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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茂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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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把培养学生兴趣作为基础,发展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即是音乐课程的一个基本理念,也是音乐课程的目标之一。因此,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对于音乐课程教学来说,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 中国论文网 -htm  中学音乐教学给人的印象就是——“困”、“不感兴趣”,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教学方法不得当,教学设计不新颖,师生关系不好、教师音乐素质差等都会对教学带来很大的影响。那么教师要改变音乐教学的现状,就要从学生学习兴趣入手。在教学上,创设情境对学生而言是激发学生兴趣的最有效手段。如在欣赏《嘎达梅林》这一课中,学生对这个人物和这首歌曲并不感兴趣,从他们喜欢的音乐逐渐过渡到这首歌曲中,作到从生活中感受——聆听——欣赏,有计划、有目和的引导学生融入歌曲意境中,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提高了课堂效率。结合中学生所喜欢的人、物、作品来扩大他们的音乐视野,提高他们对音乐的感知以引起学习兴趣是每一位音乐教师所关心的核心话题。通过多年的音乐教学实践,对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分析学生特点,合理化教学   初中阶段的学生要求主要是情感层面,即能够有意识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并能运用音乐术语进行描述并把他表现出来。7年级的学生好说好动,比较活跃,根据这个心理特点要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8年级学生属于变声期,逆反期,不喜欢表现,在这个阶段教师一定要关注每个学生,要不断变换教学形式,调动他们学习音乐的积极性。9年级学生普遍不爱唱,可以加强欣赏教学,用他们喜欢的音乐来开展教学。   二、结合教材教学,从实际出发   老师首先要吃透教材,认真备课,要正确引导学生,鼓励学生发挥想象紧密结合实际进行教学。一般来说,学生喜欢唱、喜欢跳,但他们对乐理、视唱、练耳不感兴趣,感到很乏味甚至会害怕。比如教学视唱《我的祖家是歌乡》一课,如果仅仅教师弹学生唱,学生就不会积极的演唱了。相反,我们先来介绍这首高山族民歌特点,再演唱时学生也可用自已喜欢的方式来打节奏,可以根据音乐特点加些舞蹈动作,这样学生有了兴趣学起来就轻松多了。   三、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学生的个性,给他们想象的空间,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在玩中学,在学中玩,使学生成为音乐学习的真正主人。学生才会真正体会到音乐所带来的快乐。   四、师生互尊互爱,创造和谐音乐课堂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师生间互尊互爱是营造和谐音乐课的前提。要让学生喜欢你,尊重你,教师首先要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学孩子所学,想孩子所想,要面向全体学生。   五、音乐教师要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在更新教育理念的前提下要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我坚持让每一位学生能带着浓厚的兴趣走进音乐教室,使音乐课堂成为学生精神上的家园,真正走进学生心理去挖掘心灵中美好的东西。通过努力,学生对音乐课有了较大兴趣,思想上也比从前重视了,喜欢上音乐课。   总之,对于学习音乐来说,知识也好,技能也好,整体音乐素质也好,都离不开音乐兴趣与爱好这个根本源泉。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名言:“兴趣是生长中能力的信号和象征,兴趣显示着最初出现的能力”。因此,经常细心地观察孩子的兴趣,对于教育者是最重要的。

音乐学术论文范文初中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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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论文:  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添加日期:2006-1-7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近年来似乎已成了“显学”,在诗、词、曲,以至《诗》、赋的学术会上,每每要提到这个问题,作为专题的学术会,也许今天是第一次吧。参加者这么多,而且有许多中青年学者,是很使人兴奋的。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诗歌”这个词语中本身就包含了“音乐”,所以这个提法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或者可以说:“诗歌中诗与乐的关系”,或者直接说:“诗与乐的关系”。我个人则习惯于分为两句来说,一句是:“歌唱中‘文’与‘乐’的关系”——歌唱,就是“文”与“乐”的结合;再一句是:“韵文与音乐的关系”——虽然任何韵文(甚至散文)都可以付诸歌唱,但是在现实中,是有一些韵文体裁及作品并不为歌唱而写作。  我读过一些有关的文著,参加过多次有关的学术会,可以说,都是这个内容即探讨“韵文与音乐的关系”;相应地,所有这些文著的作者、这些学术会的发起者主持者和几乎全部的参加者都是“文界”的学者。譬如关于所谓“声诗”、关于“词与音乐的关系”等,都是文界人士提出并予以研究的。这个课题,当然不只对于文界,同样地也应对于乐界。音乐界,也有研究“乐”与“文”的关系的,但主要是在今天创作歌曲时“音乐形象”与“歌词意境”或“旋律”与“语音”的关系之类;很少进入到像文界研究“文、乐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至少没有充分展开我国民族音乐与传统韵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出现这个现象也是自然的。我国是“诗文之邦”,几千年来,民族传统韵文发展的高度和深度,远胜于音乐——这是我国与外国譬如欧洲诸国很不同的历史实际。也许只消看一个现象就可明白大概:歌唱是“文、乐”的结合,在我国是把其中的“乐”遗(忘、舍)弃了而成为留传千古的“(韵)文”——“诗”、骚、赋、乐府、诗、词、(南北)曲等;而欧洲诸国呢?则可以将歌唱中的“文(词)”丢在一边而把其中的“乐”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曲(这种情形只出现于我国的“琴”,但是,琴恰恰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在我国,韵文形成有如上所述的众多文体的篇章构成和句式、格律结构;音乐呢?似乎从未产生过“乐体”、“乐式”的观念(古代没有);而欧洲恰相反,乐体、乐式,从乐句、乐段、和声、对位到乐章、乐曲、交响曲、歌剧等,规范而且完整,而其“文(词)”呢?除所谓“十四行诗”之外,他们的韵文是没有(形成)确定、规范的“文体”的。是不是这样呢?  近年来,研究界有一种说法,谓:我国文体的发展(如词)是由音乐的体式决定的,说词是“按乐谱填辞”的“音乐文学”,词体的构成是:“依曲定体、依乐段定片、按曲拍为句、据腔押韵、审音用字”云云,这种事是绝对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即以宋代而言,词人数以千计、词作数以万计,当然全是“文”作;“乐”呢?除了姜白石在其十几首“自度曲”词作文字边上有不完整(又不知道在流传过程中有没有抄错)的乐音符号之外,一个音都没有留下来。而那些“自度曲”,姜白石老先生自己说了,是他“初率意为长短句,然后协以律”而成词(再然后才有那些乐音)的,哪有先有“乐谱”然后“填辞”的事呢?因为不可能。  事实是,无论在历史上以至今日,我国各种体裁、体式歌唱中的“文”与“乐”的关系,总体上是:“文”为主,“乐”为从。稍微具体些说,是四条:  一、以文的篇、章为乐的篇、章;  二、以文的“韵(断)”处为乐中的“住”——约略相当于今称的“乐段”;  三、以文的“句(断)”处为乐中的“顿”——约略相当今称的“乐句”;  四、以文句中的“步节”为乐句中“乐节”组合的疾徐促疏;  以上四条,罕有例外,在这四条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文辞、句字与乐音旋律如何结合的关系上,则可大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稳定的或基本稳定的旋律(我称之为“定腔”)敷唱各种不拘平仄声调的文辞;  一类是:以文辞句字的字读语音的平仄声调化为乐音进行,构成旋律;  前者我称之为“以腔传辞”,典型的是“段谱体分节歌”,如众多的“民歌、小调”及现今的创作歌曲。如《兰花花》可以用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旋律去唱“青线线那个兰线线,兰个英英地采”和“你要死来就早早死”。  后者,我称之为“依字声行腔”,典型的是“曲唱”,如《牡丹亭·游园》〔皂罗袍〕  首句:“原来姹紫嫣红开遍”,其音乐必须按诸字声“阳平/、阳平/、去∧、上∨、阴平—、阳平/、阴平—、去∧”的起伏化为乐音旋律进行组成唱腔。  大分有以上两类,然而,我国的歌唱中,“文辞”的地位在总体上始终是第一位的。一方面是上面说的我国(至少在历史上)没有“无辞之歌”,又一方面,即使是在“以(确定的唱)腔传辞”的歌唱中,如果乐音旋律与字读语音发生太过于矛盾的时候,唱者往往会对唱腔作一些调整即所谓“润腔”、“小腔”去适应字读语音。更多的一些问题不能在这里多说了。  所以,回过头来想对音乐界同道们进一言:我觉得有两个现象是不能无视和轻视的:一是近百年来,西洋音乐(其思想、概念、观念、理论以至使用的术语)全面覆盖了我国;再一个是我们的音乐界对“我们自家民族韵文与音乐的关系”、“歌唱中之文与乐关系”的关心不够,我们乐界学“文”的热情远不如文界的学“乐”。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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