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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艺术与设计的概念反映 艺术—名词,可以作宾语 设计—动词,可以作主语 偶然在《苏大艺苑》报上阅读了一篇“艺术是我,设计是他”的文章②,其中所表示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阐述了艺术与设计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含义。从而也使我部分的明确了作为艺术和设计的模糊认识。早在几年前(或者说一直延续到现在),我国的艺术工作者已经针对这两者之间关系有所争执,到底设计是不是艺术,设计和艺术能否同一而论的观点一直也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美术观察》也曾经围绕这一问题作了的讨论。综观几十年来,国内工艺美术界对“装饰”、“装饰艺术”、“工艺美术”、“实用美术”、“艺术设计”等概念的逐步过渡和划分,体现了时代的变革和社会对艺术与设计的认识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有人说设计本身就是问题,而艺术不需要解决问题。这个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分歧,与“艺术是我,设计是他”有同工之妙。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在何方呢?又该如何深入认识和重新定位艺术与设计的关系呢?在这篇文章中,本人斗胆谈一下自己的认识,虽然有兔子谈论亡的嫌疑,但还是要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首先,本人就三个概念:“艺术设计”、“设计艺术”和“艺术与设计”谈一谈看法。在英文中我们很难看到“Art Design”或“Design Art”,而“Art and Design”倒是用得很多,如芬兰赫尔辛基艺术与设计大学(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美国哥伦布艺术与设计学院(Columbus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等。如果照国外的说法应该是“艺术与设计”较为准确。由此看来国际上将艺术与设计并列而立,体现了两个学科领域既相互联系、又各不相同的特点。在这里,艺术涵盖了美术、建筑、戏曲、影视和音乐等等的大艺术范围,设计则包括了从手工艺到工业设计的所有设计范围。这样的名称涵盖较广,也比较合理。而且在英文中“Art与“Arts”也有微妙的解释,西方院校名称中采用的大都是“Art and Design”,而不是“Arts and Design”,实际上在英文里“Arts”体现的是手工艺而不是艺术的多种类。当然,中国自有中国的国情,也不必一切都要以直接翻译过来为准。 (参考: 《关于艺术与设计的思考》,蔡军 ) 对目前我国对“艺术设计”的说法,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对“艺术与设计”的简称或模糊化思维,省略了其中的“and”,这种方式比较概括,但对于艺术和设计的关系表达不明确。一种则是在当前中国特定阶段,设计教育者们对设计的“国情化”解释。所谓“国情化”解释,是在人们还停留在“工艺美术”的概念上,对“设计”的定义缺乏全面理解的情况下,在“设计”前面加注“艺术”二字,使人们更容易接受这一概念。然而在“艺术设计”一词中,“艺术”只是定语,它本身成了对“设计”的装饰。同时“艺术设计”还是对过去“装饰”概念的最好演绎,比如过去的室内装饰系就改名为环境艺术设计系。从更深层看,这一概念反映了中国当代一批工艺美术界学者们对设计的认识。过去一些学者认为只有工艺美术,没有设计,所谓设计只不过是“现代工艺美术”。虽然这一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了变化,但认为工艺美术是艺术的一部分,要将其纳入“设计”范围还不如称其为“设计艺术”为好。 这只是从单独层面上划分,对直截了当的采用“设计”这一概念具有严重的妥协态度。忽略了设计艺术基因在艺术发展过程中的催化和促进作用。设计艺术与艺术设计,虽然常常被当作同义术语即使在一些正式的学术讨论中也常被交互使用,但要研究设计艺术,首先要追寻即成事实的真相,但在我国的文化含义中,设计艺术有相对的界限,那界限可以涵概精神的艺术和物化的艺术的领域。从文化发展的观点来看,设计艺术是艺术发展过程中一个从原料加工程序到成品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存在方式,他同人的视觉思维、审美观点、生理需求一样,贯穿于艺术作品创造的始终。从古到今,从原始到成熟,在发展形式上,属于时间维的纵向状态,趋向于潜伏期。与设计艺术相区别,艺术设计更多属于现状的研究范畴。属于空间维的横向状态。趋向于爆发期。可以说当设计艺术处于空间维的横向发展机会中关注的越多,受重视的程度就越大,那么潜伏期也就相应的爆发,其实目前我们所处于的中西文化的碰撞,正是设计艺术的发展爆发期,也正是为什么会产生艺术与设计的争论的原因之一。 二 从早期的设计与艺术的关联性来看二者今天所承载的任务 艺术为我——十分个性的自我表达行为。 设计为他——立足于解决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③ 设计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变化反映着时代的物质生产和科学技术水平,也体现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状况,并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有密切的关系。原始时代大多数人工制品既是工艺品又是艺术品。这一时期的人工制品大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的,着重考虑的是它在实际生活中的可用性。而后者是主要的,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中世纪文艺复兴前的艺术可以说大都体现在建筑上,而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是教堂建筑,它综合了诸类艺术。教堂建筑中所使用的彩绘玻璃、祭坛画、壁画、复制画及佛像、雕刻、曼陀罗等,不仅是艺术的表现,同时也被当作一种符咒、信仰的对象。此时的艺术和工艺与生活之间始终是不可分离的一体。 人类生产和创造活动中,实用与美观相结合,赋予物品物质与精神双重作用,这是人类设计活动的一个基本持点。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工,设计与艺术开始分离走向互有区别的两个独立体系。但无论从设计或从艺术发展轨迹来看,设计与艺术始终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相互作用的。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伟人达芬奇,他不仅是一位画家,还是一位雕刻家、建筑学家、气象学家、物理学家、工艺师等。同一时代的米开朗基罗、丢勒等都属于兴趣广泛知识渊博的全才。文艺复兴时期艺术与工艺在分离的同时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随着时间维和能量态在共同的空间行为下,艺术逐渐转变为独立的意识形态,尤其在所谓多元化的今天,他更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一种意识表现形式。(甚至不乏一些伪艺术打着艺术的旗号所作的一系列的艺术的艺术)既然是意识就需要表现形式的存在,这也就客观的要求受众群体的存在通过两者之间的交流过程产生艺术的共鸣。从而进一步的深掘人们内心深处的声音,把它释放出来。说的明确一点,就是这种声音就是感情,释放这种感情就是的解放思想。不管这种思想是中庸的、颓废的、条件的、压抑的、痛苦的还是激进的、进步的、偶然的、兴奋的。都是形成人类感情的一份子。使个性寓于其性之中。没有个性也没有其性也许就是这个道理。 一提到“个性”人们也许就会直观的认为是艺术家应具有的天性,或天赋。没有个性的艺术家只被人称作行家,匠人,甚至难登大雅之堂之说,这样看来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盲目的追求个性,以怪异、有邪,有意识的人为的结果不能寓于共性之中的个性,不能算是艺术行为,这是生理上的问题,是医生要解决的,在艺术上是没有出路的。 记得我曾看到这样一个故事,著名画家史国良在一次聚会中其中有位风格怪异的女画家(听说还很有名气)带着她的女儿,她女儿当然长的很漂亮。于是她笑着问史,说:你看我女儿长的漂亮吗?史说:“就像你的画。”当时那画家便一脸不高兴。从这当中不难看出这位女画家所谓的绘画语言是什么了。她是在为别人而自己,是哗众取宠,是顾弄玄虚,其中不无炒作的嫌疑。艺术为我而他,为共性而个性,从而达到人类精神升华,这才是艺术的真正目的。 画面(或场面)效果空洞的追求视觉效果,受众者只是承担了一份凑热闹的角色,我想这种艺术家们的追求的个性也就很难与别人进行沟通,交流,更不必说艺术的共鸣了。 艺术是我为他,设计是他有我。任何有价值的事物都有其使用价值,在艺术上也同样如此,只是价值表现形式不同罢了,艺术作品的价值是通过使用价值来实现、完成。艺术的使用价值就是作品受众时产生的时代共鸣过程或认知过程。没有这个过程,就不能反映其价值。即无价值的存在物。艺术只为我,设计只为他。单方面的体现,很难做出对艺术和设计二者各自的独立概念。事物是矛盾的,在矛盾中寻求统一,方为万物发展根本。古来中国主张“阴阳互补”方可万物归一,我想就是这个道理。 设计在我国是近二三十年来才出现的名词,以前,称之为“经营、布局、营造”。前面我曾提出了设计是解决问题,设计本身就是问题,说白了就是解决人类生活的问题,是为他,--为目标群体。因此要想做出设计就必须了解市场、了解科学、了解目的群体。单凭这些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加上设计者的个性思维和设计提炼,即为他而我,合二为一。否则,只为他没有我,那么,我想信市场上、生活中的一切设计只会产生一个模式,缺乏变化性。正因为艺术上的为我而他、设计上的为他而我的存在,才有人类精神的丰实。知识结构的多元,生活才尽可能的丰姿多彩。 三 中西文化的差异对设计思维的影响 进化论---西方思辩文化的十字架 循环论---东方中庸文化的太极图 艺术的发展苟合于文化的发展,众所周知,中西文化的差异在于人们的认识论依据和行为的不同。中国的文化在大一统的中庸思想里面潜伏了几千年,道、儒两大思想主使着东方文化主流,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相,四相生八卦。这种原始认识论在“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的模糊逻辑方法中得到精确的认同。完成并履行着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循环论。这种生轮回的思想,不正是古代乃至近代唯心主义艺术论的动力之源么?艺术发展随着时间维的运动循环向前发展。应和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古代朴素哲学思想、图形1中的第一阶段我们称之为草创期,接下来是成熟期、升华期,最后回到式微期。这样周而复始,完成一个循环轮回。这是丛剖面形式上来分析,但我们的古人更为馄沌,把这种言、象、意的结果--自然转接的的弧线组合成无始无终的太极图。如果说太极图是东方文化的徽标,那么西方进化论文化的徽标可以用十字架表示,这种象限式的思维方式恐怕很难说明新老历史交替再轨迹上的决定论,对于习惯于东方“球体说”的人来说是难以适应的。然而有得必有失,有失方有得,象限论通过形式演变和坐标式的直观框架。揭示了文化发展过程的历史象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又只能在人的自身活动中得到理性的答案。设计艺术在西方的最早形成与发展,正是这种理性答案的结果。人们在理性的基础上看待艺术创作,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的在这种历程、过程和活动中感应、寻找某种确定不变的终极因素。这种思维方式,在“球体说”的文化环境里,人们不会这样考虑,也不愿去考虑。这样,在一定历史意义上说,西方设计艺术早于我国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把二者放在同一界面上比较,循环论看到的是运动的相对性,这种两维的运动反映在一维中是同向的,也可以是异向的,这种意识形态只能被人们的直觉感悟,主客观的关系是体验的,不规定的,带有唯心主义的成分。进化论看到的是运动的绝对性(物质是运动的),十字交叉的图形,就映象来说,对立面很明显的不可调和的出现,既有上升,又有下降,既前进,又后退。这种绝对永恒的运动属性,必须用理性的思辩来把握,主客体的关系是规定性的,肯定的。物质和意识之间,再这种进化论的驱动下,变的清晰,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色彩。唯物主义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这种意识动态量的反作用,目的就是立足于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即设计,一种具象的,容易被逻辑感知的基因基因。 在古老的东方文明中,从未出现过物质与精神这两极对立的哲学。印度的梵的统一,中国的阴阳与道的对立统一,成为思辩的主力。对于梵与阴阳是无法用科学来解释的,也没有这种要求。通过进化论和循环论这两种文化现象,我们可以简单做出对文化本质的理解,一般来说,东方人重感性而西方人重理性,这也是近代科学都出自西方的原因之一,西方人喜欢用统计、计算、归纳、演绎或综合来分析事理,而中国人偏爱吟诗作赋思维无边联想,以求感性收获。但有一点我们要承认,虽然没有这种要求,不能说明就没有这种意识的存在,只不过是没有形成条文、形成体系记录罢了。以下部分的分析也许可以从中看到这种基因的存在。 四 设计在艺术发展过程中的纵横关系 艺术—--最初是建立在实用的基础上经过审美加工而成的“设计”。 设计---始终是由艺术审美做指导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艺术形式”。 看了上面这两句话,你也许还不会感觉到艺术与设计之间的互补关系,要知道,不论是艺术还是设计,它都是为人的艺术和设计,贡布里希曾说过这样一句极端的话:“实际上没有艺术这种东西,有的只是艺术家而已。”(《艺术的历程》)毋庸置疑,艺术的主体只能是艺术家或者艺术作品,艺术史的规律只能是艺术家参与艺术、干预艺术的规律。不论是在洪荒时代的原始艺术,还是在现今文明时代的现代艺术,都是建立在人与人、时代与时代、人与时代的共通共融过程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哪一位艺术家能代表其所处时期的艺术风格,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受时代政治、经济以及艺术家自身的局限因素所制约,毕竟,艺术不是无目的的产物。从最初的艺术动机可窥一斑。从人类有意识的创造性活动开始,艺术审美性便随着第一件工具的创造体现出来。砍砸器、投枪、骨针、兽皮衣裙、陶器等等大多数人工制品既是工艺品又是艺术品(现在仍把人工制品和手工艺品统称为装饰工艺)。但这一时期的人工制品大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的,着重考虑的是它在实际生活中的可用性。而后者是主要的,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冶金、造纸、印刷、纺织、航海、机器工业直至现代的电子工业的逐步产生,同时反映在艺术上的也是轰轰烈烈的变革与创新。因此,在不同的时空态的质点上会产生不同的艺术风格。在即将进入21世纪的今天,“设计”的概念已经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平面设计”、“工业设计”、“环境(室内)设计”、“服装设计”、“陶瓷设计”和“都市设计”的概念为人们所熟悉。因此,纵观工业设计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设计与艺术经历了最初的一体化,逐渐形成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直至发展为当今设计与技术和艺术之间建立的新融合,设计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渗透着艺术的存在,所以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功能主义,而忽略艺术对产品本身的影响,同时也不能过分为表现艺术而忽略功能性,艺术与设计必须完美地结合。 以上是从纵的方向来看,那么从横的方向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不妨在现今的艺术时间维上剖一个截面来研究一下。 设计始终是由艺术审美做指导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艺术形式”。是在人与物、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基础上着眼的,基因与媒介、观念与形式 、感觉与表现、主体自由化与客体自由化等等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动态表现。屈指可数的八大艺术分类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相关的联系,这些联系点,在长期的艺术实践过程中犹如发酵粉一样,伴随引发着艺术动机的草创、成熟、升华。在时间维和能量态的共融交替下形成共通的意识形态,在这里暂且把这种意识形态叫做艺术的血缘关系,或基因关系。它是非物质的,以意识的形式存在,如果说的明确一点,这种基因感觉,就是设计因素的关系存在。他表现在艺术形态上就是设计艺术,表现在思维上就是设计理念。 图中独立的圆代表一门艺术门类(为方便识别起见,用三个表示),但是每一种艺术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这种环环相扣的存在形式暗示了艺术与艺术之间的暧昧关系。在认识、伦理、审美三种存在方式所构建的整个文化格式塔中,同样也可以解释这个暧昧关系。我们的认识角度要从组成艺术品的物质材料开始,这是表象的,直观的存在,如绘画中的颜料、纸张;建筑的石材、木材、钢材的结合;影视的声、光、电等等,所以在这一物质材料的角度上是独立存在的,是以具象的形式存在,是可以被视知觉的或听知觉的,但是看到这里,我们依然还不能说明设计始终是由艺术审美做指导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艺术形式”。现在让我们继续望中间看那块最小、也最集中的部位---审美角度 马克思说:“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型的”,④这一论点既包含了肯定美的客观存在,是熟悉的:又包含了人是按照美的客观法则和规律去创造这样一种即唯物又辨证的思想。是陌生的这种即熟悉又陌生的体会,恰当的揭示了具有现代因素的艺术作品的重要特征对于具有再现因素的优异作品可以产生某种审美经验的感召力,所以我们在欣赏美术作品,作为欣赏者,经常触及再现性以及典型化的艺术所带来的特殊的审美动情力这种”似曾相识燕归来”的经验感知就是潜伏在内心深处的美的作用力表现。是属于人的自身因素。 这种是抽象的,是需要一定的文化层次和心理经验感知的,不同的人文层次产生不同的经验感知。但是,这个过程同样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他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够维系艺术形式成立的技术手段,这也就是我们主要所谈论的伦理角度。伦理角度上可以看出它包含很多方面,是最不稳定,也是最复杂的部分,它是一种能量态因素,对不同的艺术分类产生不同的能量,为艺术的再生输送新鲜的血源。它是无形的,但又指导着有形的存在,它是有形的,体现着一种无形得力量。每件艺术品或多或少所包含的这两种作用,起到一个传乘精神与物质的功能。一个立足于解决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功能。 但要研究设计艺术,首先要追寻即成事实的真相,但在我国的文化含义中,设计艺术有相对的界限,那界限可以涵概精神的艺术和物化的艺术的领域。从文化发展的观点来看,设计艺术是艺术发展过程中一个从原料加工程序到成品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存在方式,他同人的视觉思维、审美观点、生理需求一样,贯穿于艺术作品创造的始终。从古到今,从原始到成熟,在发展形式上,属于时间维的纵向状态,趋向于潜伏期。与设计艺术相区别,艺术设计更多属于现状的研究范畴。属于空间维的横向状态。趋向于爆发期。可以说当设计艺术处于空间维的横向发展机会中关注的越多,受重视的程度就越大,那么潜伏期也就相应的爆发,其实目前我们所处于的中西文化的碰撞,正是设计艺术的发展爆发期,也正是为什么会产生艺术与设计的争论的原因之一。 
我国新闻传播缺失人文关怀 摘要:中国媒体正处于行政垄断与资本拉拢强弱转换的时代。一方面,行政垄断着媒体的运作;另一方面,广告商制约着媒体 现实表明我国当代传媒对受众的确有了重新认识和重视,但客观地讲,传媒对受众现有的人文关怀与受众所需的人文关怀相比是相当微薄的,尽管它已经开始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大众的生存状态。不可否认当代传播中对人文关怀的表达可以说既不充分又不深刻。主要原因在于传媒自我定位存在一个悖论,在理论上自知是大众的引导者和教育者,但在实践上却徘徊于颐指气使的钦差大臣和亦步亦趋、满脸堆笑的服务生之间,实际上这个悖论产生的根源是传媒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对人文关怀缺乏理性思考,由此造成新闻理念的偏颇和肤浅。然而只有当传媒以真正的人文关怀即科学而理性的人文关怀为复归和基点时,才会正确地自我定位,才会具有最大的说服力与感染力,也才能最成功地完成引导和监督的责任。 我国传媒在注入人文关怀、“突现人”的过程中走向了极端,在市场利益的趋势下,在传播中大量运用视觉新闻,极尽渲染之能事,强烈刺激人的感官,这种“不得不为了金钱而进行的精神活动,会使人感受到对完整的人的本质的否定。”这种传播是将受众仅仅看作自然的人、本能的人,对大众缺乏情感的疏导和理性的提升,显然这是对人的简单理解,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忽视,是有悖于人文关怀的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当代传播对作为受众的“人”缺乏深刻的哲学把握。马克思曾就人的概念论述过:“‘人’?如果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么他根本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的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么他应该被看作是一种非群居的动物;如果这是一个生活在不论那种社会形式中的人,……那么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它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简言之,人的本质规定性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有自身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人更重要的在于其社会性,作为社会活生生的人,必然会有理性和情感的矛盾,物质欲望和精神追求的矛盾,个人与其他社会人及与周围环境的矛盾,他们是种种矛盾的统一体。因此当代传媒要全面的看待人,要从人的本质规定性出发,实现对人的理智和情感、理性和非理性的全面尊重,真实客观地把外部世界呈现给受众,倡导回归人类真善美,树立起健康积极的社会观念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互助。 当前媒体在对人的关怀中做得更多的是同情人、关爱人,但往往在这种所谓善意的关怀中随意侵犯他人隐私,忽视新闻人物和受众心理,对受众造成实质上的伤害。这种高高在上的同情和隔靴搔痒的关爱,让人感到更深的冷漠,与真正的人文关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真正的人文关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关爱和善意的表达,不是抽象的人道主义和空洞的泛爱精神,不仅仅是眼泪和同情,它所揭示的是平凡的人的内在的精神、品格、信念、理想和尊严,所弘扬的是蕴于其中的质朴、坚韧、善良和互助这些美德,而这正是人文关怀所坚守的人本身的真、善、美,这样一些道德价值的存在正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之必要。 有一种叫作“新闻本位”的新闻观。执行这种观念的人,把事实、传播者、接受者、传播通道、新闻信息等看成新闻传播中的各个环节,而以新闻信息为本体。于是,新闻传播者在选择新闻的时候只是以事件是否具有所谓的“新闻价值”,即是否具有非常性和猎奇性、能否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能否引起轰动效应作为标准,甚至一味地迎合部分人的低级趣味,最终导致媒体品味的下降,也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诚然,新闻追求新奇,渴望引起轰动本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在这种新闻理念的指导下,新闻中最重要的因素“人”往往被忽略了,人们的眼睛只盯着事态的发展而无视扮演主体角色的人的感受。阅读(收看、收听)新闻的人们也只是一群充满好奇心的旁观者。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西方资产阶级新闻工作者信奉一条原则: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种夸张的说法无外乎是想强调新闻事件的新奇性。据说真有国外媒体曾报道过人咬狗的事件,且不说这个消息是真是假,单从事件本身来看,这则报道对当事人来说有何意义呢,难道从中他(她)能感受到社会的关怀而获得心灵上的安慰吗?相反,也许当事人从此会被别人当成疯子来对待!另外,这对广大的受众来说又有何意义呢?!难道他们因为获得了奇闻怪谈而感到真正的欢乐?或从中感悟到人生的意义或真谛?多半的可能性是长此以往受众的欣赏趣味会下降许多。 我国新闻传播人文关怀精神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 人文关怀的泛化和简化。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文化界、思想界开展人文精神大讨论以来,“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人文关怀”这些术语纷纷涌现,从社会精英阶层“下凡”到人间,几乎妇孺皆知。新世纪伊始,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后,“以人为本”、“人文关怀”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地泛滥开来,形成了“言必称关怀”的奇怪局面。人文精神、人文关怀被严重地泛化了。例如,对有些属于权力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也大加颂扬,便是人文关怀泛化的一种表现。据《北京晨报》2005年1月6日报道,日前,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被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姜国仕当庭对检察院表示感谢,因为在查案中,许昌市检察院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和司法诚信。那么检察院是怎么做到“人文关怀”的呢?报道说,“在查案中,考虑到姜国仕年纪较大,有关节炎和高血压,检察院专门为他安排了一间较好的号房;天气凉了,检察官及时给姜国仕送去被褥、衣服。在搜查姜国仕家时,检察官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赃款赃物”。一位叫“气横西北谁人剑”的网民疑惑不解,在论坛上问道:“难道这不是检察院应该做的吗?如果不讲‘人文关怀’,在工作中就应当让一个上年纪的嫌疑人(不管他是贪污还是伤人)住‘较坏的’号房?就应该让他在天凉时无衣无被吗?就不去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赃款赃物?如果把这样的工作也叫做‘人文关怀’的话,那么公安局不打骂嫌疑人、监狱不虐待犯人、乡干部征税不抓人,不也可以叫作‘人文关怀’吗?自从新一届领导人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后,‘人文关怀’就迅速成为一个流行词。以前,每听到这个词,总让人感到一些温暖,可是现在随着它的被滥用,我们只感到乏味。”(新华网2005年1月6日)其实真正的原因是我们已经习惯于没有关怀的生存环境了,现在有人“大发慈悲”施舍了一点“关怀”,我们反而受宠若惊,感叹社会确实进步了。若仅仅是普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倒也情有可缘,而整体文化素质较高的媒体却也在歌颂这些“宝贵的人文关怀精神”,难免让人觉得悲哀。 (二) 对弱势群体的冷漠和歧视 中国媒体正处于行政垄断与资本拉拢强弱转换的时代。一方面,行政垄断着媒体的运作;另一方面,广告商制约着媒体。这样一来,很大一部分消费不起,或者消费能力严重不足的弱势群体便被媒体遗忘了。这种情况首先表现在媒体留给社会弱势版面和频道太少,报道力度偏小。比如,对进城农民工的报道就很少,我们只能看到零星的、琐碎的报道,而且大部分报道范围也只停留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问题上,对农民工整体生存情况没有作全面深入的调查,报道的层面很浅。对下岗职工和新失业群体也是如此。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很多(应该说是大部分)记者报道政府关怀困难群众的时候往往是跟在各级领导人送温暖的队伍后面,报道的重点不是弱势群体的困难,而是领导的关怀,处处突出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的形象,弱势群体的困难只是突出这一形象的辅助物。这种摆拍的矫揉造作的镜头、照片我们看见的还少吗?这是真正的关怀吗?我们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可见,我们媒体还没有真正把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放在重要的地位,这很显然是违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神圣职责的。 另外,近年来媒体对社会黑暗面的报道很青睐,纷纷采取暗访、卧底的方式对社会底层的黑暗面大加揭露,执法队伍到哪儿我们的新闻记者就跟到哪儿。关于黑心棉、黑香肠、地下性工作者的报道层出不穷,甚至对乞丐、流浪人员有损城市形象也大张旗鼓地进行报道,而没有深入探寻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现象,难道仅仅是因为弱势群体贪财、无耻、没教养吗?最后,新闻报道的内容本身往往也漠视弱势群体。南京一家电视台的社会新闻栏目《服务到家》曾报道过一位农村老大爷身患怪病,需要不停地走,否则一停下来就会呼吸加重,甚至晕倒,连打吊针吃饭都要在行走中由家人帮忙才能完成。多方求医也无法治愈。节目报道这则新闻的时候不是从为这位老人想方设法治病的角度展开,而是以猎奇的眼光、调侃的语气报道新闻,新闻中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竟然是一首摇滚歌曲,并且将病人边行走边吃饭的镜头用快放式播放,似乎是记者编导们觉得那种样子很滑稽好笑。这真让人哭笑不得。再请看另外一家地方电视台的一则名为《市区开展清除整治算命、测字人员行动》的新闻:警车开到一栋大楼前停下,执法人员下车,走到楼前的一个算命摊,拉起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头。老头吓得瘫坐在地上,苦苦哀求,而执法人员“义无反顾”地架起老头拖向十几米外的警车。其他执法者当场没收算命、测字工具,并焚毁。而这个身体瘦弱的老头嘴里一直在哀求:“我改,我改,放过我。”从这则电视新闻来看,很明显,电视台是站在执法人员一边的,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这当然有道理。但是,我们的记者有没有想过,老者那么大的年龄为什么不在家安享天伦之乐,却做出这等有伤风化的事情;老者的工具被焚烧后,他该如何生活下去;除这个老者外,其他从事迷信活动的人的情况又怎样;为什么现在文明社会中仍然存在大量的愚昧迷信活动。问题太多了,可有几家媒体认真思考过了?!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没有就此深入采访调查下去,或许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人太普通了,没有新闻“价值”。而这样的想法本身不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冷漠和歧视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社会往往过多地强调个人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而无视个体生存发展的合法权利。 (三) 对隐私报道不慎重 通常情况下,隐私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1我国媒体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主要涉及公众人物和未成年的隐私。前者,比如著名电影导演冯小刚曾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破口大骂某娱乐媒体,原因是这家媒体公开刊登他家详细地址,以致他家屡遭陌生人上门骚扰,干扰了其正常生活。冯氏声称要诉诸法律手段加以解决。这是媒体侵犯“名人”隐私的典型事例。更严重的,有些媒体对去世的公众人物也不放过,对他们的死以及生前的情况捕风捉影、妄加猜测,不顾死者家属的痛苦,对其生前的私密信息恶意挖掘、大肆炒作。对歌星高枫之死的报道就是典型一例。这不仅是对死者及其亲人的不尊重,从根本上说也反映了社会对人的不尊重。 另外,媒体对未成年的隐私保护也做得不够。关于未成年人的报道,正确的做法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新闻不得披露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地、家庭住址以及一切可能推算出其真实身份的信息。还要注意不得暗含受指控的人与少年儿童本人关系的内容。例如,2003年1月20号,某报以《14岁少女身染五种性病》为题,报道一名尚未满14岁的女孩外出打工误入淫窟而身染五种性病的事件。报道中虽然使用化名,对图片也做了相应处理,但不经意间流露了一些相关信息,如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等,同样能让某些“有心人”比较容易地推断出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他们无力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我们的媒体一定更要慎之又慎,不能对他们造成再次伤害。2其实尊重公民的隐私权是新闻媒体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或者做得不当,那就更不要奢谈什么人文关怀了。 (四) 灾难报道缺乏人性化关怀 当前我国媒体对突发重大事件报道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隐情不报,认为灾难性事件容易给受众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报道会造成社会恐慌,等事件过去以后再报或者干脆不报。二是报道不及时、不充分,对一些重大事件迟报、缓报、简报,难以满足受众对事态发展的关切。媒体往往把灾情简单地表现为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经济损失这些没有生命力的数字,这说明缺乏对生命的真正敬畏。三是过于注重从政府立场说话,灾难发生后不是把镜头对准正在忍受苦难的群众,而是大力渲染党和政府怎样关心受灾群众,社会各方怎样慷慨解囊,高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赞歌,把灾难的起因、发展、损失、灾情严重程度、灾民的情况却放到了次要的位置。四是采访报道方式不当,不顾受灾群众的感受,缺少对人的精神和感情的关怀。例如,“5、7”空难第一个黑匣子被打捞出水的情景被拍摄下来,被很多媒体所采用。照片显示,当黑匣子被打捞出水的时候,在场的工作人员都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虽然记录的是实情,但是我们在编辑的过程中有没有想到遇难者亲人看到欢呼的场面后会怎么想。还有的记者采访遇难人家属的时候,伸过话筒就问:谈谈您失去亲人的心情好吗? 灾难新闻报道出现人文关怀缺失与错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现实利益的驱策,也有传统传播理念对人文关怀的漠视,还有缺乏理性约束,有的是技术上的失误,但归根到底还是传播者人文精神的缺失。比如满足受众知情权的问题,看起来似乎和人文精神无关,但是知情权是当代信息社会中的人的基本权力之一,因为信息是最重要资源,如果受众不能及时充分地获知应该获知的、与自身、他人、社会有关的重要信息,实在是媒体的重大失职。不夸张地说,满足受众知情权是新闻媒体首要的、最大的人文关怀。做不到这一点,其他再多的关怀都是多余。 (五) 对女性的不尊重 关于女性的新闻报道问题更多也更突出。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女性的报道数量很少,说明对女性的关怀不够重视。《人民日报》2000年3月要闻版涉及女性的报道仅占5%,而涉及女性问题的就更少。其次,对女性的形象定位有歧视。据2002年12月28日金羊网报道:华坤女性调查中心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有八成被调查女性认为“对女性的宣传报道娱乐性、生活性居多,而事业性少”,“女性处于弱者地位的题材多,强者形象少”,“有关妇女的新闻报道很难摆在国内重大媒体的显要位置”,而且“女性作为配角的题材多,作为主角的题材少”。第三,宣扬落后的贞操观。贞操观是男权社会所产生的帮助男性从肉体到灵魂上占有女性的精神枷锁。如今,这种落后的封建的贞操观仍然有市场。1997年,四川姑娘唐胜利因为不愿做三陪小姐而跳楼受伤致残。媒体抓住这个事件争相报道。但是有些文章不是强调她维护人权与尊严的可贵精神,而是她“宁死不做三陪女的刚烈行为”、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高尚品格,说什么她“用献血维护自己的清白”。这些错误的思想导向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一时间,各地不断出现类似“唐胜利”的事件,很多妙龄少女落下残疾。媒体的责任太大了。第四,存在污辱女性的报道。其中最典型的言论莫过于什么“女祸论”。这原本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把朝廷腐败、民风败坏的责任推卸到女性头上的反动历史观。然而这种愚昧可笑的观念在如今的新闻报道中仍然存在,着实可悲。比如,很多媒体把政府官员腐败的原因归结到官员家属身上,报道为党组织一把手的妻子办学习班以培养“廉内助”的新闻。《大河报》还用了一个言词粗俗的标题:好女人是所学校,好干部老婆熏陶。甚至有的女性刊物都说:“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如何、廉政形象好不好,与其配偶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如果枕头风常吹,领导干部势必先替个人或小家庭打算,假公济私,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多么荒唐的言论!3新闻媒体一般主要以事件本身是否具有传统的新闻价值来选择所要报道的新闻,在这样的价值体系中,人反而被放到次要的甚至是无足轻重的地位。很显然,这违背了人文关怀的精神,也不利于社会和人的全面进步。总之,新闻不能只见事不见人。 注释: 1张宝新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 群众出版社 1997 2张菊样 :《传媒应重视人文关怀——对当前某些新闻报道的反思》,《宁夏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3马守敏 :《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新闻记者》2000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