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茫小孩
中国法文化源远流长,从来没有中断过,这是世界文明古国所少有的。中国古代法文化无论理论的、制度的、行为的,都有跨越时空的合理性因素。中国古代的法文化以人本主义为基点,“德育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是非常注重法、理、情三者一致的。由于重视人,重视人的价值和生命,所以在法制上就提出“以法为教,民刑必教”的观点,以“教化”为先减少犯罪,这是中国古代法文化很优秀的精神。 比如,古代的死刑决定权很早就收归中央,这样的规定从汉以后一直贯穿下来。类似的制度在法典里也有明确规定,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很少有的,是重视人,以人为本在法律上的体现。为此,他援引《慎子》、《韩非子》、《商君书》中一些以法度治理国家的观点,认为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家的思想还有待发掘,其中与现在的法治建设有联系的一些思想很有价值。 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则提出,既要复兴我们传统文化的积极部分,更要防止“中国法文化、或者中国整个文化传统里的封建专制传统”的复辟。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陈光中认为,面对传统文化,思想不要片面化,中国的封建法制文化,从主流来看就是封建专制文化、皇权至上的文化。孟子的民本思想非常鲜明,但是并不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却是我们现在要发扬光大的;主流的专制主义甚至是残酷文化,也是不可取的。不能把过去的包袱与糟粕当成好东西。这种东西肃清起来很难,比如刑讯逼供。我们在研究与继承古代文化传统的时候不能不注意这个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者秦晖在发言中说,在中国,不管是主张孔孟的仁义道德,还是主张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一个共同的敌人就是以“秦制”为代表的专制集权。 在今天,不想使中国走出秦制,就不是真正的儒家,不想使中国走出秦制,也不是真正的法治。“五四”带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就是,不是“反传统”是过分还是不足的问题,而是我们的确应该反传统,但我们应该区分反对哪一部分,保留哪一部分。 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认为,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但它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上。中国的人伦社会不是在对自由平等的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从孔子起就提倡一种“无讼”的思想。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道:中国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一个熟人社会,不需要诉讼。这种文化体现了我们传统的对法的看法,平民对法的看法,官员、统治者对法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提出了如何看待中华传统文化的两个观点。 第一,不要将文化都推给古人,这样就把我们自己的文化权利和责任也都推给古人了,要立足于现实的中国理论与实践,着眼于整个民族。 第二,很多个人的表现,如果能被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整体上接受或执行,就不应该将其简单归结于个人。在回顾历史的时候,重要的是从文化这个角度来反思大家曾经共同认可、共同接受的那些东西,从这个角度来辨认我们现实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中西方文化传统中,理念差异有多大 谈到文化与“法治”,西方文化的冲击及中西文化的比较是无法回避的。 北京大学哲学系资深教授楼宇烈从宗教文化角度,阐释了中西法治文化的差别:在西方,人和神分属两个世界,当过渡到法治社会的时候,法的神圣性就顺理成章。中国没有这样的文化背景,强调以人为本,靠人的自觉较多,对法的遵守也是主要建立在对法的道德认同以及道德的自觉自律基础之上的。 外在约束一定是建立在内在约束之上,现在把内在道德约束放弃了,只靠外在约束是不可行的。“慎独”、“克己复礼”就是中国以前所依靠的底线。我们现在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就与我们对法没有一种神圣性的、绝对性的情感或者理性的认识有关。 陈光中以最近发生的两个法律事件为引,展开了对中西文化差异的讨论。美国在校园枪击案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其联邦法院反而通过了更加放开个人持有枪支权利的决定。与之鲜明对比的,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从未松懈过,近期更是成果辉煌。这反映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把个人的自由权利凌驾于社会安全之上,而我们是强调安全第一、集体人权第一,这反映出两国主导价值观是有差异的,但都有合理性。所以对于“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不能片面强调一方,而应相互结合。 秦晖认为,中华法本身有些好的东西,应该发挥。反过来讲,在西方,不管是衡平法还是罗马法也都有它的中世纪时代,也很难说那个时代实行的就是我们现在讲的法治,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拜占庭帝国:《拜占庭政治史》提出了“““1“by1““”的说法,强调皇帝用罗马法来治理,尽管当时的罗马法非常发达,但它绝不是现代法治的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苏亦工认为,学习西方,也要认识和鉴别西方,注意不要盲目地接受它极端化的思想。对于西方的思想,如果我们吸收来的是其中很极端化的东西,在新的环境下没有了克制、没有了天敌,就可能无限蔓延,引发灾难。 如何看待当下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如何化解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会学者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到了法治与道德的关系上。 郭道晖提出“为政以德”应该作为“依法治国”的补充。他认为“德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处于辅助的地位。先秦时期孔孟所讲的“以德治国”,是要统治者为政以德,实行仁政,并非针对老百姓而言。其实,要真正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者也要为政以德。司法是社会规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讲良心,司法也不能实现公正。 《检察日报》副总编辑王松苗阐述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他认为:第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不矛盾的,依法治国讲的是依法治权,以德治国讲的是以德治事。法治不是万能的,很多事情靠道德教化反而更有效果。“依法治权”与“以德化人”应该也完全可以统一。 第二,“以德治国”是有中华传统的法律文化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中庸,强调宽恕,强调“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与现代“调解”一脉相承,有利于息事宁人,和谐关系。 第三,“以德治国”与当代法治生活需要是合拍的,能够满足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需要。有时候非黑即白的判决非但不能缓和矛盾,而且加剧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我个人认为,法律在和谐社会里面只能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但是要实现诚信友爱,法律是做不到的,只能靠道德。法律永远无法浓化人的感情。 第四,我们要对法治充满信心,让法治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安排。同时也要让德治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使两者和谐统一,共同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教授认为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中,有一些可以继承甚至照搬、照用的,还有一些是绝对不能照搬照用的,而是应该从精神的层面和价值的层面去借鉴。对调解制度要有一个辩证的态度。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从当年公务员法的起草,联想到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他指出,中国古代有行政方面的规范、制度,没有现代的行政法制度。 所以,他在赞成文化对法治有巨大影响的同时,认为现代法治不能建立在某种文化基础之上,而应建立在某种经济基础之上。 当今中国要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专制道路当然不能沿用,必然要走法治这条路,也就是说必须有一套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之道。 吸取传统营养,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法治的建立要求法治观念的率先确立来作为其思想基础。对法治文化观念的理解和诠释成为与会学者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衣俊卿认为,任何法制体系、制度背后都有文化的影响,没有发现到是因为还未自觉,所以要“跳出来”看,要找深层的文化模式对中国法治确立所产生的影响。现代的法治应该是在一种理性文化基础上建立的,但我国的传统文化不是理性文化,而是经验文化。从“辛普森案”可以看出美国当时对程序的尊重已经到了何种程度,从“赵作海案”可以看出我们对法律还是不够“敬畏”。 衣俊卿说,现在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拿几个观念来指导法治,而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自觉。对法的“敬畏”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法治不仅仅是公、检、法机关的事情,它是一个法治国家从行政到公、检、法再到民众等所有社会层面对法律的态度,这也是对我们法治现状的诊断和治疗。 李德顺总结说,法治文化其实就是表达了一种理想,即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具体任务和特殊权力,法律应该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权利和责任。立足于中华文化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批判和改造,探索出应有的和合理的东西,将其按照法治的精神制度化、体系化、程序化。这样壮大的是我们自己,也让我们能理直气壮地面对世界。 
给你个提纲你自己挑着写 一、传统文化的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国历史上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它有着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集体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它从时间上讲,中国传统文化大致是指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文化。因为鸦片战争后由于西方文化的剧烈冲击。中国文化开始大幅度的震荡,调整。这种变化一直持续至今。从地域范围看,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包括传统的中国地理概念,还包括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越南、朝鲜等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个清晰的地域界限。她是我们的祖先传承下来的丰厚遗产,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的现实性、变异性。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今天中国人的思维与行为仍在不自觉中深受其影响。纵观历史,传统文化主要包括儒学、美德、礼仪、民族精神、榜样、诚信、和谐观、负面道德经验等方面。 二、多视角看传统文化教育的德育价值和体现 传统文化教育的德育价值,众说纷纭,许多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各抒己见。有些学者们论证了儒学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认为儒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思想政治课程改革、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等具有极为有益的作用。还认为新儒学伦理道德思想有助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对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也有启示。改革开放以来和加入WTO以后,中国的人文精神及传统文化思想受到挑战。对学生进行儒学教育,坚定信仰教育有利重建精神家园,凸显人文精神,要求我们加强儒学伦理教育,倡导道德体验教育。 〔1〕有学者从美育及传统美德的角度看其德育的促进作用。也认为当代德育的社会文化环境受以现代传媒为特征的大众文化影响,人的审美受到侵蚀、精神世界也被无情的挤压着。青少年的奋斗精神、进取精神、创造精神受到巨大影响,自我意识强全局意识差、竞争意识强合作意识差、好胜心强抗挫折能力差等不健全人格结构。而美育与德育的终极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审美教育与价值观的培养及形成有密切的关系,这也是我国把美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原因;当前可以通过艺术教育、经典导读、看经典戏剧电影、文学导读、注重课程教材改革、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等措施来实施美育。 〔2〕对于美德作为知识可教性,有学者论证了其可教的限度和方式。苏格拉底说:“美德即知识”。但美德作为知识被教师有限度的。原因是它主要通过理性去获得、美德本身的内涵在当代社会中的失落、合格的美德教育教师的失落。所以传授也有其特殊的方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3〕香港中文大学刘国强教授阐述了中华美德教育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指出儒家伦理教育之特点,尤其分析了仁的不同层面的含义和与诸德的关系,认为它们都是相互关联和融通的一个体系。他的关于中华美德的当代意义提醒了我们不要一味的追求现代的、西方的、流行的价值观,而忽略中华传统美德所蕴涵的价值。 〔4〕 至于道德榜样、榜样教育问题,部分学者论述了榜样的道德价值,道德榜样的类型、可能和功能。一般的榜样并不特指道德榜样,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只有具有正面价值的榜样都有道德的崇高性或崇高的道德价值。从道德主体的角度看,可分为个体道德榜样与群体道德榜样:从社会生活的实际来看,不可能人人都成为道德榜样,主要是:掌握和控制社会道德资源者、对社会负有重大责任和具有重要影响者以及成年人。道德榜样有几种产生的可能,即先验论、发现论、需要论、实践论。不管怎样,道德榜样产生的条件至少应该是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的诉求。道德榜样的功能如下:传统优秀道德的典型承载者,现实主导价值的积极弘扬者,未来理想道德的开拓创新者。这三种内在功能决定了道德榜样具有示范和激励的外在功能。 〔5〕现实教育中要积极发挥道德榜样的外在功能,使其转化为内在功能,以不断扩大的道德榜样的力量和影响力。但如何处理好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呢?有学者指出要合理运用它们之间的耦合,来建设新时期的文化和进行学校道德。需正确认识偶像崇拜语境下的榜样教育。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和现代传播媒介产品的普及,新的文化形态和现象的出现冲击并改变着传统的文化模式和文化观念。时下榜样曲高和寡,偶像却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找出新时代文化背景下榜样与偶像的差异与共生,建构它们间的耦合机制。需要我们贯通理性思维与情感体验;协调价值目标与现实生活。 〔6〕民族精神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和重要价值,当前有学者对学校如何进行民族精神教育作了研究和思考。指出民族精神教育应具有生活性、综合性、发展性,体现民族性和全球性的统一,且要设置专门的民族精神教育课程。拟定民族精神教育目标,不同的学习阶段,目标层层深入。至于其教育方法,不能脱离学生实际,而要从学生生活出发,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在活动中开展教育,这样民族精神才可能真正被内化。 〔7〕在崇尚个人自由的现代社会里和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下,当代学校民族精神教育面临着危机和价值困境,即如何处理好国家认同和个人自由的关系。学者认为,当代学校民族精神教育本身而言,强调个人自由与国家认同各有优缺点,因为他们反映人的精神需求中既渴求自由又希望有所归依的二重性,因此有学者要建立一种必要与可能的民族精神教育价值取向:基于个人自由的国家认同。根据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通过达致共识的对话教学来实施民族精神教育,用讨论、辩论、说服教育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主动获得些道德规范和自己的价值观。 〔8〕有学者指出负面道德经验也有其德育价值,负面道德经验是指在道德生活世界中表现出来的具有假、恶、丑性质的道德事件或行为。但它在学校教育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人认为负面道德经验会对学生的道德成长产生消极的影响,因而在实践中采取回避或拒斥的态度。他们认为负面道德经验一旦被课程化,就会对学生的道德成长具有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发展学生处理负面道德经验的意识和能力,适应真实的道德生活世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自主力、更好的理解正面道德经验和进行道德反省。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是矛盾的统一体,道德经验也不例外,学生不应该只知其一面,而不知另一面。那么负面道德经验在当前德育中缺位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人认为呈现负面道德经验与学校教育的性质不相符合;有些人认为学生的德性很大程度上是环境熏陶的结果,因而在学校教育中呈现负面的道德经验不利于学生的德性成长;有些人认为由于学生的身心发展还不成熟、缺乏道德免疫力,因而不宜向学生传递负面的道德经验。但它们不应成为学校摈弃负面道德经验的理由。学校德育不只是教师和学生过道德生活的地方,更是学生学习如何在社会上过道德生活的地方。社会上永远存在着真、善、美与假、恶、丑。学生不可能完全封闭在学校内,他们无时无刻不在与社会打交道。既然和社会交往,学生就不可避免的遇到负面道德经验。如果学校不让学生掌握面对负面道德经验的智慧,那么他们在遇到负面道德经验时就会茫然不知所措。所以学校应该将负面道德经验课程化以促进学生的道德成长。 〔9〕中国自古就被称为“礼仪之邦”。显然先秦时期的礼就是道德规范的载体,也是传承主流社会伦理思想的符号,具有重要的道德功能,有学者说其功能主要表现在道德内化、示范和传承等方面。礼的践履使人们逐渐养成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形成道德观念,培育道德情感,使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觉。礼仪则以理想的模式向社会成员展示主流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供他们效仿的行为准则。礼仪还通过礼仪活动标准化的语言和动作,使社会道德规范成为可以习得的东西。先秦时期的礼具有传统礼仪的共性,另外,它的德育功能有其特殊性,第一,先秦礼教与乐较大配套进行,相辅相成;第二,先秦礼的道德教化与国家机器的推动密不可分。礼的法制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礼的道德教化的作用,还有中国古代政教合一的机制是礼的道德教化的重要途径。 〔10〕也有学者分析了人生礼仪的德育内涵,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俗事象,指围绕着人的生命历程的关键时刻或时段而形成的仪式活动,具有丰富的德育功能。因为人生礼仪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连接着寻常百姓的人生追求和需要,另一面连接着受儒家文化支配的传统价值观念,千百年来始终发挥着规范人生和统一教化的作用。当然人生礼仪德育功能的实现,要注意在开展礼仪活动时讲究实效性;要在庄重神圣的场合下,以富有象征和表现力的方式使受礼者完成道德教化过程。这对于今天的德育有借鉴意义。 〔11〕和谐是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机制和状态,它是发展着的联系。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有和谐的思想,如:“天人合一”、“整体和谐”、“和而不同”的思想都包含有和谐的意义。传统文化注重“修身”的价值追求,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传统文化崇尚“和为贵”的思想,有助于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传统文化“以民为本”的观念,有利于巩固社会和谐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提出,正是中国传统大同社会理想在现代的延续和升华。中国文化传统中追求和谐的思想由来已久,讲求和谐是往圣先贤们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把构建和谐社会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中,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智慧和精神动力。例如:传统文化注重“修身”的价值追求,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修身”,强调个人道德人格的培养,对于提升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极其宝贵的启示;传统文化崇尚“和为贵”的思想,有利于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就是主张人与人、人与社会要宽容和谐。儒家“和为贵”的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和谐理想的追求。 〔12〕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为“和”的思想赋予崭新的时代内容,进一步倡导以和为贵的新型人际关系准则,无疑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人际摩擦和社会内耗,在全社会形成“贵和尚和”的价值取向,增强人际关系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与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把天地万物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只有处于和谐关系中,才能得到发展并生生不息。儒家认为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基本上是和谐的,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虽然是农业文明的产物,但它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和感和相互依存关系,对于我们反思现代工业文明对自然的征服态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最庞大的人口,也正在以最快的速度消耗着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资源,面临着最突出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因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还有,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有利于巩固社会和谐,“民本”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重要的精神资源,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先秦文献中提到“民”的地方很多。我们只有把构建和谐社会植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善于汲取“民本”思想的精华并赋予其崭新的时代内容,才能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一个以民为本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