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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不断出现,其中影响中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学生由于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不强,往往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事故伤害。如交通、溺水、拐卖、人身侵害、意外事件等事故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中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加强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保障中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不断提高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如何切实做好班级的安全工作?下面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中国论文网 -htm 第一,在每一个新学期开始,我们就要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中学生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自我安全意识不强。自己的物品随意放,等到东西不见了才着急找老师。课间及体育课活动不讲文明,一活动起来就不管身边的人和物,等到弄疼了、弄伤了,才急着找老师。我们应该把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地震、进行疏散演练等列入工作计划,真抓实练,不流于形式。安全逃生自救技能会伴随孩子一生,让他们在新学期伊始就有这种意识,让他们懂得:除了为正义不得已而献身外,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珍爱生命!我们不是在杞人忧天,而是防患于未然,希望我们的孩子们有一天能够自豪地说:“灾害不可怕,我们会自救!” 第二,通过营造氛围感染学生 学校要通过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橱窗、出专题安全黑板报、布置安全科普画廊等方式,使中学生从多方面了解掌握安全知识,在处处重视安全的浓郁氛围感染下培养重视安全的意识。 第三,通过创设情境,利用生活中的小事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一遇到问题就去找老师,找家长,这是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一种表现。针对这一点,班级里可以开展一些活动,提倡大家自己能解决的小问题自己解决,同时通过老师教,让学生掌握一些简单包扎方法。创设一些情境,教给学生当遇上突发状况该怎么处理,让学生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同时要告诉学生,遭遇意处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博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万不得已,也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利益。这对学生沉着应对突发事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很有成效。 第四,通过安全告知制度,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告知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把学校或班级进行的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告知。如实践活动中的行走、乘车、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体育运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内容都应在活动之前告知学生。二是把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学生。如校园内外维修改造,施工场所或临时搭建的设施,校园内外处所、场地、水电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都应及时告知学生。三是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对家长告知。如学生生病、学生请假离校或缺课、学生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学生的不良习气以及学生发生伤害或意外事故等,都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四是把发现的班级内部、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向学校领导告知。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履行告知义务,可积极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导之以行,引导学生远离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责任感,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之远离安全事故。 第六,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但千万不要忽视了那少部分的课余时间。我们很多安全事故就是发生在这段时间内的。我们平时的工作往往就疏忽了这一点,认为学生该休息,我们也该休息,此时学生失控,最易出乱。 因此,我们要善于空当的管理,细致入微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学校安全无小事,学生安全是关键。只有学生、教师都树立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才能构建和谐学校、和谐社会。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必须继续坚持这一方针。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都要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质量与速度以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改革促进安全,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杜绝人身死亡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二、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即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要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人员,企业内部要形成完善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监察网。安全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电力工业部对电力行业实行安全监察;各网、省局(公司)对所属企业,行使安全监察职能。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属生产人员,又承担安全监察的责任,对电力生产建设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各级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不得任意干预,使安监人员真正有职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