具体规定了地方自治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选举方法后,地方自治便作为一个统一的运动在全国各地城乡普遍开展起来。粗略统计,至1911年3、4月(宣统三年二、三月)间,全国各地成立的城自治公所已达九百多个,约占当时清政府所设厅、州、县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并且许多地方的镇、乡也设立了自治公所。晚清末年各地纷起推行的地方自治,正是这一社会思潮的产物。 地方自治思想的早期输入 早在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魏源和徐继蕃等人在他们编撰的介绍世界各国舆地的书籍中,就已有了西方地方政制的内容。《四洲志》记美国的地方议会为"各部落自立小总领一人,管理部落之事,每部落一议事公所","即由本部落各择一人,自理其本部之事。小事各设条例,因地制宜,大事则必遵国中律例"〔1〕。《海国图志》《合省国说》《瀛环志略》等,对英美各国的地方政制亦有所介绍。不过,当时刚刚把目光投向神秘的域外世界的编撰者和读者,其关注的视点并不在此,所以这些记述至为浅陋,在当时不曾,也不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洋务运动兴起后,随着中外交往的增多,一批出使或随使人员的日记与游记纷纷出版,其间,对于西方各国的地方自治,时有记载。《乘槎笔记》的作者、1866年率同文馆学生赴欧洲游历的斌春写道:"英属各乡镇,皆公举一人司地方公事,如古治郡然","至一切政事,好处颇多"〔2〕。1877年驻英副使刘锡鸿的《英轺私记》曾介绍英国的地方自治制度为:英制,酌城乡大小,各设看司勒〔councilor,市议员 〕百数十员,伦敦则二百零六员;奥德门〔aldermen, 市参议员 〕数员或十数员,伦敦则二十六员,以美亚〔mayor,市长 〕一员统之。奥德门分辖地段,看司勒又各按奥德门所分之地段而分理焉。凡所地段,教养之政,词讼之事,以及工程兴作,商贾贸易,奥德门均得举治,上诸美亚。岁收煤、酒、牛、羊市之税,以为经费〔3〕。又介绍地方自治人员的选举为:凡举充奥德门,必于曾任看司勒一年以上者;举充美亚,必于曾任奥德门七年以上者。美亚定限一年更替,贤能者或再留一年,然不数数觏;退位,则仍复奥德门之职。然其所举者富民,举之者亦富民,官不复参预其事。以民治民,事归公议〔4〕。 并云:"此制与汉之三老、明之里老略同","看司勒犹中国所谓里长也,奥德门犹所谓党正也,美亚犹所谓乡大夫也"。可惜,中国后来 "此选益衰,仆隶匪人,滥芋相继,知有廉耻者,皆鄙之而不屑为。于是讼狱繁兴,贼焰四起。知牧令为不可恃,乃增设总督、巡抚、兵备以监临之。贵官愈多,牵掣愈甚,供应奔走亦愈烦,百姓之生路乃尽绝而无可逃免。夫此贵官者,固第以空义相督责,而不能置身闾阎,周知其情伪者也,虽多奚以为哉?"〔4〕言辞之间,对中外地方政制的所赞所鄙,十分明了。 此外,对西方各国地方议会和自治制度亦有所记述的,还有张德彝的《使英杂记》、刘启彤的《英藩属政概》、沈敦和的《英吉利国志略》、徐建寅的《欧游杂录》、宋育仁的《泰西各国采风记》等。不过,这些记述大多止于客观介绍所见所闻的异国地方政制及反观国内的对比感受,尚不曾明确地从制度上提出具体的改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