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angmao
唉,连找都懒得去找! 
摘 要]遗嘱成本的存在以及降低社会成本的需要使在无遗嘱继承制度中贯彻被继承人意思推知精神成为必要。因为意思推知本身也会产生相应成本,所以制度构建应当在权衡这两种成本、尽力实现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进行。继承法中应当把被继承人意思的推知确立为无遗嘱继承制度的原则,同时在条文规范的设置中尽可能使这一原则具体化。 [关键词]遗嘱成本;无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意思推知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6)06—0132—04
传统文化方面的我说不好,但是继承法方面的话可以推荐你看看《传递财富传递爱》,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继承部主任,公明遗产管理集团首席律师 陈凯写的。我国继承法快30年没修改了,继承法领域的研究特别少,这本书写的算是业内挺不错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