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96

宗寅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老年痴呆的护理论文

2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12345abc.

已采纳
一个人在有老 年 痴 呆 症状的前34年,大脑其实就有了变化!日前,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人员对290名40岁以上志愿者进行追踪研究发现:在老年 痴呆 症症状出现的前11~15年,就会认知障碍迹象发生。影像学检查还发现,症状出现前3~9年,内侧颞叶改变发生变化,而内侧颞叶与记忆相关。该研究刊发在《F AN》杂志上。临床上就有这样的案例让人惋惜:曾有一名四十多岁的高管,总是迷路走错方向,检查了一家又一家医院、历经不少科室,才最后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一般年龄每增长5岁,该病的发病率就会增长一倍,且疾病的潜伏期可长达十到二十年。生活中如果出现显著的记忆力减退,空间、思维、语言能力等全面下降,甚至性情改变,忘记自己是谁,原本很内向的人忽然变得冲动等,要引起注意。RSHWHO渡氧专项脑细胞睡眠修复工程针对“脑细胞疲劳、失眠、焦虑”的,集合六个国家(法国、中国、德国、美国、日本、意大利)的科研成果,锁定了影响脑睡眠的脑细胞核心修复 营养。渡氧富含121种营养和微量元素,其中活性成分54项,含生物活性的十缩 氨 基 酸,深度修复大脑 睡 眠神经,恢复无依赖自然状态,修复功效已经在临床研究上得到证实。(老年痴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如何预防老年痴呆!受益匪浅呐)~~~哪些人患病风险更好呢?不妨瞧瞧高龄人群据刊发在《吉林医学》的一篇论文总结多项研究得出:阿尔茨海默症的发病率和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几乎每 5 岁增加一倍。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年龄的增长,导致机体内进行性衰退物质不断积累。有家族病史人群据《吉林医学》该刊文提到,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生与遗传相关。家中有痴呆家族史的老年人,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生风险会增加。过度肥胖人群肥胖是阿尔茨海默病的危险因素之一,尤其是中年肥胖会大大增加患 病 风 险。2014年牛津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30多岁肥胖的人,发生痴呆的风险是正常人的3倍。而肥胖人群多数也面临体育锻炼不足、糖 尿 病、心 脑 血 管的威胁,这些也是导致阿尔 茨海 默 病的危险因素之一。高血压人群2018年刊发在《Eur Heart J》的一项研究发现,当50岁的人收缩压超过130时,罹患阿 尔 兹 海 默病的风险会增加。那些收缩压持续16年很高的人,痴呆的风险是那些血压略微升高人的2倍。相反,控制血压后,可以降低罹 患 痴 呆的风险。人脑血流量减少,可导致脑 组 织缺氧和营养不足,代 谢 产物输送缓慢等,对脑 缺血的保护作用的临床验证:实验表明RSHWHO渡氧可增加脑血流量,能激活脑线粒体呼吸功能,改善脑缺血时的代谢障碍及功能障碍,减少脑率中的后遗症。临床上对睡眠功能减退,反应迟钝,退缩虚弱等有明显疗效。〔临床应用〕老年人脑循环障碍致退化性变 对恢复脑功能,改善头昏、错乱及情绪有效。;通过促进代谢,改善睡眠。(老年痴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如何预防老年痴呆!受益匪浅呐)预防老年痴呆的小建议控制体重(1)BMI应该控制在5~24之间,65岁以上老人BMI值可略高。BMI也就是身体质量指数,即:体重(Kg)÷身高平方(㎡)。(2)腰围最好控制在男性85cm以下,女性80cm以下。护好听力第二届世卫防聋合作中心战略计划会议披露:轻中重度听力损失的老人,其老年痴呆症患病率分别是听力正常老人的2倍、3倍和5倍。因此要保护好听力,建议:(1)使用耳机时有个“60原则”:音量不要超最大音量60%,连续使用时间不超60分钟,外界声音不超60分贝。(2)及时佩戴助听器:如果出现听力障碍,建议佩戴助听器。(3)控制好“三高”:改善生活方式,健康饮食并经常锻炼,以避免高 血 压和糖 尿 病等易导致听力损失的疾 病。每年至少测一次血压据《中国老年血压管理指南2019》,老人的正常血压水平是90-140 mmHg。老人应该定期测量血压,即使没有症状,35岁以上的人也应该一年至少测一次血压。一旦发现血压升高,及时调整生活方式和药物 治 疗,控制好血压。多用脑、多参加社交活动(1) 每天抽出半小时到1小时用来看书看报,激发思考、回忆的能力。(2) 每周或每两周和朋友打打麻将、扑克,或者下下棋。训练思维技能,调动大脑。(3)多和年轻人聊天,交流。既能接触新的事物、文化和语言,也可增进身心健康。(4)有一两个兴趣爱好。参加手工班、学习厨艺、学习编织、广场舞等,既参加了社交活动,又动了脑。经大量随机双盲对照临床针对于失眠、焦 虑人群验证的RSHWHO渡氧,针对科研成果发表国际性学术报告,引起业界人大专家的共鸣。20多项国际专利全部指向修复大脑睡眠系统和自然睡眠科技。渡氧发表大量文献详解,在修复睡眠细胞的同时能显著缩短入睡时间,同时能减少夜间觉醒次数,增加总睡眠时间,改善睡眠质量的临床依据。(老年痴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如何预防老年痴呆!受益匪浅呐)舒缓疲劳、放松压抑神经改善睡眠的临床研究持续强度的脑力劳动,脑细胞产生自由基、乳酸等有害物质淤积,阻塞了大脑的营养通道,造成血 氧 含量降低,血液循环不畅,同时阻碍了营养物吸收和利用,导致“大脑新皮质”与“大脑边缘系统’’和“间脑”之间的平衡遭到损害,脑细胞活力受到抑制,紊乱造成疲劳综合征脑,难以入睡。• L-Theanine可以促进大脑表面α波(松弛状态)产生,使人体产生舒畅、舒服的感觉,但L-Theanine不会引起睡眠状态时发生的θ波数量的增加• 这种放松作用,可以帮助那些有睡眠障碍的人香入睡,尤其是因无法入睡、夜里醒来、早晨醒来过早,不能熟睡能症状而烦恼的人,最为有效。一则双盲对照研究发现,对象为57位轻至中度忧郁及焦虑合并症患者,试验结果RSHWHO渡氧有助于降低受试者的汉密尔顿忧郁及焦虑评量指数(p=047),具有潜在的抗忧郁及焦虑功效 [10] 。研究者推测抗焦虑作用可能与渡氧具有调节中枢神经递质相关,同时可能与渡氧可调节HPA(下丘脑垂体)活性有关。(老年痴呆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如何预防老年痴呆!受益匪浅呐)经过大量的数据显示,一般到了晚年还持续进行脑力运动的老年人,患上老年痴呆的几率会比不动脑的人要低很多。不经常动脑的人来说,发生老 年 痴 呆的几率会高一些。因为经常的进行脑部的活动, 脑内的细胞也会比较的活跃,这样坏死的几率就会有所降低,所以建议就算退休以后,日常也要进行适当的脑活动,下下棋,看看报纸都可以。

老年痴呆的护理论文

251 评论(11)

demonzyp

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课题。老龄化并不单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而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这一比例的增长幅度大小。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定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的人口结构称为“老龄化社会”(Aging Society),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14%,叫做“老龄社会”(Aged Society)。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1999年中国也进入老龄化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也使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变得日益紧迫。本文主要介绍日本老龄化及其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发展历程,为中国应对老龄化的压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一些借鉴或启发。一、日本老龄化状况及其趋势日本老龄化的第一个特点是发展速度快。日本的老龄化进程虽然开始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2000年已经基本赶超了欧美其他发达国家,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国际比较见下表:日本的老龄人口从7%增长到14%仅用了24年,除了中国老龄化速度与日本接近之外,欧美国家均需要40~100多年的时间。日本的老龄化速度是这些国家的2到5倍,目前高居世界之首。日本老龄化的第二个特点是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率比例的下降。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的统计资料显示,1980年老年人一个人单独生活的比例为5%,老年夫妇独居的占6%,老年人家庭(两者之和)的比例合计为28%,而与子女同居的家庭比例(包括18岁以下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的同居)高达69%。但到了2004年,老年人家庭的比例超过50%,与子女的同居率下降到46%。(见下表)这说明传统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照顾(赡养)方式正在发生着改变。与老年人护理息息相关的“社会关系资本”也呈现不断削弱的趋势。日本内阁府大臣官房政府宣传处分别在1975年和2004年对社会意识进行了民意测验,回答“与邻居亲密交往”的比例1975年为53%,2004年变为22%;从住所来看,回答“与邻居亲密交往”的,农村占35%,小城市占23%,中等城市占19%,大城市占14%。由此可见,“与邻居亲密交往”的比例在过去的20年时间里持续下降,这种下降趋势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最为明显。而且在家庭和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和城市的情况也不相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口不断向城市的流出以及少子化的影响,使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很多村落继续维持都显得比较困难。同时,加上农村地区社会医疗和福利的缺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异常艰难。在城市地区,子女均为上班族的家庭中,老年人通常白天独自在家,成为“空巢老人”,无法获得密集的社区服务,生活状况同样不容乐观。随着老年人口绝对数的加大,医疗、保健福利变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丰富、身心健康的保障同样不可忽视。退休后的生活如何度过,是否存在“社会参与”的可能性?这也是日本老龄化进程中一直探讨的问题。二、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发展成熟经历了3个阶段,老龄化的福利保障措施主要是在第二、第三阶段形成和发展的,下面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予以介绍。(一)基础准备期(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战后,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年年提升,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数量迅速增加,而就业女性比例的扩大和小家庭的诞生,使独居老人增多、家庭式的看护能力下降,出现了一些老年人自杀、老年人虐待等看护问题,因此,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着力解决战后出现的问题,通过制定计划、颁布法律等手段,实施福利政策、建立保障制度。被称为福利基本法的福利6法就是在此时颁布的,〔包括《生活保护法》(1946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母子及寡妇福利法》(1964年)、《身体障碍者福利法》(1964年)、《精神薄弱者(弱智)福利法》(1964年)、《儿童福利法》(1971年)〕其中,1963年颁布实施的《老人福利法》强调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性,规定了福利设施的种类,以派遣家庭侍奉员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福利服务开始出现。过去实施的生活保障法的福利对象主要针对低收入者,《老人福利法》颁布以后,老年人首次独立出来成为福利保障的对象之一。然而第一阶段的福利主要作为“措施”等行政行为来实施的,福利客体缺乏主体性,没有取得服务项目的决定权和选择权。除了国家提供的公共福利设施服务之外,民间福利的业务主要委托给社会福利法人。社会福利法人从国家领取运营经费,对政府存在直接的责任关系,对服务对象的责任范围不明确,福利事业者之间很难形成提高服务质量的竞争意愿。(二)社会福利初建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第二时期继续沿用第一时期已经成形的法律,社会福利目的从“救贫”转向“防贫”,一些具体措施开始应用于实践。这一阶段日本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渐渐凸现出来。关于老年人的福利、保障理念开始形成,一些行政、社会福利部门等政府机构与民间个人层面的合作也开始启动了。例如,为了解决老年人福利设施不足的问题,1971年组建社会福利设施的五年计划开始实施。1976年东京地区对常年卧病在床老年人的上门看护服务开始出现,厚生省于1978年将这一服务推广至全国。1980年,在京都地区成立了“失智老人(老年痴呆症患者)之家”,这一组织在全国41个都道府县都设有支部。1986年,国家修改了《老年人保健法》,设立了介于医院和家庭之间的“老人保健设施”,那些完成治疗,需要进行身体机能恢复锻炼的老人,可以利用社区内老人保健设施的日间服务,定期接受训练。为了便于培养从事老年人上门看护服务的专门人员,198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社会福利与老年人护理士法》。但是,由于这一时期老龄人口的急速增加以及石油危机等经济状况的恶化,维持完全由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遇到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接下来的第三时期,修正了不断扩大的福利政策,福利基础构造改革(例如从设施服务向居家服务的转化)与财政改革同步进行。(三)社会福利实践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现在)这一阶段,对前两时期制定的基础构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地方福利”的理念开始在老龄者福利领域形成。福利目的从“防贫”转为生活质量的提高,福利方式从单纯的货币发放扩大到精神生活的照料,福利对象从贫困和无人照料的特定群体扩展到全体老龄人口和他们的家属,服务提供者从国家扩展到民间个人和事业团体,福利对象最终获得了选择和决定所享受服务的权利。与这些变化相对应,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立案规划,如1989年的《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战略》(黄金计划),1994年的《新的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计划》(新黄金计划),1999年的《今后5年老年人保健福利实施方向》等,以及2000年颁布的《社会福利法》(成为以上修正的集大成)。《社会福利法》不但改变了以往社会福利事业法的名称,而且也修正了社会福利的目的和理念。《社会福利法》规定,社会福利的目的首先是推进地方福利,对个人日常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享受社会福利的居民,应给予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交流的机会;福利计划的制定应反映居民、社会福利事业者,以及与福利事业相关方的意见等等。1997年制定、2000年实行的“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福利制度和老年人保健医疗制度合二为一,受支援的对象由特定人群扩展到所有老年人。通过加入保险可以获得的生活帮助包括: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护理设施的护理保险设施服务,以及不断受到重视的上门护理、日托护理和短期看护等居家服务。护理保险制度实行以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也加入到老人福利行业的领域中,与行政部门一起成为福利事业的主体。营利法人的服务主要局限在“护理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或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领域,老年人精神支援等方面,民间非营利团体和义务工作者作出了巨大贡献。前面提到,过去被保险人与福利行政机构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制度实行以后,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护理提供方和护理项目。更为重要的是,护理保险制度使地方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变更护理保险计划的立案成为可能。2006年4月,厚生省又对护理保险进行了新的修正,推出了重视预防、建立社区型服务的护理医疗新体系,“地方福利”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三、日本应对老龄化的福利保障措施对中国的启示日本作为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很多促进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尤其是在老年人社会福利领域。过去,日本政府主要采取国家主导下针对特定老龄阶层的保障政策,而大多数老年人的护理主要是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的责任。但随着老龄化的进展和需要护理人口的激增,国家财政负担不断加重,传统社会观念逐渐弱化,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渐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引入“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事业遵循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普遍规律,向着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而日本的独特之处,是在家庭、市场、国家之外,充分发挥了市民组织(志愿者、民间非营利团体、传统地区组织)的作用,在公共福利制度的基础上对福利资源的灵活运用。应对老龄化的措施方面,日本的经验可以被很多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亚洲国家所借鉴。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将来老龄化的规模和速度绝不亚于日本。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2000年11月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也步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龄化除了以上提到的规模庞大和发展速度快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地区差异大、人口高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平衡、家庭抚养能力减弱和应对老龄化的制度准备不充分等特点。面对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中国在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与其他国家相似,首先从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人权益保护法》(1996年制定)等法规纲要中,对老年人权力、社会参与等多项内容做了明确的规范。现行体制下,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民政部门等政府机关,以及中国老龄者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改为中国老龄者协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999年成立)等议事协调机构。因为还没有形成像日本那样成熟的老年人福利保险制度和年金制度,以及中国城市农村二元结构的影响,目前老年人福利保障仍然基本面向特定人群,例如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事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少数农村地区参保人,医疗保险目前只覆盖城镇企事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护理项目与世界其他国家相似,包括设施服务和居家服务。城市老年人设施服务比较健全,包括老年人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中心等,农村的敬老院目前只能收容无法定供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部分老年人。居家服务方面,以2001年开始实施的“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为代表的社区服务渐渐成形,但目前还不成熟。虽然我国老龄化程度还比不上日本那样严重,但老人绝对值数量已居世界之冠,因此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必须未雨绸缪,我们可从日本等老龄化国家汲取经验,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能取得真正实效的福利政策。(一)护理服务市场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同日本类似,中国在老年人福利方面,除了国家根据财政状况建立保障制度之外,目前仍然延续着家庭成员、血缘关系等照顾老人的传统习俗。因为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亲情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身体护理,而且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慰藉,这是其他护理方式无法达到的,因此家庭的作用继续占主导。但是,随着家庭趋向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妇女广泛就业,老年人寿命延长,要护理比例的增大,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家族的护理能力渐渐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所以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依靠社会力量,开发志愿者、非营利团体等多样化的福利资源成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建立居民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有效桥梁,将老年人的需要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再针对需要,对实行中的政策和服务项目及时做出调整。(二)加强老年人居家护理服务,建立一种便利、公平、高效的援助体系目前,鉴于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建立大规模的老年人保健设施,引导老年人到服务设施实现医疗、护理等的规划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因此仍然以居家分散护理为主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民政部门可以组建医疗机构和志愿者为主的家访服务队,不但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而且对全体离退休老人都定期进行保健知识的传授和辅导,重视预防体系建设,使只需生活护理的老人从医疗体系中剥离出来,让医疗保险制度起到应有的实效,节约宝贵的医疗资源。同时,国家投入一定财力建立专门的护理设施,对不宜居家护理的老人在设施内集中护理,享受护理方式由专门机构认定。(三)完善法律体系,形成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务网络日本1963年成立的《老年人福利法》不但包括老年人设施福利对策、居家福利对策,还包括老年人生存价值等方面内容,成为老年人福利制度创建的基本依据。同时,与此配套的保健、医疗、住宅、教育、劳动等相关法律也渐渐出台,这为日本从容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保障。而我国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虽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但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老年人福利法》至今尚未成形。因此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我国急需完善与老年人社会保障相适应的法律体系。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举办老年人护理机构,并由民政部门制定专门规章加以管理。同时对社区老人福利中心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有计划的改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人的范围,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强化个人养老意识,建立多层次的基金筹集模式,努力实现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以上介绍了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措施对中国的几点启示,还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日本的老龄化是伴随着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不断加深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中国却是在经济还不十分发达的时候,老龄化问题却加速到来,因此在思考应对中国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时,需要考虑到中国相对其他国家“未富先老”的特殊性。在重视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同时,强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构造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建立起相关的配套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1世纪中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在老龄化高峰期到来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273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