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细辛
her mother was a party member three years ago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官绩效考评机制,是对法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表现进行考察评价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建立法官绩效考评机制是管理、任用法官的需要。其目的是在于通过考评手段客观的评价被考评主体的工作业绩,形成积极向上、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奖勤罚懒,不断强化法院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建立法官绩效考评机制,是抓住了改进司法作风和司法效能的牛鼻子,对于推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建立法官绩效考核体系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就是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公正是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失去公正则失去审判的生命。效率是社会持久的经济价值,如果没有效率,纠纷就得不到及时解决,会影响公正目标的实际实现。因而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缺少任何一项价值目标将是不完善的。法官绩效考核体系中的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指标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案件质量的高低和法官司法能力的大小,当然也对评判案件公正程度具有意义;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法定正常审限结案率则在评价案件效率上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指标的并存对保证公正与效率在审判工作中的融合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要充分地体现诉讼周期的缩短,诉讼程序的简化,审级层次的减少,以及相应诉讼费用和成本的降低。其中,诉讼周期的缩短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加快审判活动的速度,避免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拖延,避免造成大量案件的积压,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建立法官绩效考核体系是实行法官职业化的需要随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开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的法官队伍,人民法院就不能很好地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就难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因此,建立法官职业化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法官职业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分辨曲直,保障权利、制约强权的重要职业,必须有其自身的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法官考核针对法官的职业特点、考核法官的整体素质,主要考核法官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中应有对法官的办案质量效率、司法技能、制作裁判文书、调研能力的考核等,这些考核内容均囊括在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中,因此,建立该体系是保证法官具有职业技能的重点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于法官的管理有别于普通公务员,法院队伍管理工作应该有一套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这个体系既要符合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要求,又能够在实施管理的同时调动全体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在德国,对法官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为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处理能力、待人接物、沟通技巧、贯彻能力以及吃苦耐劳精神等。[1]阿根廷通过1994年宪法修正案创建了“司法委员会”,其部分职责就是建立基于业绩的遴选程序,“委员会应当建立一套规则,系统评价司法人员的表现,必须考虑法官违反纪律和缺乏能力的问题。”[2]而在英美法系,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实行专业化的法院管理,其中一项就是对法官的考评。[3]法制国家的做法实质上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通过司法化的管理手段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地办案。(三)建立法官绩效考核体系是实现两个效果的迫切要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衡量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我们必须加强审判管理,将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纳入管理体系,迫使法官既要追求案件的法律性,又要追求案件的社会性,通过管理手段使之成为法官的自觉追求,减少现实中存在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合理,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确立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信心。两个效果”的统一要求法官依照法律规定,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引导法官进行裁判并考核裁判结果合法性的同时,要求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