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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小鬼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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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探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争议焦点就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是完全替代,还是并列存在的问题?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到底如何,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理论界应对此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本文拟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实情况来谈谈本人对此问题的看法。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特定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明确我国实施会计准则的意义及其对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影响和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对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 都属于会计法规。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都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 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 指导思想不同。在国外,以英美为代表,准则的制定以原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导性”的;而以法国为代表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以规则为导向,其指导思想是“指令性”的。这是两者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侧重点不同。会计准则主要侧重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而会计制度主要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直接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 制定、修订的灵活性不同。由于一项会计准则涉及的范围通常比较小,易于增加或修改,而会计制度规定得比较详尽,即使经济业务只有一点变动,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如果新业务涉及所有行业,则各个行业的会计制度都要修订,所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要比会计制度方便得多。 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抽象、简要,需要会计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正确选择,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而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比较直观、具体,可操作性强,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原理进行判断选择,只要机械地照搬条文就可以了,因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自然比较低。 二、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必然性分析 (一)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 资本的加速流动使资本的所有者越来越远离他们投资的企业,加上市场环境千变万化,远离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迫切需要了解更加真实、相关、可靠的信息。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发挥会计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及时透明的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前提和保证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强制性,因而制度应尽可能覆盖所有的经济业务。而现实的经济环境是千变万化的,制度的规定对于层出不穷的经济业务始终是“滞后”的,也就难以提供有用的会计决策信息。相反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导向,它规定的是概念和意义,当准则未能涵盖所有的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可以应用会计原理来处理新问题,这使得会计准则比会计制度更具有灵活性。 转(二)国际趋同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迅速发展,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等国际筹资活动日益增多,客观上要求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必须采用相同或相近的准则,以提供真实、公允和可比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同时国际社会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全球六家主要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03年2月12日发布了一份最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调查报告:《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报告——2002年全球调查》。该项调查有一个调查选项就是:是否有直接采用或者是使本国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在59个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95%(有56个国家和地区)有意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3%(有2国)已经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2%(有54个国家和地区)表示打算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是向其趋同,只有5%无意于接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表明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国加入WTO之后,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使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对外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也选择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方向,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一套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所以在采用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做法的情况下,再采用以前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做法不符合国际趋同的大环境。 三、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完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特别是2003年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换届以后,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界、学术界等组成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从实质上参与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咨询,从而使我们这种纯政府模式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更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2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规定组成。新会计准则体系构成 (三)会计准则操作性的增强。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三部分: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指南和具体准则讲解。 具体准则指南其实就是对具体准则的具体讲解,虽不如会计制度那么详细,但相对于大部分会计人员来说足以对具体准则进行理解,而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的情况下,实际造成了准则的指南和会计制度在很大部分上的重复,所以在完善准则指南的前提下,取消会计制度其实是完全可行的。 (四)政府部门的努力。 这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因此做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十分重要。财政部会计司提出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的各省市财政厅会计处长座谈上,会计司就促进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若干拟采用的宣传措施供与会人员讨论。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将对全国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7万多名注册会计师展开大规模的培训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会使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更快、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极大地提高我国整个会计队伍的素质,也为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铺平了道路。 (五)各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监督管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领导人在会上纷纷表示,为了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将协调合作,加强监督管理,今后一段时间,要把上市公司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体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延伸检查。另外,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改进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与信息中心五方联合组织开发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于2006年2月16日正式运行。这些措施为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提供了外部保证。 四、结论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会计准则本身的完善程度,还是外部条件的准备,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时机都已经比较成熟。当然如同执行新会计准则一样,它也需要一个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企业可以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以便企业内部人员更快、更好地应用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孙铮、刘浩,“经济环境变化与会计思维转换”,《上海证券报》,2; 石丽萍,“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思考”,《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4; 张东扣、王伶、胡悦欣,“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评析”,《财会月刊(会计)》,4; 梁爽,《中外会计准则模式比较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对我国会计准则的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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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彼岸

摘 要:在制定和完善我国财务会计规范时,要特别考虑我国的文化和法律背示,同时要兼顾国际化的趋势,应在两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从长远看,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甚至完全采用国标准则,但在今后一个时期,应更强调规范的适用性。此外,会计规范采用何种形式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内容;准则与制度并不对立,在内容上两者可以兼容,各有侧重。最后,应当强调制定会计规范的“due process”,注重会计职业界和学术界的参与,并切实发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作用。  关键词:完善 财务会计规范  我国近10年来在制定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就是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试就这个问题发表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完善财务会计规范应特别考虑哪些环境因素  会计是其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会计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已有许多论著研究和分析过会计的众多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对会计产生影响的,故此不再赘述。笔者在研究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财务会计规范这个问题时,认为值得我们特别思考的,或者说过去我们重视不够的环境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我国特有的文化环境。中国有着历经几千年而经久不衰的灿烂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忠孝”。所谓“忠”,多指对国家的忠;所谓“孝”,即为对长者的孝。而这个特征往往表现为国人思想观念深处明显的“尊上”、“唯上”倾向,即“上面”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中国传统文化这种下对上的“垂直”观念与欧美文化强调平等博爱的“平行”观念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这是其一。其二,我们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有一个特点,即较强调体系、结构与层次,倾向于追求形式上的完美主义,但对功能、内容以及是否实用等方面往往重视不够。相对而言,欧美人士则较注重实效,不过于在乎外在的形式,表现为较为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  其次是法律环境。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特点是,体系完整,规定明确且具有强制性。长期以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一直是以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这种“准法律”形式出现的,对会计实务的要求比较注重合法性和合规性,而给专业判断留有的余地很小甚至没有;此外,由于专业素质总体上较低,会计人员也习惯甚至依赖于“照章办事”,而对专业判断较为陌生,或者力不从心。尽管在《立法法》生效后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的性质可能发生某些变化,但这种长期形成的注重合法合规性、忽视专业判断的情形不会很快消失。  此外,在国际环境方面,至少应考虑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与之相应的是,会计准则国际化或会计规范全球化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建立一套适用于各国的丢计准则,并非象人们过去普遍认为的那样可望而不可及。第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入世”在即,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为了满足我国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需要和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必须要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  二、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的着眼点是什么  我国目前财务会计规范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应着眼于我国的实际现状,还是应更着眼于国际化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处理好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如何实现会计规范的目标。会计规范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而有用的会计信息只能产生于良好的会计实务。因此,会计规范必须有广泛的适用性,即具有可操作性,较为具体且能为广大会计人员所理解和接受,并能在会计实务中加以有效的应用。否则再好的会计规范也无法产生良好的会计实务,会计规范的目标最终也难以实现。如前所述,我国的会计人员目前的专业素质总体上偏低,较习惯于“照章办事”,加上其思想观念深处那种“你怎么说我就怎么做”的强烈意识,恐怕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适应准确、恰当的专业判断。此外,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的会计规范,也可能给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留有很大的余地。  第二,怎样才算是国际化。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究竟什么是国际化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笔者始终认为,国际化不等于英美化。战后美国有政治、经济、军事头号“超级大国”的地位,加上英语作为事实上的国际通用语言的便利,使其在向全球推销“扬基文化”的同时,美国的会计观念和会计惯例也深深地影响了各国的会计实务。事实上,我国20多年来的会计改革,更多地是借鉴了美国的会计惯例,师对在文化、法律背景上与我国有更多相似之处的欧洲大陆国家的会计惯例则研究不足,存在着事实上的“重美轻欧”。尽管美国的影响还会继续万且极有可能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委员会最近的改革就是一个例证),但无论如何不能以美国的标准来判断我们的会计规范是否或怎样国际化。即使我们最终全盘接受带有明显美国色彩的国际会计准则,但在此之前仍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走,这不仅是因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客观条件,而且国际会计准则自身在能为各国所接受之前也有一个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究竟有多长,谁也无法准确地预测。  因此,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目前仍然应更多地着眼于我国的实际现状,即应当更强调规范的适用性,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的一套规范。但长远地看,我们不仅不能放弃国际化的目标,而且应当在形式和内容上最大限度地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具备可操作性的同时,尽量能为国际同行理解和接受,而不致成为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障碍。  三、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应当采用何种形式  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目前可能采用的形式,不外乎有两种,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究竟应当采用何种形式,颇有争议,且一争就近20年。对此笔者的观点则是:准则和制度彼此并不对立。长期以来,我们在争论中不知不觉地将两者对立起来,似乎非此即彼,或者“双轨”。实际上,准则也好,制度也罢,充其量只是会计规范的形式问题。纵观全球,也有许多国家的会计规范以“准则”之外的形式出现,如法国的“通用会计方案”(也可译作“统一会计制度”),而德国等国家的会计规范干脆见诸于法律。即便是在美国,1973年之前的叫法也很混乱。因而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如果在实质内容上与国际惯例区别不大,采用制度或是别的什么形式,问题都不大。反之,即便是准则,如果只是套用其形式,不注重实质,不仅难以为我国的广大会计人员认可,而且也未必能得到国际同行的理解和接受。  就内容而言,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究竟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有多大区别,倒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遗憾的是,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过去似乎不够重视:总的看,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与国际通行惯例并不存在实质上的重大区别,如果有的话,则是因为我国的会计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还受着诸如财务制度、税法等其他因素的制约。即便如此,如果能将这些区别仔细加以甄别并对其原因进行解释,增加会计规范的透明度,相信也不难为国际同行所理解和接受。  就形式而言,笔者建议采用“区分层次,各有侧重”的处理方式。首先是“会计准则”,它主要侧重于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和原理。其次是“报表及信息披露格式”,其部分内容大致上相当于过去我国的行业会计制度(但不一定还叫制度)。这一层次的会计规范是对上述准则的具体化,主要解决如何把准则的概念、原则和原理体现到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编写报表附注申。此外,也没有必要再将准则分为两个层次,或至少应放弃“具体准则”的概念,准则就是准则,在形式上无所谓“基本”和“具体”之分,也就是不要太受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太强调准则自身的结构和体系,而是要更加注重准则的实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努力不但不能削弱,而是应当加强,以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颁布一套内容较为完整,且又同时兼顾适用性和国际化需要的会计准则,否则,任何形式的会计规范很有可能又回到过去那种不注重概念和原则的老路上去。  四、我国财务会计规范应以什么方式制定  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究竟应当是以政府部门为主还是以民间团体为主制定,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总体上讲,以政府为主制定并以法律或法规的方式颁布的会计规范具有强制性,容易发挥切实规范会计实务的作用;而以民间团体为主制定并以行业规则方式出现的会计规范则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原理。在我国,至少就目前而言,那种以民间团体取代政府制定会计规范的方式极不现实,其原因除了我国的文化、法律背景和传统习惯外,还有就是我国的会计职业界无论在规模、质量、影响和威望方面都十分微弱。因此,根据历史、现实相国内、国际情况,确定我国财务会计规范制定方式应注意以下两个间题:一是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和制定程序。一套良好的会计规范应当考虑并尽量满足与之相关的各方面的需要和要求,因此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应当是公开和透明的,其程序必须充分、适当、合理,也就是要经过人们常说的“due process”。二是会计规范由谁颁布固然重要,但这更多还是属于“形式”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实质上究竟由谁最终决定会计规范的内容。  解决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增加会计规范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之外,还应更多地让会计专业人士,尤其是职业会计师参与会计规范制定过程。会计学术界的参与,则不能偏重综合的或较为抽象的问题探讨,而是应当更加注重具体的、面向实际问题的研究,并且在研究方法上多一些实证,少一些抽象的逻辑推理。此外,还应明确会计规范在内容上的最终决定者,进一步发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作用,突出专业性,使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制定方式上有一个实质上的突破。  综上所述,在制定和完善我国财务会计规范时,要特别考虑我国的文化和法律背景,同时要兼顾国际化的趋势,应在两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从长远看,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甚至完全采用国际准则。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更强调会计规范的适用性。此外,会计规范采用何种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于内容;准则与制度并不对立,在内容上两者可以兼容,各有侧重。最后,应当强调制定会计规范的“due process”,注重会计职业界和学术界的作用,并切实发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作用。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一定能够制定出一套既符合中国实际,又能与国际惯例衔接的财务会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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